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3 股票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0-012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3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0年3月2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十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耀平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9人,董事周耀平先生、梁玉堂先生、王耀先生、杨锦平先生、李毅先生、丁峰峻先生,独立董事常修泽先生、顾维军先生、温美琴女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关于200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09年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的母公司净利润为16,814,081.2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81,408.12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5,775,415.03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0,908,088.14元。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不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原因为:鉴于目前公司需要扩大整体业务规模以适应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对流动资金需求规模较大,经认真研究,为充实自有资金促进公司可持续增长,公司本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计划在经营业绩得以有效提升后,拟在下一会计年度加强利润分配实施力度,其中预计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期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王耀先生、杨锦平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就《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2名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业务,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预计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十、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水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4、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5、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6、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7、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8、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徽商银行合肥大钟楼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9、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0、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1、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2、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3、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国民生银行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4、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5、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1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6、为公司二级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润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徽商银行合肥大钟楼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7、为公司二级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润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8、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11月30日期间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9、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9月30日期间向徐州市市郊信用联社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0、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1、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向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2为公司二级子公司徐州淮海药业有限公司在2010年2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期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3、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白下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4、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5、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6、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药品分销服务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钟山支行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7、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药品分销服务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5,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8、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药品分销服务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9、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国药医药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招商银行南京城东支行申请不超过2,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0、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国药医药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江苏银行南京鼓楼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1、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城东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2、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医药盐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国农业银行盐城市盐都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3、为公司二级子公司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东风悦达起亚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4、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5、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锦州银行义县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6、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7、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天合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8、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国工商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9、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前进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40、为公司二级子公司四川南药川江医药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41、为公司二级子公司四川南药川江医药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2010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均为各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控制权,各公司经营正常,既往也无逾期未偿还贷款的情形发生,因此,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
2、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上述担保行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2012年度奖励基金实施计划》;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一、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29日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依据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说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2009年对外担保情况
1、截止2009年12月31日,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无对控股股东及其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止2009年12月31日,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3、截止2009年12月31日,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4,600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 0万元。
2、2009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4,600万元,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本年度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均为各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被担保的子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控制权,各公司经营正常,既往也无逾期未偿还贷款的情形发生,因此,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常修泽 顾维军 温美琴
2010年3月27日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二○一〇年度
公司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各位股东、投资者: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对此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公司拟为15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提供人民币17,3100万元的总担保额度,其中为自有股权担保额度为137,082.81 万元,为少数股权担保额为36,017.19 万元。
二、截止2009年12月31日,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未发生过有逾期未偿还的贷款的情况。
三、我们的独立意见如下:
1、2010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均为各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对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控制权,各公司经营正常,既往也无逾期未偿还贷款的情形发生,因此,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
2、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上述担保行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常修泽 顾维军 温美琴
2010年3月27日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我们对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计划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总金额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去年的总金额 | |
采购产品 | 药品 | 南京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3000 | 16000 | 1.15% | 10539.41 |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2000 | |||||
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 | 500 | |||||
南京益同药业有限公司 | 500 | |||||
销售商品 | 原材料、药品 | 南京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3000 | 13500 | 0.96% | 9630.43 |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500 |
二、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公司9名董事中,关联董事王耀先生、杨锦平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中,与各关联方的各类别交易金额预计数总额达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10.2.5条的金额和比例要求,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就《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表决时,2名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业务,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预计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常修泽 顾维军 温美琴
2009年3月27日
附: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2012年度奖励基金实施计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公司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减少管理者的短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0-2012年度奖励基金实施计划》(以下简称 "《奖励基金实施计划》"),设立公司奖励基金。
第二条 《奖励基金实施计划》适用年度:2010年度-2012年度
第二章 奖励基金奖励对象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奖励基金的奖励对象包括: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业务)人才和管理骨干;
3、公司认为应当予以奖励的其他关键员工。
公司奖励基金的奖励对象名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拟定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奖励基金的奖励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第三章 奖励基金的提取
第五条 公司奖励基金的提取条件公司每一年度奖励基金的提取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当年年度净利润较当年年度净利润基准值增长率超过20%(不含20%),且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当年年度净利润基准值按如下公式确立:
T年年度净利润基准值=(T-1年年度净利润+T-2年年度净利润+T-3年年度净利润)/3
T年分别为2010年、2011年、2012年
2、奖励基金所产生的费用计入下一年度;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第六条 公司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公司每年度奖励基金以当年净利润净增加额为基数,根据净利润增长率确定提取比例,在一定幅度内提取。具体如下:
1、当年度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20%时,不得提取奖励基金。
2、当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达到20%时,以年度净利润净增加额为提取基数,按10%的比例计提奖励基金。
3、当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超过20%但不超过50%时,以净利润增长率减10%为提取百分比,以年度净利润净增加额为提取基数,计提奖励基金。
4、当年度净利润增长比例超过50%时,以40%为提取百分比,以年度净利润净增加额为提取基数,计提奖励基金。
5、计提的奖励基金年度总额不得超过年度净利润的10%。
表一:公司奖励基金提取比例示意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 奖励基金提取比例 |
小于20% | 0% |
20% | 10% |
21% | 11% |
22% | 12% |
23% | 13% |
··· | ··· |
48% | 38% |
49% | 39% |
50% | 40% |
大于50% | 40% |
第四章 《奖励基金实施计划》的基本操作模式和实施期间
第七条 《奖励基金实施计划》的基本操作方式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当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后,若奖励基金的提取条件满足,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奖励基金实施计划》的有关规定,确定所提取的奖励基金数额和列入奖励基金奖励范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名单以及奖励基金的内部分配办法,报董事会批准,监事会核实;
2、公司在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年度报告后的10日内根据奖励基金内部分配办法将提取的奖励基金发给奖励对象本人;
3、奖励对象收到奖励基金,扣除所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后,需要在二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全部用于购买公司股票,并将股票交割单反馈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五章 奖励基金的内部分配
第八条 奖励对象的奖励基金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核实。
第九条 公司奖励基金的内部分配方案基于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奖励对象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以及其绩效表现确定。
第六章 奖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奖励对象所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 奖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二条 奖励对象获得奖励基金所需缴纳的税款由奖励对象个人负担。
第十三条 若奖励对象未按《奖励基金实施计划》规定将公司发放给本人的奖励基金全部用于购买公司股票,则本年度发放的奖励基金将被收回,并取消下一年度的奖励基金发放资格。
第十四条 公司鼓励奖励对象以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股票。在实施本奖励计划的期限内,凡奖励对象以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股票,且在下一年度依据本计划领取奖励基金之日仍持有的,则该奖励对象在下一年度依据本计划获得的奖励基金与其所持有的该部分股票购买时所付资金等值的部分视同已按本计划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购买公司股票,但该部分股票应从领取奖励基金之日起锁定一年,所获奖励基金超出的数额部分仍应按照本计划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购买公司股票。
第十五条 奖励对象以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股票后,若下一年度公司不能实施本计划或奖励对象因故不能获得奖励基金的,则该奖励对象可以自主决定相应股票的买卖,但该奖励对象应遵守法律法规对其买卖股票的限制性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奖励基金实施计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七条 《奖励基金实施计划》的修改、补充均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在实施《奖励基金实施计划》过程中的相关重要信息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奖励基金实施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13 股票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0-013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3月15日书面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0年3月2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十七楼监事会办公室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正贵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监事洪正贵先生、佘平先生、黄燕丽女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监事洪正贵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二级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有关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述一、二、三、四、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0-014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润有限公司、徐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淮海药业有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医药药品分销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国药医药有限公司、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医药盐都有限公司、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南药川江医药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叁亿捌仟万元整,累计担保金额为贰亿零捌佰万元整;
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肆亿陆仟壹佰万元整,累计担保金额为壹亿贰仟贰佰万元整;
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南京医药合肥天润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叁仟万元整,累计担保金额为贰仟柒佰万元整;
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徐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壹亿柒仟万元整,累计担保金额为玖仟万元整;
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徐州淮海药业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陆仟万元整,累计担保金额为零万元整,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肆仟万元整;
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壹亿壹仟万元整,累计担保金额为叁仟万元整;
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南京医药药品分销服务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壹亿贰仟伍佰万元整,累计担保金额为零万元整;
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南京国药医药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伍仟万元整,累计担保金额为零万元整;
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保金额为贰仟万元整,累计担保金额为零万元整;
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南京医药盐都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元整;
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江苏华晓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肆仟伍佰万元整,累计担保金额为壹仟伍佰万元整;
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辽宁南药民生康大医药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壹亿壹仟万元整,累计担保金额为陆仟万元整;
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叁仟万元整,累计担保金额为零万元整;
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担保金额为伍仟万元整,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贰仟肆佰万元整;
担保人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四川南药川江医药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陆仟万元整,累计担保金额为零万元整;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的累计数量为64,600万元
·公司无担保逾期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1、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2、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水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3、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4、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5、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6、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7、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8、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徽商银行合肥大钟楼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9、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0、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1、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2、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3、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中国民生银行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4、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5、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星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1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6、为公司二级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润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徽商银行合肥大钟楼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7、为公司二级子公司南京医药合肥天润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18、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2010年3月27日至2011年11月30日期间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总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下转B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