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7 股票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0—012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3月26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3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现场会议于2010年3月26日下午13:30在福州市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2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韩孝煌先生主持。
公司总股本612,918,781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3人,所持股份233,787,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所持股份230,796,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6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所持股份2,991,0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9%。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投票表决结果:赞成230,796,662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赞成2,795,259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5%;反对87,7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弃权 108,09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
总的表决结果:赞成233,591,9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反对8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108,0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投票表决结果:赞成230,796,662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赞成2,671,959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3%;反对20,8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弃权298,29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
总的表决结果:赞成233,468,6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2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298,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投票表决结果:赞成230,796,662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赞成2,679,959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0%;反对10,3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弃权300,79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
总的表决结果:赞成233,476,6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300,7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该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报告正本和公司2009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投票表决结果:赞成230,796,662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赞成2,670,559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9%;反对10,3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弃权310,19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
总的表决结果:赞成233,467,2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310,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该议案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原名称为“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母公司2009年实现净利润111,339,820.08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1,133,982.01元及实施2008年度利润分配49,033,500.91元之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8,353,136.33元,2009年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09,525,473.49元。
提议以2009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612,918,7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派现金红利 0.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
具体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投票表决结果:赞成230,796,662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赞成2,690,984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7%;反对91,365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弃权208,7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
总的表决结果:赞成233,487,6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反对91,3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20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该议案获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9年财务审计工作报酬的议案》:
同意根据本公司与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支付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08万元。
具体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投票表决结果:赞成230,796,662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赞成2,659,459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1%;反对30,8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弃权300,79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
总的表决结果:赞成233,456,1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反对3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300,7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该议案获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为相关单位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同意与福建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抗药业”)建立向银行借款的互保关系。即公司为福抗药业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同时本公司相应额度的银行借款也由福抗药业提供担保;
(2)同意为子公司江苏大通机电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3)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苏州冠城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4)同意为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
(5)以上单位提供借款担保期限除福抗药业以董事会审批期限为准外,其余担保期限均为一年,具体以借款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时间为准。担保方式和担保金额将根据具体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6)同意授权董事长韩国龙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具体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投票表决结果:赞成230,796,662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赞成2,334,06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3%;反对341,296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弃权315,69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
总的表决结果:赞成233,130,7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341,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弃权315,6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该议案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向有关银行申请借款及综合授信的议案》: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为满足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向银行借款的需要,提议:
(1)同意向工商银行福州闽都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5亿元;
(2)同意向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0.6亿元;
(3)同意向福州商业银行平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0.6亿元;
(4)同意向交通银行交通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0.5亿元;
(5)同意向光大银行福州古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1亿元;
(6)同意向中信银行古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0.8亿元;
(7)同意向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0.5亿元;
(8)同意向华夏银行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0.5亿元;
(9)同意向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1.5亿元;
(10)同意向招商银行五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0.5亿元;
(11)同意向上海浦发银行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1亿元;
(12)同意授权董事长韩国龙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上述借款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具体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投票表决结果:赞成230,796,662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赞成2,354,56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2%;反对341,296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弃权295,19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
总的表决结果:赞成233,151,2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反对341,2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弃权295,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该议案获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投票表决结果:赞成230,796,662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赞成2,679,959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0%;反对10,3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弃权300,79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
总的表决结果:赞成233,476,6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反对1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300,7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该议案获通过。
(十)、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09年述职报告》
具体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现场投票表决结果:赞成230,796,662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赞成2,264,533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1%;反对19,700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弃权706,816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3%。
总的表决结果:赞成233,061,1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706,8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
该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齐伟律师、邓翠红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福建创元律师事务齐伟律师、邓翠红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0—013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全资子公司借款及抵押合同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冠城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正业”),于近日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贷款人: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借款人:北京冠城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贷款金额:人民币2.5亿元。
3、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北京太阳星城B区10、13、14号楼项目开发。
4、贷款期限:额度期限为一年,自2010年3月22日至2011年3月21日。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8个月。
5、贷款利率:现行年利率为5.4%。贷款在合同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的人民币贷款利率从调整次季首月20日起,按人民银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按照首期利率约定的浮动方式进行调整,作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抵押人:北京冠城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2.5亿元。
3、冠城正业以位于朝阳区太阳宫乡新区B区10、13和14号住宅楼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为上述与广发银行签署的《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合同》中所确认的债务人民币2.5亿元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