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10-002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3月12日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年3月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张宪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董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拟订200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众环审字(2010)470号《审计报告》,对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验证,公司2009年度净利润4,446,481.1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4,857,540.38 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51,810.99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8,252,210.52元。经研究决定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9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基于公司将自筹资金购买汉商银座商业用房,扩大汉阳商场经营规模,以及新老商场的装修与改造,建议不实施现金利润分配。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主要用于购买汉商银座商业用房。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购买汉商银座商业用房的议案;
汉商银座是武汉汉商人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商人信置业”)开发的商业地产项目,现公司与汉商人信置业签订《房屋定向销售协议书》,公司将自筹资金约5,500万元,以每平方5,500元的价格,购买汉商银座第二、三层商业用房,总面积约10,000㎡(以实测面积为准),用于扩大公司汉阳商场的商业经营。
此次购买资产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宪华先生、张晴女士应回避表决。详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编号:2010-003)。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0年4月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张宪华、魏汉华、麻建雄、张晴、文晓钢、戎热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莫洪宪、李本焱、袁天荣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
修改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制定《年报报告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的《年报报告制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制定《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的《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制定《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的《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意见,经研究,公司拟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其2009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35万元,并提请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10-005)。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1-7、12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27日
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宪华,男,1954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咨询委员会委员,享受省政府津贴。1972年4月参加工作,1972年4月至1982年11月,先后任汉阳百货商场人保股长、业务股长、副经理;1982年11月至1990年,任汉商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1990年至2000年7月,任汉商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0年8月至今,任汉商集团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先后荣获省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魏汉华,女,1953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武汉市优秀专家,享受市政府津贴。1972年4月参加工作,1972年4月至1982年10月,先后任汉阳百货商场商品部主任、党支部书记;1982年11月至1988年8月,任汉阳商场副经理;1988年9月至1999年1月,先后任汉商集团董事、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副总经理;1999年2月至今,任汉商集团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先后荣获全国商业职研会优秀干部,湖北省优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武汉市优秀党务工作者,巾帼建功十行百星,武汉市劳动模范。
麻建雄,男,1954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武汉市优秀专家,享受市政府津贴。1972年4月参加工作,1972年4月至1988年2月,先后任汉阳商场商管股副股长,工会副主席,副总经理;1988年2月至1990年,任汉商集团第一副总经理,党委委员;1990年3月至2000年7月,任汉商集团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0年7月至今,任汉商集团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先后荣获武汉市优秀企业家、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
张晴,女,1957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享受市政府津贴。1980年3月参加工作,1980年3月至1990年3月,任汉阳百货商场主管会计、副科长、科长;1990年3月至1996年6月,任汉商集团董事、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党委委员;1996年7月至2000年7月,任汉商集团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委员;2000年7月至今,任汉商集团董事、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先后荣获全国财贸系统劳模、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
文晓钢,男,汉族。1958年9月出生,大学文化,经济师,湖北省武汉市人,1980年10月参加工作。曾在中国工商银行武昌支行先后担任信贷员、科长、行长。现任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汉阳区支行行长。
戎热群,女,1954年7月出生,大专,经济师,中共党员。1975年至1983年在汉口造纸厂任团委副书记、党委办公室秘书;1983年4月至2004年6月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江岸支行计划科、市分行职称办、市分行商业信贷处、营业部信贷管理处工作,任信贷科长等职务。
莫洪宪,女,1954年9月出生。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际刑法学会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青少年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市法学会副会长。以及武汉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1984年9月-1986年7月留学于南斯拉夫贝尔格莱德大学法律系,并获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于武汉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96年10月至1997年10月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法律系作访问学者。独著《有组织犯罪研究》;主编《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对我国的影响》、《犯罪学概论》、《证券犯罪理论与侦查实务研究》、《未成年人权益救济理论与实务》、《刑事被害人权益救济理论与实务》等多部著作。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博士点基金、司法部、湖北省科研项目以及欧盟项目等十余项。曾荣获教育部“全国优秀教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2006年3月起担任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本焱,男,1950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1968年参加工作,曾任黄陂县罗汉公社党委副书记、祁家湾镇党委书记,黄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级检察官,硚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9年退休。
袁天荣,女,1964年6月出生,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昌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湖北建筑工业总公司独立董事,际华3506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兼职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05年7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上市公司兼并重组、资本运作、财务管理、成本管理、管理会计等。出版以博士论文为基础的《企业并购利益主体行为动机研究》等专著2部,主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系列教材《财务分析》、《管理会计学》、《高级财务管理》等教材20余部,在《会计研究》、《财贸经济》等国家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企业并购中的政府行为研究》、《上市公司超能力派现的实证研究》、《论成本管理观念的转变》等学术论文70余篇,其中2篇获湖北省会计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完成省级以上研究课题10余项。主持完成的湖北省教育厅课题《财务管理教学方法改革研究》,获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教学研究成果二等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学研究成果一等奖。主持完成的民政部课题《社会组织财务制度研究》获民政部优秀课题奖励。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10-003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汉商银座是武汉汉商人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商人信置业”)开发的商业地产项目,本公司与汉商人信置业签订《房屋定向销售协议书》,公司将自筹资金约5,500万元,以每平方5,500元的价格,购买汉商银座第二、三层商业用房,总面积约10,000㎡(以实测面积为准),用于扩大本公司汉阳商场的商业经营。
汉商人信置业为本公司的合营公司,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武汉君信置业有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司50%股权,本公司董事长张宪华先生、董事张晴女士在该公司分别担任董事和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1和10.1.3条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决议表决情况
《关于购买汉商银座商业用房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的关联董事张宪华先生、张晴女士在本次会议表决时对该议案均进行了回避,因此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总有效票数应为7票。会议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召开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征得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魏祥发先生、夏成才先生、莫洪宪女士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已被要求回避此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主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我们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行为表示同意。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公司名称:武汉汉商人信置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阳大道13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晴
注册资本:人民币5,180万元
成立时间:2006年9月29日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中介服务;物业管理。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汉商人信置业为本公司合营公司,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武汉君信置业有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司50%股权,湖北人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本公司董事长张宪华先生、董事张晴女士在汉商人信置业分别担任董事和董事长,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㈢款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及数量:汉商银座第二、三层商业用房,总面积约10,000㎡(以实测面积为准)。
2、定价原则:本公司与汉商人信置业签订《房屋定向销售协议书》,协商确定每平方的价格为5,500元。
3、结算方式及期限:在商业用房建成或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房屋封顶的一周内,公司与汉商人信置业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并支付购房款的50%(按预计面积×5,500元/㎡计算),其余50%由公司办理按揭贷款,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三日内,开始执行按揭。
六、交易目的及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汉商银座商业用房紧邻本公司汉阳商场,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新老商场之间以连廊相接,扩大经营面积1万平方米,致力打造中高档百货店的崭新形象,巩固汉阳商场在钟家村市级商圈的主导地位,有利于公司主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10-004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六届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六届八次会议于2010年3月25日在公司本部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汉生先生主持,应到监事4人,实到4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09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09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公司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积极努力地开展工作,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运作,管理较为规范,决策程序合法,业务流程较为清晰,内部控制制度较为有效。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中,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后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无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开、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换届选举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本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0年4月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推荐荆汝辉、吴建华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2010年3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同意杨汉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监事候选人和职工监事简历
荆汝辉,男,1956年10月出生,河南新乡人,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中共党员。1974年参加工作,曾在市二商业局区财贸办公室工作。现任武汉方正会计师事务所主任。
杨汉生,男,1958年9月出生,大专,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助理经济师。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0年12月至1990年,任汉阳百货商场副柜长、人保干事、机要干事;1989年至1994年4月,任监察室副主任、主任,汉商集团监事会监事;1994年4月至2004年5月,任汉商集团监事会监事、纪委副书记、保卫监察审计部部长、集团办公室主任。2004年5月至今,任汉商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先后荣获武汉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市消防工作先进个人。
吴建华,女,汉族,1953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职称。1972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六渡桥百货公司营业员、支部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党委书记;江汉区北湖街办事处主任、工委书记;江汉区妇联主席、党组书记、调研员。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10-005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0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六届十二次会议的决议,现将2009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0年4月20日星期二上午9:00
三、会议地点:武汉国际会展中心四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五、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董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3、公司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5、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关于200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7、关于购买汉商银座商业用房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0、关于换届选举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4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七、参加会议办法:
1、登记方法: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4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办公楼六楼)
4、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八、联系方法:
电话及传真:(027)84843197
地址:武汉市汉阳大道134号
邮编:430050
联系人:曾宪钢 陈颜
特此通知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2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出席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代理人是否有表决权:□是/□否
二、分别对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1、对《会议通知》中所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项审议事项投同意票;
2、对《会议通知》中所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会议通知》中所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三、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是/□否
四、如果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有表决权,应投同意权票的指示:
对临时提案投□同意/□反对/□弃权票;
五、如果股东对上述第二项和第四项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否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
1、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者由董事长、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人签署,同时应加盖单位公章。
2、委托人应在授权书相应的“□”内划“√”;
3、每项均为单选,多选为无效委托。
4、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及剪报均为有效。
5、本授权委托书并不妨碍委托人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届时对原代理人的委托则无效。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莫洪宪、李本焱、袁天荣,作为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莫洪宪、李本焱、袁天荣
2010年3月25日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现就提名莫洪宪、李本焱、袁天荣为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