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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规律不容违反
    在现有框架内完善社会保障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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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有框架内完善社会保障更有利
    2010-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福重
      王福重

      采用社会保障税的形式筹集保障资金,也许是“完善”了筹资形式,但是这种简单的完善,纯粹是形式上的,而非实质上的,而且还将增加制度运行的成本。如果完全由财政部门一家负责,现有的一些职能部门就要将一部分职责转交给财政部门,那么,如何协调他们与财政部门的关系,就是个严重问题。这一点,我们是有前车之鉴的。

      财政部负责人4月1日表示,将“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相结合,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虽然财政税务部门几乎年复一年提出这个要求,但这一次,仍然引起各方的关注和担心。而这种担心是有道理的,至少在近期,中国有没有必要开征社会保障税,大可商榷。

      社会保障税,或者社会保险税,是税中的另类,虽名为税,其实并不是税,至少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税。就如现在普遍开征的排污费和矿产资源使用费,虽然名义上是费,但实际上是税(庀古税)一样。这有两个原因,一是社会保障税,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社保税只能用于社会保障支出,而一般意义上的税,则没有也不可能实现指定用途;二是社会保障税具备有偿性的特征,个人缴纳的该税,将来必须返还给纳税者个人,而一般意义上的税,则完全不具备这个特点(只能说整体有偿,而整体有偿,在经济学意义上就是无偿),否则税收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采用社会保障税的形式筹集保障资金,也许是“完善”了筹资形式,但是这种简单的完善,纯粹是形式上的,而非实质上的,而且这种“完善”还将增加制度运行的成本。在中国,社会保障是个庞杂的概念,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保障。多年以前,我们确定了社会保障的一条基本原则,即“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核心是个人账户制度,而不是税收制度。这不同的保障内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住房和建设部门等“分关把守”。这一点,常常被国人所诟病,认为是“政出多门”,且必然“管理混乱”。

      必须承认,这些部门,确实出现过管理混乱甚至腐败的现象,比如挪用社会保障资金等。但这并非制度设计上的缺陷,而仅仅是管理或者技术层次上的疏忽。问题在于,分关把守的各个部门,比税务部门更懂得各自领域的保险产品如何设计、如何改进。完全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一并征收,能否做到这一点,大有疑问。在国外,也许征收社会保障税,有其必然性,因为,他们没有我们这么多的专司机构,采取税收形式筹集资金是自然而然的选择。

      如果完全由财政部门一家负责,那么,现有的一些职能部门就要将一部分职责转交给财政部门,那么,如何协调他们与财政部门的关系,就是个严重问题。这一点,我们是有前车之鉴的,养路费改为燃油税,安置养路费部门的员工,社会付出了很大代价,这还是在费改税属于完全必要的情况下,而燃油费征收几乎没有任何技术难度,由税务部门征收还可以节约征收费用。以医疗保险来说,如果撇开卫生行政部门,无论是合适水平险金的计算、筹集还是发放,都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也没有理由认为,财政部门筹集成本就低于其他部门,实际上,现在中国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率(即征税成本与税收收入的比率)大于5%,而新加坡是0.95%,日本是1.13%,澳大利亚1.07%,美国只有0.58%。实际上,大部分人的社会保障资金,目前是通过单位代扣代缴的,十分方便,税收形式不见得更有效率。

      也有人认为,现在,不少单位和个人欠缴社保费,已成顽疾,改为税收,法律级次提高了,可以改变这个局面。不过,这只是一厢情愿,个人所得税,已征收了20多年,偷税不还是十分普遍么?何况,社保税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税。

      税收将是覆盖全民的,一个具体问题是,农民的社会保障税如何征收。社保税是一种工薪税,仅仅对工资性收入征收。现在,不同地方、不同性质单位的工资性收入五花八门,名目繁多,很难界定清楚。农民更是没有工资一说,工薪族的社保税是对雇主和雇员同时征收的,农民属于自雇者,要承受双重税负。这样折腾,还不如农民自己安排养老更划算。所以,只有像很多人建议的那样,如果征社保税,必须将农民排除在外。可是,按照身份确定纳税人,是不合法理的。

      采取税收的形式,也许可以提高统筹级次。确实,因为统筹级次较低,社会保障的共济性体现得很不充分,降低了保障的功能。但是,一方面,统筹级次并非越高越好,各地的生活费水平、应该保障的具体内容,很不相同,统筹级次过高,缴费或者交税多的地区的利益就受损,是不公平的;另一方面,并非只有税收才能提高统筹级次,现在的收费制度同样能做到,比如养老保险的县级统筹改为省级统筹,就很方便,而且更能兼顾公平。

      对于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来说,筹集方式和统筹级次的问题,不过是芥藓之疾,真正的问题是不公平。以养老和医疗保险为例,就分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农民等不同的保险制度,保障水平完全是“看人下菜碟”。住房保障问题更大,住房公积金实行的办法是,个人交多少,单位就给补助多少,收入越高的人,补助越多,这对于体制之外的人很不公平。而且,在已有完备的商业银行房贷体系之外,另外设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体系,没有必要。公积金制度,照顾的是有稳定收入的人,而这些人恰恰是最不需要特别关照的。奥巴马的医改为什么引起全世界的关注和羡慕,就因为它旨在解决最穷的美国人的看病难问题,这才是问题的核心所在。

      概括起来说,现在开征社会保障税,将现有的职能机构闲置不用,不过是叠床架屋。而与其另起炉灶,不如在现有框架内继续完善之。将来,制度性的差异缩小了,再考虑社会保障税,也不迟。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政府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