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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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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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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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权(除息)日:2010年4月19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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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红利到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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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年3月26日召开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9年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10年4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612,918,7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1股,转增1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共计派发股利30,645,939.05元。实施后总股本为735,502,537股,增加122,583,756股。
本次分配以612,918,7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送0.1 股(即每10 股送1股),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0.1股(即每1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即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股票股利和现金红利均按1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即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共计派发股票股利61,291,878股,转增股本61,291,878股,现金红利30,645,939.05元。
扣税情况:
(1)对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5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简称《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5元;如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如存在QFII 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建议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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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权(除息)日:2010年4月19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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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金红利发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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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4月16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派发现金红利的办法
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STARLEX LIMITED、福州建银贸易公司和福州市福保贸易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的办法
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照比例将分派股份直接记入公司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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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735,502,537股摊薄计算的2009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39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350026
传 真:0591-83350013
邮 编:350005
九、备查文件目录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日期:2010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公告编号:临2010-017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