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0-015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委托贷款情况概述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3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江集团”)为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松江”)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2010年3月22日,松江集团与广西松江、第三方金融机构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松江集团委托第三方金融机构向广西松江贷款8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24个月,年利率6.48%。
广西松江为公司控股60%的子公司,故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钦州市永福西大街92号中金名苑D栋二层15号房
法定代表人:刘大庆
注册资本:4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电器、机械设备、钢材的销售(不设门面店凭订单经营)。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委托人: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人:广西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借款用途:经营使用
利息计付:执行年利率6.48%。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
借款期限:自2010 年3 月22 日起至2012 年3 月16 日止,共24 个月。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委托贷款为松江集团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广西松江,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弥补广西松江投资项目资金缺口,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对公司无不利影响。
五、公司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除本次委托贷款外,松江集团于2010年1月5日委托贷款1000万元给天津松江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年利率5.841%,期限12个月;松江集团于2010年1月19日委托贷款13500万元给天津松江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年利率为6.372%,期限12个月。天津松江恒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松江集团控股70%的子公司。2010年3月18日,松江集团委托第三方金融机构向新乡市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247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6.372%;2010年3月19日,松江集团委托第三方金融机构向新乡市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2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6.372%。新乡市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51%、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控股49%的控股子公司。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