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二○一○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039 200039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 中集B 公告编号:[CIMC]2010-008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二○一○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4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四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八人,参加表决董事八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现任董事:傅育宁、李建红、麦伯良、王宏、徐敏杰任期将于2010年4月届满;
因此,董事会提名傅育宁、李建红、麦伯良、王宏、徐敏杰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有关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事宜,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3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秦荣生、靳庆军、徐景安任期将于2010年4月到期;
因此,董事会提名丁慧平、靳庆军、徐景安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事宜,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3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召开2009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详见本公司于2009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CIMC]2010-009)。
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3票。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3日
附件: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董事候选人
傅育宁先生,董事长。现任招商局集团董事、总裁,并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主席兼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利和经销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信和置业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嘉德置地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傅先生于一九八二年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获港口工程专业学士资格,一九八六年获英国布鲁诺尔大学授予海洋工程力学博士学位,其后在该校作为博士后研究员从事研究。傅先生历任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董事总经理、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集团之常务董事兼副总裁等职。自2007年4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傅育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建红先生,副董事长。现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副总裁,亦为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中远船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远国际船舶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公司董事长,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远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董事。李先生现兼任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副会长。李建红先生历任南通船厂厂长、中远工业公司总经理、中远集团总裁助理、总经济师等职。李先生是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拥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和资本运营经验,自1995 年3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李建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麦伯良先生,董事、总裁。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机械工程专业。自1982年起服务于本公司,历任技术员、生产技术部经理及副总经理。自1992年起,出任本公司总裁,自1994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麦伯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宏先生,董事。现为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研究部总经理、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王先生一九八二年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轮机管理专业,之后又在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习,分别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及管理学博士学位。曾任中远广州远洋运输公司轮机员,中国交通进出口总公司船舶部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业绩考核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等职务、招商局亚太有限公司主席、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自2007年4月起,任本公司董事。王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敏杰先生,董事。现任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投资及战略规划委员会主席及执行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委员。徐先生毕业于青岛远洋船员学院船舶驾驶专业,并取得上海海运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及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商学院管理硕士学位。徐先生于1980年加入中远集团,1998年11月任上海中远货运公司总经理,1998年12月至2003年9月任上海市货运代理协会副会长,2003年9月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运输部总经理,曾任远洋运输船舶船长,上海远洋运输公司箱运部、操作部、海运出口部等部门经理,上远货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6月至2007年1月任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理事。徐先生拥有近三十年航运业经验,有着丰富的企业运营和管理经验,其卓越的眼光和管理能力,得到业界好评。徐先生于2007年1月起担任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后,负责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的整体管理、发展策略、公司管治、财务状况管理等事务。自2007年4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徐敏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独立董事候选人
丁慧平先生,现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企业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现兼任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一九八二年二月毕业于东北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一九八七赴瑞典留学,一九九一年获工业工程副博士学位,一九九二年获企业经济学博士学位,并做了博士后研究。一九九四年回国,进入北方交通大学(现更名为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作至今。丁先生曾兼任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华电国际独立董事、鲁能泰山独立董事。研究方向:公司财务、投融资决策与企业价值评估、企业经济与创新管理。丁慧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执业证券律师,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并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华盛顿上诉法院中国法律顾问和诸多海内外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上市公司法律顾问,以及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国际法学会会员、中国海商法学会会员、环太平洋律师协会会员。靳律师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首席法律顾问和上市监管理事会理事。靳律师曾就职于香港马士打律师行、英国祺礼律师行、北京中信律师事务所,创办深圳市信达律师事务所并任执行合伙人。靳庆军律师主要从事包括金融、证券、投资、知识产权、房地产、公司、破产、诉讼等涉外法律事务,是中国最早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之一,在金融、证券、基金、银行及并购领域等有较突出成绩。自2007年4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靳庆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景安先生,独立董事。1964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系,先后在中央马列主义研究院、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家计委、国务院体改办、国家体改委工作,1985年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副所长,1987年任深圳市体改委主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副理事长。现为深圳市景安文化传播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新世纪文明研究会会长。研究员。自2007年4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徐景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0039 200039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 中集B 公告编号:[CIMC]2010-009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九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4月2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一○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2010年4月26日(星期一)上午9:3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龟山路八号明华国际会议中心。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出席对象:
(1)2010年4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B股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议题
1、审议《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听取《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审议《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09年年度报告》;
5、审议《关于对下属子公司2010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2010年度信用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对集团内子公司2010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的议案》;
9、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须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12、审议《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代表股东的监事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及持股凭证。
(3)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
(4)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或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登记。书面通讯方式及传真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22日。
2.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2 号中集集团研发中心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耿潍蓉
联系电话:0755-26691130
传真:0755-26826579
邮政编码:518067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预期会期半天。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指示: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对1-11项议案统一表决 | ||||
1 | 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09年年度报告 | |||
4 |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2010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
5 | 关于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2010年度信用担保的议案 | |||
6 | 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对集团内子公司2010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
7 | 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分红派息的议案 | |||
8 |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9 |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10 |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1 |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代表股东的监事的议案 |
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 是 否
如有,应行使表决权:赞成 反对 弃权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
2、相关提案具体内容。
特此通知。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3日
股票代码:000039 200039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 中集B 公告编号:[CIMC]2010-01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及其经销商、客户
申请2010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 3月19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三项议案,包括:(1)关于对下属子公司2010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2)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对集团内子公司2010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3)关于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所属经销商及客户提供2010年度信用担保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2010年 3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其经销商、客户申请2010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CIMC]2010-005。
由于以上三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现在根据公司最新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一、对申请授信及担保安排的董事会意见
为保证公司持续发展,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公司投资项目的顺利完成,董事会同意为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促进车辆产品销售,董事会同意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所属经销商及客户购买中集车辆产品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对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报本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须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提供担保。
如果本公司为附属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提供全额担保,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反担保,并按其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资金风险和连带责任,担保是公平、对等的。
二、对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管理
在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过程中,少数股东应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资金风险、必要时反担保协议的签署,以及公司负债率动态变化等事项,均由本公司资金管理部根据《中集集团信用担保管理制度(试行)》负责监控与管理。
三、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 2009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 | 担保余额(万元) |
深圳南方中集东部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2,807 |
上海中集冷藏箱有限公司 | 1,439 |
上海中集洋山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 | 480 |
扬州同利冷藏设备有限公司 | 4,135 |
扬州润扬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 742 |
新会中集木业有限公司 | 696 |
太仓中集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 | 2,981 |
嘉兴中集木业有限公司 | 378 |
南通中集大型储罐有限公司 | 8,830 |
深圳市中集木业有限公司 | 40 |
广东新会中集装箱特种运输设备有限公司 | 881 |
大连中集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 4,283 |
中集车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31,234 |
深圳中集专用车有限公司 | 30,957 |
扬州中集通华专用车有限公司 | 16,250 |
驻马店中集华骏车辆有限公司 | 25,500 |
中集车辆(山东)有限公司 | 6,200 |
中集车辆(辽宁)有限公司 | 4,500 |
中集陕汽重卡(西安)专用车有限公司 | 4,500 |
甘肃中集华骏车辆有限公司 | 3,959 |
芜湖中集瑞江汽车有限公司 | 11,879 |
梁山中集东岳车辆有限公司 | 7,500 |
青岛中集环境保护设备有限公司 | 3,500 |
中集车辆(集团)新疆有限公司 | 3,000 |
中集车辆集团车贷业务对外担保 | 62,716 |
合计 | 239,388 |
特此补充说明。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3日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丁慧平、靳庆军、徐景安为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在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日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景安,作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未在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徐景安
日 期:2010年4月2日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靳庆军,作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未在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靳庆军
日 期:2010年4月2日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丁慧平,作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未在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丁慧平
日 期:201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