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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0-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中大股份 编号:2010—006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3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分项表决《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关联董事(陈继达、许应成、戴建成、张飚)回避表决;

      1、发行股票种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每股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面值为股票人民币1元。(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8,500万股(含8,500万股),不低于4,000万股(含4,000万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通过向包括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锁定期:物产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物产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其中,物产集团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物产集团持有中大股份的股份比例不低于30%。除物产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产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0年4月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8.66元。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超过15亿元,其中不超过12亿元用于投资物产元通汽车经销及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不超过3亿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量高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则超过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换。(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发行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公司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联董事(陈继达、许应成、戴建成、张飚)回避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pp://www.sse.com.cn)。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同意公司与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签订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陈继达、许应成、戴建成、张飚)回避表决;(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现持有本公司34.02%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基于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的良好预期及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拟以不低于5,000万元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物产集团持有中大股份的股份比例不低于30%。公司同意拟与物产集团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与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pp://www.sse.com.cn)。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8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中大股份 编号:2010—007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事宜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390号),核准本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元通)持有的浙江大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大地期货)56.67%股权协议转让给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贸集团);核准大地期货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由国贸集团以现金方式认缴7,000万元。

      上述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大地期货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至1亿元,其中国贸集团持股87%,物产租赁(物产元通控股子公司)持股13%。

      本公司现均已取得上述股权转让所需的批准,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