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和冻结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发集团”)以持有本公司的53,488,120股股票为本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北海分行的7,000万元借款提供了质押担保,因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08)北民二初字第44号《民事裁定书》于2009年1月19日冻结了国发集团持有本公司的41,768,120股股票,轮候冻结了国发集团持有本公司的11,720,000股股票。上述事项本公司于2009年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国发集团持有本公司的10,000,000股流通股司法变卖,变卖所得款已清偿了本公司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的全部债务。上述案件已执行完毕。
根据已发生效力的(2010)北执一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解除了国发集团持有本公司的43,488,120股股票的质押;解除了国发集团持有本公司31,768,120股股票的冻结,解除了国发集团持有本公司11,720,000股股票的轮候冻结。解除股票质押和冻结的手续已于2010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国发集团现持有本公司43,488,120股股票,本次解除冻结和轮候冻结后,仍有28,488,120股股票分别被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扶绥县支行司法冻结。详细公告分别见2009年2月5日、2009年1月22日、2010年3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北海国发 公告编号:临2010-16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和冻结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