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8 股票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10-008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4月6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0年4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由于工作原因,蔡星海先生请求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4月6日收到其书面辞职报告时,该辞职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蔡星海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增补俞亚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需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弃权票、反对票为0票。
公司独立董事吴茂清先生、周志海先生、沈岩先生、虞良杰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其程序合法有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因董事会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推举公司董事钱刚先生为董事会召集人,期限至新任董事长的产生。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弃权票、反对票为0票。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8日
附: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
俞亚鹏先生,男,汉族,1955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现任中信泰富特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常委,兼任兴澄特钢副董事长、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特钢企业协会会长。曾任江阴钢厂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兼总工程师,江阴兴澄钢铁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副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曾荣获中国首届十大科技前沿人物、全国优秀创业企业家、江苏省人民政府授予的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省和无锡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属于公司关联人,不持有公司股份,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08 股票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10-009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4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由于工作原因,关景南先生请求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于2010年4月6日收到其书面辞职报告时,该辞职生效。
公司监事会对关景南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增补李龙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需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弃权票、反对票为0票。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4月8日
附:公司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龙珍女士:女,汉族,1945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勘察设计大师,中国设备工程国家级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现任中信泰富工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曾任鞍钢设计研究院自动化室主任、鞍钢设计研究院院长助理、副院长、院长、顾问。曾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属于公司关联人,不持有公司股份,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大冶特钢 公告编号:2010-010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09年年度
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4月22日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0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进行了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4月7日收到大股东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冶钢,持有公司股份134,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5%)书面提交的《关于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于2010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更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更换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两项临时提案。
《关于更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新冶钢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将《关于更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更换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作为2009年度股东大会第九项、第十项议案。
增加临时提案后的股东大会的通知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