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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预告
    2010-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复核,截止2010年3月3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收益为1,873,809,556.40元人民币。本公司根据《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中有关分红条款之规定,决定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162607。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截止2010年3月31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0.853元,可供分配收益为1,873,809,556.40元。本公司决定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分红金额如有调整,请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 权益登记日:2010年4月12日

      场外除息日:2010年4月12日

      场内除息日:2010年4月13日

      2. 红利发放日:2010年4月14日

      3.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10年4月12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0年4月1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0年4月13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0年4月14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申购费用。

      六、重要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10年4月12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10年4月12日前到销售网点办妥变更手续。

      4.权益分派期间(2010年4月8日至2010年4月12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5、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6、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 元初始面值或1 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七、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invescogreatwall.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