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控制人变更隐瞒五年 江苏三友涉嫌欺诈上市 (上接1版)
2010-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实际控制人变更隐瞒五年
江苏三友涉嫌欺诈上市
(上接1版)
按照当时适用的IPO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2003年9月发布的《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最近三年内应当在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持续经营相同的业务。2006年5月18日起施行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更是将“发行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作为衡量发行人主体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也就是说,实际控制人已于上市前一年发生实质变更的江苏三友,当时便已不具备发行上市资格。
值得玩味的是,为避开市场监管,江苏三友在2005年4月披露的招股意向书中,对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竟未作任何提示性描述。即便上述股权转让在2006 年5 月19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江苏三友在2006年以后所发公告中依旧对实际控制人变更事宜只字未提,直至今日。也就是说,从江苏三友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2005年以来,公司将这一重大信息隐瞒了5年。
事实上,无论是何原因,均不能构成江苏三友延迟披露该股权变动的理由。由于上述受让方中有8人为公司现任高管,另一位也是公司原高管,因身体原因病退,纵然友谊实业未按时向公司披露此项转让事宜,但作为转让当事人,早已知悉此事的8位高管也应将实情及时告知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