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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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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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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9版)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了适应本集团在西安的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本集团在当地长期稳定的发展。本次交易会增加本集团当期的现金支出,但将减少本集团关联交易事项,降低在西安的租赁费用支出(公司租赁本次交易资产第2项的研发大楼及配套楼的租赁合同将于2010年4月17日到期,2009年度租赁上述物业的租赁费支出约为2,162.07万元),有利于提高本集团的盈利水平。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李劲先生、曲晓辉女士、魏炜先生、陈乃蔚先生及谈振辉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李劲先生、曲晓辉女士、魏炜先生、陈乃蔚先生及谈振辉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依据,定价公允,程序合法、完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西安中兴新软件与中兴新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的条款经双方公平磋商,按一般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股东整体利益。

      2、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已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深圳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房地产转让合同;

      4、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047

      债券代码:115003 债券简称:中兴债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九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兹通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4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二○○九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本次会议的开始时间为2010年6月3日上午9时。

      (二)召开地点

      本次会议的召开地点为公司深圳总部四楼大会议室。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四楼

      电话:+86(755)26770282

      (三)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四)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召开方式。

      (五)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4月30日(星期五)下午3点整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兴通讯”(000063)所有股东(以下简称“内资股股东”)(因2010年5月3日为中国公众假日,该登记日的在册内资股股东与2010年5月3日在册内资股股东相同);

      2、截止2010年5月3日(星期一)下午4点整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H股交易结束后名列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H股股东登记册的H股持有人(以下简称“H股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六)H股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日期

      公司将于2010年5月4日(星期二)起至2010年6月2日(星期三)止(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H股股东,如欲获派末期股息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须于2010年5月3日下午4:30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交回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铺。内资股股东的派息股权登记日、股利派发办法和时间另行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普通决议案

      1、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二○○九年度财务报告;

      2、公司二○○九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二○○九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二○○九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5、公司二○○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249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批准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249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金额,最终确定的金额以银行同意的金额为准。

      批准授权董事会可以在不超过前述249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决议期限的范围内依据公司需要或与银行的协商结果调整授信额度的具体内容和具体授信期限,授权董事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士与银行协商并签署与前述综合授信相关的所有授信协议、融资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办理与该等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

      此决议自2010年6月3日起至(1)下一笔新的授信额度得到批复前,或(2)2010年12月31日前较早之日前,对在此期限和额度内单笔融资业务的申请都有效。除非额外需求,今后公司将不再出具针对该额度内不超过该额度金额的单笔融资业务申请的董事会决议。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侯为贵先生或侯为贵先生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7、公司关于聘任二○一○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7.1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二○一○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并提请二○○九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具体情况确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二○一○年度的审计费用;

      7.2公司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二○一○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并提请二○○九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具体情况确定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二○一○年度的审计费用。

      8、公司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李劲先生任期将于2010年6月29日届满六年且任职到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石义德先生(英文名:TIMOTHY ALEXANDER STEINERT)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10年6月30日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2013年3月29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声明请见与本通知同日公告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9、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公司每年支付税前1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公司每年支付税前13万元人民币(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仍由公司承担。

      特别决议案

      10、公司二○○九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动议:

      批准由本公司董事会提呈的二○○九年度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九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0年4月8日总股本减去2009年利润分配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以下简称“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尚未解除锁定的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数及公司在此期间根据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可能回购并注销的标的股票数后的差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人民币3元现金(含税)。截止2010年4月8日,已登记的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中尚有69,737,523股仍未予解锁。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不享有现金分红权”,如公司已登记的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的标的股票第二次解锁(以下简称“第二次解锁”)于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前未完成,可享有2009年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权的股份数为1,841,416,933股,公司以此为基数实施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第二次解锁于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前完成,按照股权激励计划最多可解锁的股份数为第一次授予的标的股票的35%,即26,797,252股,这部分解除锁定的股票将享有现金分红权;

      二○○九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如上述第二次解锁于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前未完成,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以公司2010年4月8日总股本1,911,154,456股为基数,共计转增股本为955,577,228股。如上述第二次解锁于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前完成,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以公司2010年4月8日总股本减去2009年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前办理上述第二次解锁可能需要依据实施情况回购并注销的因股权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不合格或离职等原因未能解锁的标的股票数为基数。公司若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过程中出现零碎股份,零碎股份将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相关规则处理,该等处理可能导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的实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金额和转股总数量与前述预计数量存在细微差异。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二○○九年度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具体事宜,授权董事会依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以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反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新股本结构,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所需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11、关于公司申请二○一○年度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动议:

      (1)在依照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授予董事会于有关期间无条件及一般权力,单独或同时分配发行及处理本公司内资股及境外上市外资股(下称「H股」)的额外股份(包括可转换为公司内资股及/或H股股份的证券),以及就上述事项作出或授予要约、协议或购买权:

      I. 除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作出或授予要约、协议或购买权,而该要约、协议或购买权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后进行或行使外,该授权不得超越有关期间;

      II.董事会批准分配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分配及发行(不论依据购买权或其它方式)的内资股及H股的股本面值总额(以下简称“发行额”)各自不得超过于通过本决议案的日期本公司已发行的内资股及H股的股本总面值的20%,但董事会批准的(i)供股或(ii)本公司不时采纳以授予或发行予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或雇员之股份或购买本公司股份之权利之任何购买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发行之股份不包括在前述发行额之中;及

      III.董事会仅在符合(不时修订的)中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它有关的中国政府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方会行使上述权力;

      (2)、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得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期止的期间:

      I.在本决议案通过后,本公司下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在本决议案通过后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或

      III. 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本公司特别决议案以撤消或更改本决议案所授予之权力之日;及

      「供股」指根据向本公司所有股东(任何居住于法律上不容许本公司向该股东提出该等要约的股东除外)及(在适当的情况下)有资格获该要约的本公司之其它股本证券持有人发出的要约,按其现时所持有的股份或其它股本证券的比例(唯无须顾及碎股权利)分配及发行本公司的股份或其它将会或可能需要进行股份分配及发行的证券;

      (3)董事会根据本决议案第1段决议发行股份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作出、促使签订及作出所有其认为与发行该等新股有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契约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的时间及地点,拟发行新股的类别及数目,股份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包括价格范围),向有关机构提出所有必要的申请,订立包销协议(或任何其它协议),厘定所得款项的用途,及于中国、香港及其它有关机关作出必要的备案及注册,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决议案第1段发行股份而实际增加的股本向中国有关机构登记增加的注册资本);及

      (4)授权董事会对本公司章程做出其认为合适的修改,以增加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反映本公司在进行本决议案第1段中预期的分配发行本公司股份后,本公司的新股本结构。」

      12、关于修改《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2010年1月使用一般性授权增发H股以及公司于2008年发行的认股权与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附带的A股认股权证行权,公司总股本由1,746,329,402股增至1,911,154,456股,具体情况如下表:

      ■

      根据公司上述总股本变动结果,

      「动议:

      12.1批准修改《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及第二十七条的相关内容。

      12.1.1章程第二十四条

      原条款:公司成立后发行普通股1,746,329,402股,包括291,474,892股的H 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16.7%;以及1,454,854,510股的内资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83.3%。

      现修改为:公司成立后发行普通股1,911,154,456股,包括349,769,692股的H 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18.3%;以及1,561,384,764股的内资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81.7%。

      12.1.2 章程第二十七条

      原条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46,329,402元。

      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11,154,456元。

      12.2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根据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2007年2月5日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能需要依据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回购并注销未能解锁的标的股票,就此董事会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股份回购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登记方法

      (一)出席登记方式

      1、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法人股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法人股股东)需持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登记地点。

      (二)出席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10年5月4日至2010年5月14日(法定假期除外)。

      (三)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6楼(邮编:518057)。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 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之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表决代理委托书”后,仍可亲身出席本次会议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表决代理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表决代理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注册地方为有效。

      3、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该等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经授权股东签署的书面“表决代理委托书”、授权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预计本次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张琴

      (三)会议联系电话:+86(755)26770282

      (四)会议联系传真:+86(755)26770286

      五、备查文件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9日

      附件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三日(星期四)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之

      表决代理委托书1

      ■

      本人/我们3

      地址为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

      (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乃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股东,兹委任大会主席或4

      地址为

      身份证号码

      为本人/我们之代理,代表本人/我们出席于二○一○年六月三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在公司深圳总部四楼大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四楼;电话:+86(755)26770282]举行之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我们就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投票。若无指示,则本人/我们之代理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

      ■

      日期﹕二○一○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署6﹕

      附注﹕

      1. 注意﹕请 阁下委派代理前,首先审阅预期将于二○一○年四月十九日或该日之前派发予股东的二○○九年年度报告。二○○九年年度报告包括二○○九年度董事会报告,二○○九年度监事会报告,二○○九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表供股东审阅。

      2. 请填上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如未填上股数,则表决代理委托书将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本公司股份有关。亦请填上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的股份类别(内资股或H 股)。

      3.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4. 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人士为代理,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 阁下委派之代理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理代其出席,并于表决时代为投票。受委任代理无须为本公司股东。委派超过一位代理的股东,其代理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表决代理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简签方可。

      5. 注意﹕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则 阁下之代理有权自行酌情投票。除非 阁下在表决代理委托书中另有指示,否则除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外, 阁下之代理亦有权就正式提呈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6. 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由 阁下或 阁下以正式书面授权的受托代表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表决代理委托书之代表人亲笔签署。如表决代理委托书由委任者的受托代表人签署,则授权该受托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7. 若属联名股份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于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若超过一位有关之联名股份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理出席大会,则仅在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股份持有人中排名首位之出席者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8. 内资股股东最迟须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本表决代理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并经过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交回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邮政编码﹕518057)方为有效。H股持有人必须将上述文件于同一期限内送达位于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均为有效)

      附件2: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成 立 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确 认 回 条

      致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贵 公 司」)

      本 人 / 我们 (1)

      地 址 为

      为 贵 公 司 股 本 中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股 份

      之 登 记 持 有 人 (2) , 兹 通 知 贵 公 司 ,本 人 / 我们 出 席 ( 亲 身 或 委 托 代 表 ) 贵 公 司 于 二○一○ 年六月三 日 ( 星 期 四) 上 午 九 时 正 在公司深圳总部四楼大会议室举 行 之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

      日 期 ﹕二○一○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股 东 签 署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注 ﹕

      1. 请 按 公 司 股 东 名 册 所 示 用 正 楷 填 上 阁 下 之 全 名(中 文 或 英 文 名)及 地 址(须 与 股 东 名 册 上 所 载 的 相 同)。

      2. 请 填 上 以 阁 下 名 义 登 记 之 股 份 数 目 。

      3. 请 填 妥 及 签 署 本 确 认 回 条 , 并 于二○一○ 年五月十四日 或 以 前 采 用 来 人 、 以 邮 递 或 传 真 ( 按 下 文 所 述 地 址 或 传 真 号 码 ( 视 情 况 而 定 ) 方 式 将 回 条 交 回 本 公 司 。

      就 内 资 股 股 东 而 言 ﹕

      交 回 注 册 办 事 处 ﹕

      中国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传 真 号 码 ﹕ +86(755)26770286 )

      就 H 股 股 东 而 言 ﹕

      交 回 香 港 之 主 要 营 业 地 址 ﹕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5号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8楼

      (传 真 号 码 ﹕ +852-35898555 )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048

      债券代码:115003 债券简称:中兴债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0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2010年4月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九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二○○九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二○○九年年度报告全文》以及《公司二○○九年年度报告摘要和业绩公告》,并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控制度,《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比较完善,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等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董事、管理层勤勉尽责,奉公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在履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3、公司200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0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09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经监事会检查,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文件的规定。

      5、公司在与各个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时,始终遵循公平市价的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公司二○○九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二○○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境内外审计机构二○○九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确定境内外审计机构二○○九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二○一○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二○一○年上半年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西安中兴新软件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二○○九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二○○九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二○○九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