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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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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0-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0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7日(星期三)上午九时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1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其中董事刘建平先生委托公司董事长贺江川先生代为出席并作出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江川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董事会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09年度分别按中国会计准则及香港普遍采纳的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09年度分别按境内及香港年报披露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董事会报告。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经中国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9年度净利润为57710万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453万元。2009年度派发股息每股现金人民币0.03元,具体派发时间和办法将另行公告。本年度本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意修改本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董事薪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无异议(独立董事专项意见详见附件4)。

      七、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中国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的境内及国际核数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批准本公司《企业管治报告》,并将该报告列入本公司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要求编制的2009年年报。

      十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批准本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5)。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无异议(独立董事专项意见详见附件6)。

      十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批准本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无异议(独立董事专项意见详见附件7)。

      十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09年度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要求编制的《2009年年度报告》、业绩公告文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年报披露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的《2009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文本,并授权公司秘书将上述文本分别提交香港联合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规定予以披露。

      十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第一项至七项审议事项,并授权公司秘书具体筹备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关于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详见本公司另行刊发的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授权贺江川董事就本公司2009年年报最后定稿前必须作出的修改加以确定,并授权任何一位董事和公司秘书安排将2009年年报最终稿印刷并分发给股东和有关人士。

      十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七、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八、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九、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十、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十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十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附件:

      1、《章程修正案》。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3、《董事薪酬议案》。

      4、《独立董事关于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5、《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6、《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7、《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7日

      附件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一、原章程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36702万股,其中内资股股东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持有116000万股,其比例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约34.45%;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持有70702万股,其比例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约21%;其他境内上市流通股(A股)股东持有150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55%。

      现修改为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367,020,000股,其中内资股股东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持有1,161,000,031股,其比例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约34.48%;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持有707,020,000股,其比例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约21%;其他境内上市流通股(A股)股东持有1,498,999,96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52%。

      二、 原第八十四条第三款:

      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

      现修改为第八十四条第三款:

      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计入表决结果。

      附件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二、原规则第十七条第(四)项: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现修改为第十七条第(四)项:

      应公司要求的其它问题。

      三、原规则第四十六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现修改为第四十六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原规则第八十二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现修改为第八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投弃权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计入表决结果。

      附件3: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议案

      本公司2009年年度董事薪酬按以下标准执行:

      本公司董事长贺江川先生2009年年度薪酬为24万元人民币,由本公司发放;

      本公司董事赵惠芝女士2009年年度薪酬为56.54万元人民币,由本公司发放;

      本公司董事刘建平先生2009年年度薪酬为16万元人民币,由本公司发放;

      本公司董事陈冀先生2009年年度薪酬为16万元人民币,由本公司发放;

      本公司独立董事孟焰龙涛先生、甘培忠先生、黄翼忠先生2009年年度薪酬均为5.71万元人民币,由本公司发放。

      本公司董事2010年年度的基本薪酬参照2009年年度董事薪酬标准执行,并最终由本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确认。

      附件4: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董事薪酬议案等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薪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龙涛、甘培忠、黄翼忠

      2010年4月7日

      附件5: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009年度,公司对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了复核,将新近结转的房屋及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寿命由30年调整为40年。此项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附件6: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即:2009年度,公司对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了复核,将新近结转的房屋及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寿命由30年调整为40年。此项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上述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合理反映新近结转的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资产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龙涛、甘培忠、黄翼忠

      2010年4月7日

      附件7: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资产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专项报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龙涛、甘培忠、黄翼忠

      201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02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7(星期三)上午十一时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1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长何文玉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批准本公司监事会报告。

      二、审议批准本公司《监事薪酬议案》。

      同意本公司监事2009年年度薪酬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确定并发放。

      三、审议批准本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四、审议批准本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批准本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六、审议批准本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七、审议通过本公司2009年度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要求编制的《2009年年度报告》、业绩公告文本,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年报披露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的《2009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文本,并对本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本公司2009年度境内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境外年度报告、业绩公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本公司2009年度境内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境外年度报告、业绩公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上述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