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3月29日上午9:00在天津市河西区梅江蓝水园24号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锦珠女士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5,009,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6%;其中, 434,942,095股为有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35%;67,296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参会股东认真审议并逐项投票表决,大会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松江创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122,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01%;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73,8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6.99%。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卢少辉先生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009,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曹鸿波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5,009,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黄玲律师、柏平亮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黄玲律师、柏平亮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0-017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