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临时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B3学术报告厅举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7,516,962,354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9654%。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杨凯生副董事长主持,本行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丽丽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256,799,961,1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57%;
反对票716,958,2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41 %;
弃权票4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王丽丽女士的任职资格尚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核准,其任期自银监会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同意票256,713,138,2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86%;
反对票67,861,9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5%;
弃权票735,962,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79%。
上述事项均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股票代码:601398 股票简称:工商银行 编号:临2010-9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