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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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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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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0-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10-003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3月31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如期于4月9日下午15时在公司办公楼201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现有成员9名,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本公司(母公司)200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15,826,555.59元,提取盈余公积金1,147,308.4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65,113,684.12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79,792,931.26元。

    拟定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9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额741,219,2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37,060,962.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五、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同意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限一年,支付其报酬55万元。

    六、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经过与公司各股东单位事先沟通、征求意见,并经四届董事会主要成员酝酿,初步意见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的来源构成及人选与四届董事会保持不变,据此提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

    陈显刚、刘克林、汤巨祥、杨忠、党福飞、黄斌、王四林、张宏岩、陈斌,其中:王四林、张宏岩、陈斌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侯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以上提名。

    七、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八、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公司2009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九、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上述第一、二、四、五、六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显刚,男,汉族,1955年10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级高工。历任西宁钢厂一炼钢车间主任、三炼钢车间主任、西宁钢厂副总工程师兼经销处处长、西宁特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刘克林,男,汉族,1956年4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西宁钢厂一轧钢车间技术科副科长、西钢集团质监处副处长、三轧钢车间主任,本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董事长,西钢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四届董事会董事。

    汤巨祥,男,汉族,1962年11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1983年8月至1990年12月在青海省石油管理局工作,1990年12月起历任西宁钢厂组织处干部科长、锻钢车间党总支副书记、公司证券部副部长、劳动人事部部长、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本公司三届监事会监事,现任本公司四届董事会董事。

    杨忠,男,汉族,1968年11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本公司技术处处长助理、技术质量部副部长、规划院项目部主任、技术质量中心主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青海矿冶科技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四届董事会董事。

    党福飞,男,汉族,1961年12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西宁钢厂钢研所不锈室主任、一炼车间副主任,本公司技术质量部、技术部、科技处副处长、公司总工程师,青海矿冶科技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四届董事会董事。

    黄斌,男,汉族,1972年11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本公司一轧车间技术科副科长、科长,车间主任助理、副主任,生产部副部长、部长,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技术中心主任,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营销部部长、四届董事会董事。

    王四林,男,汉族,1964年7月生,中共党员,律师,法学硕士,历任西宁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现任竞帆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青海省律师协会理事、西宁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西宁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团成员、西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社会职务,本公司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宏岩,男,1963年6月生,中共党员,教授,研究生学历,历任青海大学经济系团总支书记、系副主任、主任,现任青海大学宣传部部长,兼任青海省政研室特邀研究员、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特邀研究员、青海省规划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宁市“十一五”规划咨询委员会委员、青海省省委党校特聘教授、青海省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统计学会理事、青海省统计学会常务理事等社会职务,本公司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陈斌,男,汉族,1969年10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历任青海粮油调运总公司会计、青海省粮油贸易总公司财务主管、青海五联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审计部主任,青海五联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税务师、青海正信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税务师,青海山川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青海新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青海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青海生物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本公司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10-004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二次监事会于2010年4月9日下午17时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监事潘维德因出差授权监事会主席薛广志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经理层高管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议,恪尽职守,完成了董事会确定的各项生产经营任务。没有发现公司董事会决策不合法的问题,公司董事、经理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职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在经营运作的过程中,已经初步建立起规范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控制度以及科学的决策制度与程序,以保证公司经营运作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经核查,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募集资金投入情况: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5、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临时性关联交易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监事成员对四届董事会编制的2009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四届监事会认为:

    1、2009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09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效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续聘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六、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经过与公司各股东单位沟通,并经四届监事会主要成员酝酿,提出公司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为:李全、于鑫。

    经公司职代会推荐,潘维德继续出任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七、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八、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九、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十、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上述第一、六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一○年四月九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全,汉族,1967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西宁钢厂废钢管理处采购员、西钢集团办公室科长、主任、综合企管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

    于鑫,女,满族,1963年9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西宁特钢财务部科员、科长、部长助理、副部长,现任西钢集团公司审计处处长。

    职工监事简历:

    潘维德,男,汉族,195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统计师,历任西宁钢厂计划处统计科科长,西钢集团计划企管处副处长、处长,本公司财务企管部副部长、企划部副部长,青海矿治科技公司管理部部长、企管监事,现任本公司管理部副部长、职工监事。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10-005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5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

    (三)会议地点: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01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29日(星期四)

    (五)会议期限:半天

    (六)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2010年4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六)审议聘请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有关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文件和资料将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xntg.com)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办法(股东登记表见附件1)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10年4月30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四、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971-5299673、5295427

    联系传真:0971-5218389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柴达木西路52号

    邮政编码:810005

    2、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附件1:股东登记表式样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

    股东帐户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附件2:

    授权委托书式样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2010年5月4日在公司办公楼201会议室举行的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审议聘请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委托方签章:

    委托方身份证号码:

    委托方持有股份数:

    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日期:2010年5月 日至2010年5月 日止

    注:委托人应在授权书相应的空格内签名。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08年修订)

    提名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王四林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08年修订)

    提名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张宏岩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08年修订)

    提名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陈斌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斌,作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斌  

    2010年4月9日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本人姓名:陈斌

    2.上市公司全称: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陈斌(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陈斌

    日 期:2010年4月9日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四林,作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四林  

    2010年4月9日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4.本人姓名:王四林

    5.上市公司全称: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6.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陈斌(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王四林

    日 期:2010年4月9日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宏岩,作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宏岩  

    2010年4月9日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7.本人姓名:张宏岩

    8.上市公司全称: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9.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陈斌(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张宏岩

    日 期:201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