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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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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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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600073 股票简称:上海梅林 编号:临2010-015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0-L08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原告”)于2010年3月26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对自然人王天伦(以下简称“被告一”)和自然人王东明(以下简称“被告二”)的违反承诺行为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本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32,532,737.21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10年3月2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本公司下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09】沪一中民四(商)初字 第10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有关本案当事人

      原告: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桥路1501号,法定代表人:周海鸣。

      被告一:王天伦,男,1966年1月10日出生,住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建桥大道9号。

      被告二:王东明,男,1968年1月30日出生,住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建桥大道9号。

      2、有关案由

      2008年9月,本公司与被告一及被告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由本公司收购被告一及被告二持有的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51%股权(其中从被告一处收购48.55%,从被告二处收购2.45%),收购对价为人民币8,650万元。在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的同时,本公司与两被告又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两被告共同向本公司承诺,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2009年度的盈利预测数为人民币2474.20万元,如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的实际盈利数不足盈利预测数,则由两被告就不足部分对本公司应享有部分给予本公司全额现金补偿。

      现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2009年度的盈利为人民币-124,787,283.17元。根据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的差异以及“股权转让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两被告应共同向本公司补偿本公司应享有的利润人民币76,259,934.42元

      鉴于被告违反对本公司的收回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相关应收帐款的承诺,本公司已于2009年11月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向本公司退还部分股权转让款43,727,197.17。为避免该部分损失重复诉讼的风险,本公司本次诉讼只向两被告主张要求补偿人民币32,532,737.21元。但本公司保留就上述诉讼案件中本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部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重新追究两被告盈利补偿义务的权利。

      三、案件审理情况

      上述诉讼已于2010年3月26日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如果本次诉讼胜诉,本公司可享有实际盈利数与盈利预测数差异部分的补偿。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3、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4、关于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9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0年3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5,652,3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派 0.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14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35,652,36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749,913,309股。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04月0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0年04月07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0年04月0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股于2010年04月0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0年04月0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062RECO SHINE PTE.LTD.
    208*****396北京燕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08*****741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408*****227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本次所送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0年04月07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变动前股本本次送红股变动后股本
    数量比例(%)数量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56,000,00029.1262,400,000218,400,00029.12
    1、国家持股00000
    2、国有法人持股00000
    3、其他内资持股00000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00000
    境内自然人持股00000
    4、外资持股156,000,00029.1262,400,000218,400,00029.12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156,000,00029.1262,400,000218,400,00029.12
    境外自然人持股  00 
    5、高管股份  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79,652,36470.88151,860,945531,513,30970.88
    1、人民币普通股379,652,36470.88151,860,945531,513,30970.88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000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00000
    4、其他00000
    三、股份总数535,652,364100214,260,945749,913,309100

    七、本次实施送股后,按新股本749,913,309股摊薄计算,2009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6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7层

    邮编:100044

    咨询联系人:史勤艳

    咨询电话:010-68361088,68366107

    传真电话:010-6836023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O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38 股票简称: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0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O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0年3月29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0年3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4人,代表公司股份448,850,404股,占公司总股本股的65.2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409,945,247股,占公司总股本59.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38,905,157股,占公司总股本5.6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现将审议结果公告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永祥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所持有四川永祥股份有限公司154,000,000股,占其总股本50%的股权转让给通威集团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以200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并在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基础上、经全体独立董事委托的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公司所转让股权进行评估的评估值为准。根据川华衡评报[2010]24号评估报告:经评估的永祥股份资产总额145,270.69万元、负债总额95,601.24万元、净资产49,669.45万元,公司占股比例为50%,由此得出本次股权转让金额为24,834.73万元。该项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通威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同意65,981,16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2%;反对567,158股,弃权3,776,146股。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447,560,559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 %;反对148,234股,弃权1,141,611股。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方式发行,特定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全部以现金认购。

    同意447,616,73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反对227,734股,弃权1,005,932股。

    (2)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同意447,617,73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反对226,734股,弃权1,005,932股。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0年月11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0.38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该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447,652,13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反对226,734股,弃权971,532股。

    (4)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9500万股(含95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92,408.22万元人民币。在上述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该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447,615,13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232,234 股,弃权1,003,032股。

    (5)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完毕后,全部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同意447,615,13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226,734股,弃权1,008,532股。

    (6)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同意447,615,13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226,734股,弃权1,008,532股。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92,408.22万元,全部用于新建饲料项目和原料基地等主营业务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资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万元)

    1新建江苏连云港年产24万吨饲料项目7,532.597,532.59
    2新建河南原阳年产21万吨饲料项目6,402.596,402.59
    3新建重庆长寿年产18万吨饲料项目7,306.167,306.16
    4新建贵州黔西年产12万吨饲料项目5,400.405,400.40
    5重庆通威年产20万吨饲料搬迁项目9,386.546,500.54
    6新建广东花都年产24万吨饲料项目9,800.629,800.62
    7新建湖北仙桃年产22万吨饲料项目9,201.009,201.00
    8新建四川南充年产16万吨饲料项目7,090.907,090.90
    9新建广西浦北年产18万吨饲料项目8,235.718,235.71
    10新建山东平度年产23万吨饲料项目7,499.957,499.95
    11新建广西柳州年产24万吨饲料项目8,713.738,713.73
    12新建吉林榆树原料基地项目8,724.038,724.03
    合计——95,294.2292,408.22

    注:重庆通威年产20万吨饲料搬迁项目投资总额为9,386.54万元,已获政府补贴2,886万元,故募集资金拟投入6,500.54万元。

    如未发生重大的不可预测的市场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按以上排列顺序进行投资,实际投入时间将按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做相应调整。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通过公司自筹解决;若募集资金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尚有剩余,则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部分项目已通过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进行先期投入,部分募集资金将根据实际情况用来置换该部分前期投入。

    同意447,615,13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232,234股,弃权1,003,032股。

    (8)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同意447,604,63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254,834股,弃权990,932股。

    (9)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同意447,615,13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226,734股,弃权1,008,532股。

    (10)本次方案实施的审批情况

    本发行方案还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同意447,615,138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反对226,734股,弃权1,008,532股。

    本项议案还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的报告的议案》

    同意444,024,82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反对75,700股,弃权4,749,878股。

    5、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443,892,247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反对71,700股,弃权4,886,457股。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等具体事宜;

    (2)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3)与特定对象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合同,签订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签订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各项合同、协议和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特定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时间等具体事宜;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锁定上市时间的事宜;

    (7)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意443,893,247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反对96,334股,弃权4,860,823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显律师和文泽雄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目录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三月三十日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长江油运公司延期提交豁免要约收购

      申请补正材料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087 股票简称:长航油运 编号:临2010-007

      债券代码:122998 债券简称:04长航债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长江油运公司延期提交豁免要约收购

      申请补正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20,000万股——60,0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250,000万元,控股股东南京长江油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油运”)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50%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南京油运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提交了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申请的相关文件。

      2010年2月20 日,南京油运收到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100155 号),对其报送的《南京长江油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文件》提出了补正要求,并要求其在30个工作日内对补正通知进行回复。

      补正通知书中要求提供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相关文件,而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目前处于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尚未取得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相关文件。鉴于此,南京油运已向证监会申请延期提交补正材料,待取得上述所需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相关文件后,将及时报送证监会。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3月29日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ST华源 *ST华源B 编号:临2010-007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3月29日,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全体成员参与了会议议案的表决,并一致通过了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肖志高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董事会对肖志高先生在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董事会同意聘任郑国强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独立董事张文贤、陈彦模、梅均同意上述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认为上述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03月30日

      附件:

      郑国强,男,31岁,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铁路局上海工务段出纳员、成本会计核算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所审计员、高级审计员、高级项目经理、财务审计技术支持部成员和管理咨询与税收筹划部门成员。

      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于2010年3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肖志高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经综合考虑郑国强先生的工作经历和业务能力,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张文贤、陈彦模、梅均

      2010年3月29日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控股 公告编号:2010-09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一大股东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都集团)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下称:上海银行杭州分行)质押的公司750万股限售流通股、公司向上海银行杭州分行质押的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首开股份)45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均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上述股权质押解除手续完成后,美都集团与公司均重新与上海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美都集团将持有的公司500万股限售流通股、公司将持有的首开股份4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均质押给上海银行杭州分行,相关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期限自2010年3月26日起。

      至目前,美都集团已质押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共计14820.5万股。美都集团共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151,127,5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14975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3号京宝花园二层,法定代表人刘希模,证券代码600376,股票简称首开股份。公司目前持有其3111.54万股,占其总股本的2.71%,已质押其无限售流通股共计2210万股。

      特此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3月30日

      上投摩根亚太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的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上投摩根亚太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投摩根亚太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鉴于2010年4月2日至4月6日为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复活节假期),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4月2日至4月6日暂停上投摩根亚太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51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4888咨询相关信息。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30日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代销机构的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已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行业轮动基金”)的销售代理协议。于2010年4月1日起,中信证券将代理销售行业轮动基金。

      投资者可以在中信证券以下20个城市的42个营业网点办理行业轮动基金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

      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广州、中山、佛山、东莞、深圳、南京、徐州、如皋、常州、苏州、武汉、长沙、西安、成都、太原、石家庄。投资者可以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如有变化请以中信证券的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10-84588888 

      网址:www.ecitic.com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9-4888 

      网址:www.51fund.com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3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祁东神龙矿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09年12月30日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详细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担保公告(2009年12月15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9年12月31日)。

      2010年3月26日,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祁东神龙矿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分别签署了《保证合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

      借款人:祁东神龙矿业有限公司

      2、贷款金额:人民币2 亿元。

      3、贷款用途:祁东神龙矿业有限公司祁东老龙塘铁矿采选(一期)项目。

      4、贷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伍年,即自2010年3月26日至2015年3月25日。

      5、贷款利率:该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采用浮动利率,即起息日基准利率上浮0%,并自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每12个月根据利率调整当日的基准利率以及上述上浮/下浮比例调整一次。利率调整日为起息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起息日的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

      2、保证范围

      上述《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券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3、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担保

      4、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上述《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特此公告。

      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29日

      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祁东神龙矿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创兴置业 编号:临2010-002号

      厦门创兴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祁东神龙矿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进展公告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0983 证券简称:合肥三洋 编号:临2010-006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

      1、业绩预告期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累计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80%以上,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50%以上,具体数据以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

      3、本预增公告的业绩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2009年一季度营业收入402,342,641.16 元,净利润53,531,357.07元,每股收益0.161元(按2009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3300万股计算)。

      三、未在前一定期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告的原因

      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09年度报告中无法对201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进行比较准确的预测。

      四、业绩预增原因

      本报告期公司主要通过加大营销力度,持续深入开拓市场,特别是元月份,公司在各大区域和分公司加大与大连锁及经销商沟通工作力度,采取有力的营销及市场推广工作,取得良好结果,二三月份公司继续加大分销力度,巩固并扩大销售成果,各项费用控制较为合理,一季度销售收入同比增长81.05%、净利润增长50.21%。特此公告。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0-3-29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〇年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编码:600603   证券简称: ST 兴业    编号:2010-007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〇年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次2010年临时会议于2010年3月26日16:00在徐汇区宛平宾馆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8人,委托出席1人,独立董事戴亦一先生委托白劭翔先生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表决,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经总经理彭胜利先生提名,任命唐祝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唐祝敏女士简历如下:

      唐祝敏女士,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1994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具备律师资格和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专员、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2004年3月至2010年1月任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经总经理彭胜利先生提名,任命洪再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洪再春先生简历如下:

      洪再春先生,197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曾任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团委书记、董事会秘书兼证券投资部经理、企业管理部经理,重庆朵力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东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厦门大洲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等职务。2009年5月至今任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986 股票简称:科达股份 编号:临2010-003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股份”或“公司”)于2010年3月2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3月29日上午9时在科英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会议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刘锋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10年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09]34号)、《关于做好山东辖区上市公司 2009年年度报告相关工作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0]1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在原条例中增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作为第四章第二节,其他章节顺延。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