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炬高新 股票代码:600872 编号:临2010-003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广珠城轨中山站市政道路项目建设需要,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工程中心”)需征用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中汇合创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公司”)位于城轨中山站周边的商住地共约60.56亩。本公司与中汇公司于近日与分别签署了《轻轨“中山站”征收土地补偿合同》(以下简称“《征地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各方:
1、市政工程中心,中山市建设局的分支机构,是本《征地合同》征收土地及支付价款主体。
2、本公司及中汇公司,拥有轻轨中山站周边部分土地,是本《征地合同》的征地对象。
3、中山市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本《征地合同》的见证方。
本公司、中汇公司与市政工程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征地合同》的具体内容:
(一)征收土地的面积
市政工程中心征收本公司名下土地的面积为42.119亩,征收中汇公司名下土地的面积为18.4414亩,合共60.5604亩(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
(二)补偿方式及金额
1、参照市政工程中心委托中介评估公司对轻轨“中山站”片区同类地的评估,依照道路项目建设同类地征收补偿价格,经与本公司、中汇公司协商,同意按141万元/亩(青苗及土地填土加高费用另行补偿)作为该宗土地征收的最终补偿单价。
2、市政工程中心应补偿本公司5,938.779万元,补偿中汇公司2,600.2374万元,合计8,539.0164万元。
(三)付款约定
一)与本公司的约定
1、自本《征地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市政工程中心支付给本公司合同项内补偿款的40%,即人民币2,375.5116万元;
2、本公司解除上述补征收土地抵押手续后3天内,应将该宗征收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相关权属资料移交市政工程中心;市政工程中心收取本公司资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本公司合同项内补偿款的50%,即人民币2,969.3895万元;
3、土地分割及土地使用权证变更完成后,市政工程中心应1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公司合同项内剩余10%的补偿款,即人民币593.8779万元;本公司收清补偿款后,视为产权正式转移。
二)与中汇公司的约定
1、自本《征地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市政工程中心支付给中汇公司合同项内补偿款的80%,即人民币2,080.18992万元;
2、中汇公司收到上述补偿款后15个工作日内,应将该宗征收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相关权属资料移交市政工程中心;市政工程中心收取中汇公司资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中汇公司合同项内补偿款的10%,即人民币260.02374万元;
3、土地分割及土地使用权证变更完成后,市政工程中心应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汇公司合同项内剩余10%的补偿款,即人民币260.02374万元;中汇公司收清补偿款后,视为产权正式转移。
(四)、《征地合同》的其他条款:
1、鉴于本《征地合同》签订之日,本公司名下的上述被征收土地处于抵押状态,本公司负责于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解除相关抵押手续。该抵押手续解除后,本公司须确保被征收土地不存在查封、抵押和其它的权利设定,否则,本公司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因本公司、中汇公司对上述征收补偿范围内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已作补偿,并对土地进行了填土加高工作,相关青苗及填土费用的补偿各方同意另行签定合同执行。
三、本次征地对公司经营及损益的影响
1、根据《广珠轻轨中山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本公司、中汇公司此前已将本次征收的土地列为城市公共建设用地,本次土地征收,将加快中山站商住地的配套设施建设,有利于公司房地产项目的整体开发。
2、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征地合同》将为公司新增营业收入8,539万元,新增收益约5,400万元(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7日
备查文件:《轻轨“中山站”征收土地补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