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编号:临2010-020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25日分别以专人送达与网络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3月31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举行,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8人,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董事3人。会议由副董事长、总经理汪春雷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200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二、 审议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三、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四、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经公司审计机构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深南财审报字(2010)第CA087号审计报告确认,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2,756,144.55 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 4,990,192.72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02,748,187.05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30,514,138.88元 。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200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红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技改项目建设资金。
五、审议通过《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详见2010年4月2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详见2010年4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同意续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10年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
八、审议通过《方大特钢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详见2010年4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公司2009年度报告》附件《方大特钢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详见2010年4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之《公司2009年度报告》附件《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十、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深圳南方民和2009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方大特钢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改造优特钢轧钢生产线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为淘汰落后产能,实现生产技术更新换代,大力发展高附加值产品,调整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力,实现公司现代化、专业化和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拟改建一条年产60万吨弹簧扁钢、优质圆钢生产线。
生产线预计工期至2010年12月完工。预计投资概算34000万元。该工程竣工达产后,预计产材(弹扁、圆钢)60万吨,年实现销售收入20020.5万元,利润总额7181.78万元。
详见2010年4月2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之《改造优特钢轧钢生产线工程概述》。
十三、审议通过《方大特钢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详见2010年4月2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因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南昌分行申请中长期综合授信人民币叁亿元整。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4月26日(星期一)9:00
2、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19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2010年4月1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书面委托代理人;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二)、会议审议事项为:
1、审议《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改造优特钢轧钢生产线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代理人应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10年4月22-23日9:00-11:30,14:00-16:30
4、登记地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通讯地址: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邮政编码:330012
联系电话:0791-8396314 传真:0791-8386926
6、附件:授权委托书
以上序号为一、三、四、七、十二、十三的议案须提请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日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编号:临2010-021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25日分别以专人送达与网络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3月31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行、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本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相关会计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以上序号为一、二的议案须提请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编号:临2010-022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公司对在2010年年审中发现的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现将公司有关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告如下:
(1)根据南昌市国税局洪国税处(2009)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本公司对相关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
(2)根据南昌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洪国税稽处(2009)73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本公司对相关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
(3)根据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催缴防洪保安资金、价格调节基金通知书》,本公司对相关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
上述会计差错合计影响数如下:调减期初合并未分配利润13,926,508.37元,调整期初少数股东权益27,761.84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10年3月31日审议通过《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的调整是正确的,有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相关会计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依法规范经营。
鉴于该重大事项,公司年审机构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编号为深南专审报字(2010)第ZA041号《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年审会计师在审计中进行了重点关注,经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公司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编号:临2010-023
收购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收购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公告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236号),收购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27日公告了《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宣布自2010年3月2日起向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除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及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之外的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收购人现已履行完毕全面收购要约的义务,即在2010年3月2日—2010年3月31日的期间内,要约收购方大特钢的股票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要约收购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要约收购基本情况
1、要约收购目的
2009年9月30日,辽宁方大集团通过产权交易方式与江西省冶金集团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江西省冶金集团公司持有的南昌钢铁57.97%的国有股权,并于2009年10月21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9]1181号《关于南昌长力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性质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由于南昌钢铁及其控股子公司江西汽车板簧公司合计持有方大特钢68.48%股份,辽宁方大集团通过此次产权交易成为方大特钢的间接控股股东。
收购人本次要约收购系履行收购人通过产权交易方式取得江西冶金集团持有的南昌钢铁57.97%的股权行为,导致其拥有方大特钢的权益超过30%,而触发的法定全面要约收购义务,不以终止方大特钢上市地位为目的。
2、要约收购对象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除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及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之外的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3、要约收购价格: 8.66元/股。
4、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
5、要约收购期限:2010年3月2日至2010年3月31日
6、预受要约申报代码:706014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
1、收购人于2010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并于2010年3月2日开始实施本次要约收购。
2、方大特钢董事会于2010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3、收购人于2010年3月9日、3月16日和3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分别三次刊登了收购人要约收购方大特钢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4、收购人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本次要约收购期内每日在其网站上公告前一交易日的预受和撤回预受要约股份数量以及要约期内累计净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截至2010年3月31日,本次要约收购期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在2010年3月2日至2010年3月31日要约收购期间,未有方大特钢股东接受收购人发出的收购要约。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收购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已全面履行了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