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证券代码:600030 编号:临2010-0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3月29日在北京京城大厦413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0人,张极井、李扬等两位董事未亲自出席会议,其中,张极井董事书面委托居伟民董事代行表决权,李扬独立董事书面委托张宏久独立董事代行表决权。本次董事会由王东明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参加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以下事项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讨论
(一)《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9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非表决事项)
(三)《关于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预案》
独立董事就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无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此预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0年第二次会议提前审阅。
(四)《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主体内容如下:
2009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291,434,690.37 元,加上本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6,188,717,908.19,扣除2009年现金分红3,315,233,800.00,本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2,164,918,798.56 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公司章程》,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公司按200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 618,871,790.82元;
2、按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618,871,790.82 元;
3、按10%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618,871,790.82元;
上述三项提取合计为1,856,615,372.46 元。
扣除上述三项提取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0,308,303,426.10元。
根据上市公司在现行会计准则核算条件下,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净损益的部分,不可进行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扣除本年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可供分配利润影响后,2009年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中可进行现金分红部分为10,287,900,448.49元。
从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如下:
1、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利润为3,315,233,800元,占可供现金分配利润的32.22%。2009年度剩余可进行现金分红部分未分配利润 6,972,666,648.49 元转入下一年度。
2、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实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为3,315,233,800元。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6,630,467,600股变更为9,945,701,400.00 股。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派发现金红利。其中有限售条件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负责分发;无限售条件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发。
转增股本完成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相关变更手续。
(五)《关于预计公司2010年自营投资额度的预案》
根据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讨论如下事项:
1、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监控的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以下额度内确定、调整公司自营投资的总金额;
2、公司证券自营业务额度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各项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限,其中,2010年度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投资的合计额在上年度经审计净资本规模的100%以内(母公司)。
3、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业务范围及具体情况,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自营投资额度上限。
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额度,长期股权投资额度仍按照相关决策程序确定、执行;上述额度不含公司因融资融券业务、承销业务所发生的被动型持仓额度。
需说明的是,上述额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波动的特点所确定的自营投资额度上限,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对于市场的判断。实际自营投资额度的大小完全取决于执行自营投资时的市场环境。
(六)《关于就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给董事会授权的预案》
根据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讨论如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时机,并对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偿付情况进行监督;
2、决议期内公司当期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将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60%(2009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净资本为349.04亿元),同时,该余额将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的、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上限;
3、本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0年第二次会议同意,此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提请股东大会讨论如下事项:
1、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2、2010年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0万元。
(八)《关于预计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经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预案(详见附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过程中,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董事分别回避预案中涉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
(九)特别说明
2009年11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纪业务区域划分的议案》,详见2009年11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根据监管要求,上述事项因涉及行政许可,公司应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讨论,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确认,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经纪业务区域划分的议案》。
二、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包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此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0年第二次会议提前审阅。
(二)《关于审议公司2009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提前审阅。
(三)《关于审议公司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修订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提前审阅,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详见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的财务报告部分)将于2009年度起执行。
(五)《关于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
1、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总规模严格控制在监管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
2、同意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额度上限为200亿元,其中,正式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六个月之内额度规模上限为120亿元;
3、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根据市场情况,在同时符合前述两款要求的范围内,决定或调整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模。
(六)《关于收购中信万通证券公司剩余股权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
1、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收购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8.6%的股权(注:公司现持有91.4%);
2、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全权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认收购金额、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股权过户手续等);
3、如股权收购事项取得进展,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通报,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
(七)《关于就证券营业部事项对公司董事长授权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
1、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迁址(含因迁址引起的停业、关闭等行为)以及证券服务部规范等事项,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的前提下,由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2、本授权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即,授权截止日2013年3月28日)。
(八)《关于审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议案》
根据该议案:
1、审议通过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进行修订。
(上述年度报告、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文件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10年4月26日上午在北京市华都饭店大观堂二楼召开(相关会议通知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公司201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之独立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29日
附件1:
公司201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曾对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日前,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执行情况做了核查,认为:2009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均在股东大会预计范围内;相关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则是合理、公平的,无任何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情况发生,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注: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见公司年度报告全文“十、重要事项——(五)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事项——1、报告期内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现根据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开展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对公司2010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其中,由于公司主营业务受证券市场影响较大,鉴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测,业务量难以估计的项目,相关关联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数预计。此外,2010年的关联交易预算与2009年相比新增两项,即,资本性支出和资产处置,其余均系延续性的关联交易。
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包括两大类: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公司2010年的关联交易预算仍与往年一样,分别列示上述两类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预算。
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计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1、收入
| 项目 | 预计收入金额 | 相关业务或事项介绍 | |
| 利息收入 | 公司的自有资金以及客户保证金的存放规模难以预测,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部分经纪业务客户将保证金存放在中信银行; (3)公司通过银行间市场与中信银行进买入返售等业务。 | |
手续费收入 | 经纪业务 佣金收入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证券交易量无法估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中信集团的子公司架设交易单元、代为下单执行交易指令;(2)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代中信国际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它中信集团的关联公司销售其持有的股份,根据股份配售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佣金。 |
| 证券承销收入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证券的发行规模等无法估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中信集团及其子公司中期票据、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主承销商; (2)与中信银行、中信信托开展私募结构性融资领域的合作。 | |
| 财务顾问收入 | 30,000万元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中信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 |
| 投资咨询收入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理财产品的发行规模等无法估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中信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投资咨询服务,主要包括为中信银行、中信信托、信诚人寿发行的理财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 |
| 代销收入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代销中信集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 | ||
| 受托客户资产 管理业务收入 | 10,000万元 | (2)为中信集团企业年金基金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3)担任中信信托为受托人的企业年金基金及福利基金的投资管理人。 | |
| 其他 收入 | 房屋租赁收入 | 50万元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下属两家证券营业部拟向中信银行出租房屋。 |
| 其他服务费收入 | 30万元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收取中信嘉华银行EBROKER系统客户工作站服务费(分摊费)。 | |
2、支出
| 项目 | 预计支出金额 | 相关业务或事项介绍 | |
| 利息支出 | 资金拆借 | 因证券市场状况、货币政策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为满足公司对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将向中信银行拆入一定数量的资金,同时,还将通过银行间市场与中信集团及其关联方进行卖出回购等业务,需要支付利息。 |
| 营运资金及其它贷款 | 210万元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拟从中信嘉华银行贷款,用于日常营运及其它事项。 | |
| 手续费支出 | 第三方存管服务费支出 | 因证券市场状况、客户资产规模等因素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客户第三方存管协议,支付第三方存管服务费。 |
| 其它佣金支出 | 向中信嘉华银行支付客户证券投资交易佣金回佣。 | ||
业务及管理费支出 | 销售费支出 | 20,250万元 | (1)公司集合理财产品销售费支出; (2)公司与中信银行、中信信托开展私募结构性融资领域的合作。 |
| 咨询费支出 | 250万元 | 公司与中信银行、中信信托开展私募结构性融资领域的合作,向其支付咨询顾问费。 | |
与信息技术相关的服务费支出 | 2,730万元 | (2)统一信息平台场地费用; (3)支付共享公用子系统服务分摊费用。 | |
| 540万元 | (1)2010年,公司继续租用中信网络公司的机柜以满足公司办公服务器托管的需要; (2)继续租用中信网络有限公司的电路,组建公司内部企业网通信平台,以满足公司集中交易、清算、财务和其它日常办公的通信需要。 | ||
| 1万元 | 公司下属证券营业部支付中信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互联网专线年租费。 | ||
| 165万元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租用中信集团关联公司的网络数据线及监控设备。 | ||
| 房租及物业费 支出 | 10,000万元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承租中信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房屋,支付相关费用。其中,相关合约将于2010年续签(含:租用房屋、仓库及与之相关的租赁费、物业费、维修费、管理费、车位费、冷气保养费等)。 | |
| 广告费支出 | 1,200万元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与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签署宣传推广合同以及服装、场地合同。 | |
| 培训费用支出 | 35万元 |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加中信集团组织的培训;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参加中信嘉华银行举办的职员培训。 | |
| 其它费用支出 | 1,120元/人·年 | 公司选择信诚人寿承保公司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和交通意外险,具体缴纳的保费将以实际参保人数计算。 | |
| 13万元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与中信嘉华银行签署劳务外包服务合同。 | ||
| 60元/人·年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与中信集团企业年金计划,向中信银行中国中信集团企业年金计划受托账户支付账户管理费。 | ||
| 350万元 | 公司可能在中信集团关联公司经营的酒店、写字楼召开会议,支付房费、会议费等。 | ||
| 5元/人·年 | 公司的计划生育工作隶属中信集团管理,中信集团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签署《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缴付“计划生育奖励基金”,该基金按5元/人的标准缴纳,用于计划生育奖励费用,公司具体缴纳的计划生育奖励基金将以公司在京女职工的实际人数计算。 | ||
| 1.5万元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向中信集团交纳由其代为垫付的2009年度95558资源占用费1.5万元。 | ||
| 10万元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将从中信集团的关联公司购买汽油票,以支付公车的汽油费。 | ||
3、资本性支出
| 项目 | 预计支出金额 | 相关业务或事项介绍 |
| 装修费用支出 | 200万元 | 公司总部及证券营业部聘请中信集团的子公司进行日常办公区装修以及装修后续维护等。 |
| 项目顾问费支出 | 180万元 | 公司聘请中信集团的子公司担任公司新办公楼的项目顾问。 |
| 稽核系统支出 | 25万元 | 公司委托中信网络科技公司开发稽核管理信息系统。 |
4、商标使用许可事项
根据中信集团的规定,公司及公司使用“中信”、“CITIC”商标的子公司均需与中信集团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预计2010年中信集团将不向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收取商标使用费。
5、资产处置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将以不低于2万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中信城市广场写字楼第8层、第11层的房产,如涉及关联交易,则应不低于2.3万元/平方米的价格转让给关联方。
6、与交易相关的投资收益
| 项目 | 预计金额 | 相关业务或事项介绍 | |
| 投资收益 | 固定收益产品销售 | 无法确定交易量,投资收益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银行间市场向中信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债券、央行票据等固定收益产品。 |
| 买入关联方的 相关证券产品 | 为增强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改变自有资金的股票投资完全依赖A股二级市场涨跌的状况,分散风险,扩大盈利的多样性,增强盈利的稳定性,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中信集团子公司的相关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信托产品、理财产品、债券等。 | ||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向中信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信托产品、债券等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 ||
| 其它交易事项 | (1)与中信集团及其子公司进行现券交易,包括场内和场外交易; (2)与中信集团及其子公司进行固定收益衍生品往来结算。 | ||
(二)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1、收入
| 项目 | 预计金额 | 相关业务或事项介绍 | |
| 手续费 收入 | 经纪业务 佣金收入 | 5,000万元 | 公司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架设交易单元、代为下单执行交易指令。 |
| 证券承销 收入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证券的发行规模等无法估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开展保险证券化相关领域的业务合作,为其提供承销服务。 | |
| 投资咨询 业务收入 | 由于证券市场情况、业务量等无法估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开展保险证券化相关领域的业务合作,为其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 |
| 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 500万元 | 公司担任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受托人的企业年金基金及福利基金的投资管理人,收取相关费用。 | |
| 其他收入 | 10万元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研究资讯,收取服务费用。 | |
2、支出
| 项目 | 预计金额 | 相关业务或事项介绍 |
| 利息支出 | 因证券市场状况、货币政策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进行回购业务,需支付相应的利息。 |
3、与交易相关的投资收益
| 项目 | 预计金额 | 相关业务或事项介绍 | |
| 投资 收益 | 固定收益产品销售 | 无法确定交易量,投资收益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银行间市场向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销售债券、央行票据等固定收益产品。 |
| 现券交易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进行现券交易,包括场内和场外交易。 | ||
| 固定收益衍生品 往来结算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进行固定收益衍生品往来结算。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介绍
1、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截至2009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23.45%的股权,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79年10月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现任法人代表为孔丹先生,注册资本为300亿元人民币。
2、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信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中信室内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的合营公司。
4、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系直属中信国安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足球俱乐部,中信国安集团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5、中信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系中信网络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介绍
1、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是公司的第三大股东,截至2009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3.33%的股权,于1996年8月成立,现任法人代表为杨超先生,注册资本46亿元,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截至2009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5.52%的股权,于2003年6月成立,现任法人代表为杨超先生,注册资本28,264,705,000元。
三、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对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相关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可观的收益;
2、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3、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四、审议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表决,并出具独立意见;
2、2010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预案进行审议,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董事分别回避该预案中涉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表决通过后形成《关于预计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此项预案尚须获得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过程中,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此三家股东的关联公司将分别回避该议案中涉及自己公司事项的表决。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新签及续签相关协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协议文件。
2010年3月29日
附件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关于预计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议编号:[2010]001
本人作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关于预计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提高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相关预案的表决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执行,在表决过程中关联方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据此,本人就《关于预计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之关联交易发表同意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姓氏笔画为序)
冯祖新先生、张宏久先生、
李 扬先生、李 健女士
2010年3月29日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证券代码:600030 编号:临2010-0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3月29日在北京京城大厦408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冯征先生主持,有效表决数占监事总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参加表决的监事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以下预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讨论
(一)《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关于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预案》,并就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出具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关于更换监事会成员的预案》
鉴于2010年2月10日冯征先生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且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该辞职自新任监事会主席就任后生效),为此,拟增补倪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倪军女士简历:
倪军女士,现年54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中信兴业公司财务处副处长、中信证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中信证券总会计师(同期兼任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资金运营业务)。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倪军女士正式出任公司监事,还需履行相关监管报备手续。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稽核工作报告》和《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3月29日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证券代码:600030 编号:临2010-0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4月26日(星期一)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19日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8号华都饭店大观堂二楼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兹定于2010年4月26日(星期一)召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4月26日(星期一)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8号华都饭店大观堂二楼
三、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将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
1、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9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非表决事项);
4、关于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5、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
6、关于预计公司2010年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7、关于就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给董事会授权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调整公司经纪业务区域划分的议案(详见2009年11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10、关于预计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更换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2010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进行全文登载。
五、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即,截止2010年4月19日下午3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股东出席方式
1、股东资格
凡截止2010年4月19日下午3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均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登记办法
拟出席会议股东可以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办理登记。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36层(518040)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100004)
传真:0755-83073104、010-84588151
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登记时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
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办理登记时,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及代理人身份证);代理人还应传真或邮寄下列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
3、登记截止日:2010年4月22日(星期四)
七、其他
1、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2、咨询电话:0755-83076988、010-84868330
传真: 010-84588151
联系人:曲先生
3、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
特此公告。
附件: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29日
附件: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1、具有全权表决权 ;
2、仅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及议案的表决权 ;
3、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表决权 。
(部分议案表决权必须另外单独说明,并附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