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市场
  • 6:财经海外
  • 7:书评
  • 8:艺术财经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四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暨
    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  
    2010年3月27日   按日期查找
    1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129版:信息披露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四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暨
    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四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暨
    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2010-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0-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四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暨

    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 年3 月15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3月25日上午9:00在杭州巨化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杜世源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十二人,实际出席十二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列席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后以举手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总经理提出的2010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二、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投资2969万元实施28kt/a HFCs装置技改项目;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投资4050万元实施5万吨/年TCE装置技改项目。

    三、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4,105,913.03元的价格,以现金方式受让浙江衢州联众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本公司现持有其98%的股权)1.29%即229.50万元的股权。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本公司与股权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有关协议。

    该股权受让后,本公司持有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99.29%的股权。

    四、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浙江衢州联州致冷剂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3,840,452.29元的价格,以现金方式受让浙江衢州联众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浙江衢州联州致冷剂有限公司55%即330万元的股权。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本公司与股权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有关协议。

    该股权受让后,浙江衢州联州致冷剂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5%的股权。

    五、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浙江衢州巨化昭和电子化学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浙江衢州巨化昭和电子化学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现金方式出资406万元,与其他股东共同将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从3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4400万元人民币,投资新建5000吨/年环己酮提纯装置项目。

    本次增资后,本公司对该公司的出资额为1276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仍为29%。

    关联董事杜世源、蒋声汉、吴周安、蒋跃兰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六、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产清查报告》。

    同意公司2009年财产清查结果。合计报废净额8,194,423.99元。其中:因到期更新、工艺变更淘汰等原因核销固定资产报废净值4,515,566.85元;因技术更新、材料老化淘汰等原因核销存货报废金额2,154,881.24元,盘亏460,603.82元,相应的进项税金转出444,645.67元;因欠款单位歇业、破产,相应货款无法收缴,发生坏帐损失 3 笔,合计金额618,726.41元。

    上述资产清查结果核销,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列于公司2009年度损益。

    九、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09年度工作报告》。

    十、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聘请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2009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支付公司2009 年度审计费用80万元人民币,对财务审计发生的往返交通费用和食宿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十一、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公司和各子公司的融资和担保,根据公司2010年度资金预算,同意公司2010 年度为下列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98%。共5笔贷款担保,共计33000万元。其中: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贷款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国内贸易融资,担保金额7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贷款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贷款种类为银行承兑汇票,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贷款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贷款种类为银行承兑汇票或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一年;贷款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贷款种类为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和国内贸易融资,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一年;贷款银行为浙商银行衢州支行,贷款种类为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和保贴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一年。

    2.浙江凯圣氟化学有限公司

    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76%。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衢州市衢化支行,贷款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3.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99.2%。共4笔贷款担保,共计14000万元。其中: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担保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贷款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分行镇海支行,贷款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担保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贷款银行为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担保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贷款银行为中信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4.厦门巨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55%。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厦门分行,贷款种类为银行承兑汇票,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一年。

    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担保有关协议,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以及上述子公司对融资品种需求的变化,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进行担保调整。

    十二、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为了提高本公司银行贷款融资能力,支持固定资产项目建设,同意公司继续与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银行贷款提供互保7000万元,互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12000万元)。自互保协议获得双方公司规定的批准之日起计,所提供的担保为在双方互保期内,被担保方的贷款期不超过3年的银行贷款。担保方式为等额连带责任保证。在互保总额内,担保方有权要求被担保方以合法有效资产提供反担保。

    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互保协议》、《银行贷款保证协议书》等有关文件和在担保额度内审批具体担保事项。

    十三、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继续为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为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担保总额为18,95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担保16,562万元,担保期限一年;固定资产贷款2,388万元,担保期限四年。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股东大会批准该担保事项,则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银行贷款保证协议书》和在担保额度内审批具体担保事项。

    关联董事杜世源、蒋声汉、吴周安、蒋跃兰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十四、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租赁生产经营所需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同意公司继续向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生产经营所需土地使用权面积453,537.5平方米。其中:向巨化集团公司租赁土地使用权面积376,245.81平方米;向巨化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巨化建化有限公司租赁土地使用权面积77,291.69平方米。上述土地租赁价格为每平方米10元人民币/年,年租金计4,535,375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三年,即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本公司与巨化集团公司、浙江巨化建化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

    关联董事杜世源、蒋声汉、吴周安、蒋跃兰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1.关联方(出租方)介绍

    巨化集团公司前身为衢州化工厂,始建于1958 年,1984 年改名为衢州化学工业公司,1993 年经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批准更名为巨化集团公司,系中国500 强企业之一、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城路849 号。主要办公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注册资本:96,6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杜世源。经营范围: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及成品,机电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服装,食品,文体用品,发供电。按经贸部批准的商品目录经营本集团产品、技术和所需原材料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三农一补”业务,承包境外化学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的劳务人员;承接运输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新产品及实业投资开发,经济咨询;城市供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限分支机构)。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巨化集团公司100%股权。2008 年,实现营业收入1,187,541.42 万元,净利润为9,296.4 万元;2008 年末股东权益合计362,352.06 万元。

    浙江巨化建化有限公司前身为巨化集团公司建材厂,1999 年6 月改制为建化公司,是巨化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拥有年产强度等级32.5R 、42.5 普通硅酸盐水泥30 万吨、年产溶解乙炔16 万瓶、年破碎电石3 万余吨的生产装置。2008 年实现营业收入7052.84 万元、净利润-3960.46 万元;2008 年末资产总额7299 万元、净资产:-6302 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王春江。企业住所:衢州市巨化西山。注册资本:1700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7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年产溶解乙炔175KNm3/a;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包装材料的生产及销售;非标设备制作和安装; 技术咨询、服务。

    巨化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56.91%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巨化建化有限公司为巨化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与关联人巨化集团公司、浙江巨化建化有限公司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 万元或本公司2009 年年末的净资产的5%以上。

    2.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向巨化集团公司租赁土地376,245.81使用权面积平方米。所租赁的土地情况如下:

    序号土地座落用途面积土地证号
    1中央大道南侧(氯化苯包装)工业15,148.80衢州国用(2007)第2-249号
    2巨化厂三路西侧硫酸仓库工业3,384.20衢州国用(2007)第2-251号
    3巨化厂三路东合成氨仓库工业3862.7衢州国用(2007)第2-252号
    4巨化中央大道北硫酸厂办公楼工业2,689.80衢州国用(2007)第2-253号
    5巨化厂三路西侧硫酸厂生活区工业71,189.60衢州国用(2007)第2-254号
    6巨化原料道北硫酸厂装酸台工业702.90衢州国用(2007)第2-256号
    7归还巨化集团公司工业-12,186.00衢州国用(2007)第2-249号
    8硫酸厂复合肥用地工业120,800.30衢州国用(2005)第2-2329号、衢州国用(2006)第2-792号
    9电化厂20万吨离子膜用地工业6567.71衢州国用(2005)第2-778
    10电化厂乙炔站扩建用地工业1,375.50衢州国用(2005)第2-1807号
    11巨化西山路东(氟化污水站)工业3,113.00衢州国用(2007)第2-258号
    12巨化氟化厂西侧工业9,091.90衢州国用(2006)第2-245号
    13巨化中央路西侧氟化厂工业138,460.00衢州国用(2005)第2-246号
    14氟化公司460新增扩建用地工业492.80衢州国用(2006)第2-48205号
    15氟化公司3CM扩建新增用地工业10,153.00衢州国用(2005)第2-757号
    16巨化氟化学限公司北侧工业1,399.60衢州国用(2005)第2-53905号
    小计 376,245.81 

    向巨化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巨化建化有限公司租赁土地使用权面积77,291.69平方米。所租赁的土地情况如下:

    序号土地座落用途面积土地证号
    1北一道巨化建化公司钢铁片工业77,291.69衢州国用(2005)第2-1801号

    4.定价政策

    随着本公司经营地衢州市城市建设发展和土地市场回暖,公司周边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已上升到目前的每亩18-20万元人民币。本着自愿、平等、有偿、公允的原则,考虑未来土地市场价格上升趋势,由本公司与巨化集团公司协商确定,上述土地租赁价格为每平方米10元人民币/年,租赁期限为三年即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

    5.本项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项关联交易属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公司无需通过受让方式获取生产经营所需土地使用权,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顺利进行,有利于保证公司资金用于发展建设,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重大影响。

    十五、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2009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2010年度计划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杜世源、蒋声汉、吴周安、蒋跃兰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十六、 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十七、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3,284,852.1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提取10%法定公积金计12,328,485.21元后,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0,956,366.89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76,359,720.78元,共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87,316,087.67元。

    为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09年年末公司总股本55,6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0.8元(含税)分配,共计分配股利4,454.4万元。此次红利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剩余642,772,087.67元,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共计转增5,568万股。

    将上述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八条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1.修订第四十一条

    原为“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修改为“第四十一条 下列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担保。

    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修改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第(五)款

    原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 “(二)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内(含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同标的同类关联交易累计),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内的关联交易事项;”。

    修改为“(二)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内(含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同标的同类关联交易累计),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内的关联交易事项;”。

    原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五)款“(五)未超越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对外担保,即: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合计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0%以内的担保事项;

    (2)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在70%以内;

    (3)单笔对外担保(不含为子公司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以内。”。

    修改为“(五)未超越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对外担保。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0年4月16日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

    附: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会议时间:2010年4月16日上午8:30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会议地点:衢化宾馆(衢州)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13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股东大会议案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
    6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聘请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2009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度计划的议案
    9审议继续为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10 年4 月13 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四)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和地点:2010 年4 月14 日、15 日(上午9:00-11:00 时,下午14:00-16:00 时)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0 年4 月15 日)。

    (五)其它事项

    1.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地址、邮编、传真、联系人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24004

    传真:0570-3091777

    电话:0570-3091704 , 3091758

    联系人:刘云华 朱 丽

    附件: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27日

    附件: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序号股东大会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   
    6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聘请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2009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度计划的议案   
    9审议继续为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如本人(单位)对上述议案的表决权未作具体指示,视为委托人将本次会议表决权的行使权全权委托受托人自行做出。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2010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0-5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投资固定资产项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四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投资2969万元实施28kt/a HFCs装置技改项目;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塑公司”)投资4050万元实施5万吨/年TCE装置技改项目。现将上述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8kt/a HFCs装置技改项目

    1.项目背景

    公司HFCs产品因具有原料配套、技术规模、质量品牌等优势,在行业保持领先水平,竞争优势明显。

    由于产品市场经过多年的调整,受益国家刺激内需政策的拉动,公司HFCs产品需求逐步上升,目前供不应求,产品价格不断上调。同时,未来随着HCFCs产品逐步淘汰,HFCs产品需求将逐步增长。

    为了进一步发挥装置的潜能,提高产量,降低消耗,扩大产品规模效应,提升产品竞争力,决定对HFCs装置进行技术改造。

    2.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

    采用现有HFCs生产技术,在新增少量设备前提下对现有装置挖潜改造,将HFCs产能由目前的18kt/a提升到28kt/a,新增量为10kt/a。

    3.项目内容

    (1)对现有装置进行优化改造。

    (2)总图布置:布置在现有装置南面,利用现有土地,不需另外征地。

    4.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为2969万元,其中设备费(包括仪表)为1700万元,土建(包括钢框架)为120万元,安装费880万元,其他269万元。

    投资额2969万元全部自筹。

    5.经济效益评价

    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新增净利润2000万元/年。

    6.项目实施计划

    计划于2010年7月30日完成全部安装, 2010年8月15日开始投料试车。

    二、巨塑公司5万吨/年TCE装置技改项目

    1.项目背景

    TCE为公司主要创利产品的原料。随着公司下游产品的市场需求趋旺,装置负荷急需提升,巨塑公司现有的2.5万吨/年TCE装置无法满足公司下游产品的原料需求。

    TCE产品还是公司氯碱-氟化工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TCE产品的扩产可以有效地完善公司氯碱产品结构,进而带动公司氯碱产业健康发展。

    另外TCE是一种优良的溶剂,在清洗剂、萃取剂等领域的消费量也日益增加,市场前景看好。

    为了发挥产业链配套优势,进一步发挥装置的潜能,提高产量,降低消耗,扩大产品规模效应,提升产品竞争力,决定对巨塑公司TCE装置进行技术改造。

    2.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

    采用现有TCE生产技术,通过扩能技改,使氯化工序能力达到4.5万吨/年,精馏工序产能达到5万吨/年。不足部分氯化能力通过技术攻关或外购氯化液解决。

    3.技改内容

    (1)新增反应器、精馏系统、成品贮槽等,对装置进行扩能改造。

    (2)总图布置:本项目位于公司电化厂界区,利用现有土地,不需另外土地。

    4.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4050万元,资金自筹。

    5.经济效益评价

    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预计新增净利润895.2万元/年。

    6.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在2010年6月底建成投产。

    以上两项目均为公司投资少、见效快的技改项目,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产业链的竞争能力和公司效益,巩固公司竞争优势。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27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0-6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下转1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