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时代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0-16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2月10日披露了《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由于工作不严谨造成以下遗漏或错误,特向投资者致歉,并将更正如下:
一、补充披露公司净利润及其他综合收益组成的综合收益信息(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P97页,9.34)
补充如下: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损失)金额 | ||
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 ||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 ||
小计 | ||
2.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 ||
减: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 ||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 ||
小计 | ||
3.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金额 | ||
减: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 ||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 ||
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的调整 | ||
小计 | ||
4.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减:处置境外经营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 ||
小计 | ||
5.其他 | ||
减:由其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 ||
前期其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 -5,649,034.47 | |
小计 | -5,649,034.47 | |
合计 | -5,649,034.47 |
二、《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财务报表附注第78页
更正前为
9.4.1应收账款按类别披露
种类 | 2009-12-31 | 2008-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 | 14,848,602.42 | 51.12 | 801,806.47 | 40.75 | 8,361,900.00 | 46.33 | 418,095.00 | 27.84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账款 | 2,496,333.13 | 8.60 | 628,646.49 | 31.95 | 2,796,237.43 | 15.50 | 704,609.84 | 46.91 |
其他不重大应收账款 | 11,699,029.23 | 40.28 | 537,225.22 | 27.30 | 6,889,769.28 | 38.17 | 379,237.77 | 25.25 |
合 计 | 29,043,964.78 | 100.00 | 1,967,678.18 | 100.00 | 18,047,906.71 | 100.00 | 1,501,942.61 | 100.00 |
更正后为
9.4.1应收账款按类别披露
种类 | 2009-12-31 | 2008-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 | 18,536,209.18 | 63.82 | 926,810.46 | 47.10 | 8,361,900.00 | 46.33 | 418,095.00 | 27.84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账款 | 2,496,333.13 | 8.60 | 628,646.49 | 31.95 | 2,796,237.43 | 15.50 | 704,609.84 | 46.91 |
其他不重大应收账款 | 8,011,422.47 | 27.58 | 412,221.23 | 20.95 | 6,889,769.28 | 38.17 | 379,237.77 | 25.25 |
合 计 | 29,043,964.78 | 100.00 | 1,967,678.18 | 100.00 | 18,047,906.71 | 100.00 | 1,501,942.61 | 100.00 |
三、《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财务报表附注第81页
更正前为
9.6.1其他应收款按类别披露
类别 | 2009-12-31 | 2008-12-31 | ||||||
金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的款项【注1】 | 7,681,937.60 | 26.72 | 1,220,000.00 | 66.39 | 252,533,049.05 | 97.46 | 9,132,252.25 | 92.74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风险较大的款项【注2】 | 1,623,880.87 | 5.65 | 133,515.98 | 7.27 | 3,005,266.60 | 1.16 | 520,040.54 | 5.28 |
其他不重大的款项 | 19,447,488.97 | 67.63 | 484,037.74 | 26.34 | 3,586,439.11 | 1.38 | 194,567.90 | 1.98 |
合 计 | 28,753,307.44 | 100.00 | 1,837,553.72 | 100.00 | 259,124,754.76 | 100.00 | 9,846,860.69 | 100.00 |
更正后为
9.6.1其他应收款按类别披露
类别 | 2009-12-31 | 2008-12-31 | ||||||
金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坏账准备 | 比例(%) | |
单项金额重大的款项【注1】 | 24,400,000.00 | 84.86 | 1,220,000.00 | 66.39 | 252,533,049.05 | 97.46 | 9,132,252.25 | 92.74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风险较大的款项【注2】 | 1,623,880.87 | 5.65 | 133,515.98 | 7.27 | 3,005,266.60 | 1.16 | 520,040.54 | 5.28 |
其他不重大的款项 | 2,729,426.57 | 9.49 | 484,037.74 | 26.34 | 3,586,439.11 | 1.38 | 194,567.90 | 1.98 |
合 计 | 28,753,307.44 | 100.00 | 1,837,553.72 | 100.00 | 259,124,754.76 | 100.00 | 9,846,860.69 | 100.00 |
其他内容未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时代科技 公告编码: 临2010-17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7 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公司绍兴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 3月29日以传真和电话形式通知各董事,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签字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本议案详细内容请见于公司2010年4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25%股权的公告》
同意票:9 票 ,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 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时代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0-18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权转让不会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所指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2、本次股权转让后,上市公司持有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28.835%的股权,仍为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
3、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将其受让的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25%股份的相关股东权益委托上市公司行使,委托经营的期限为一年。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内容: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享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享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之峰)25%的股权转让给上海享博,转让价格为4300万。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仍为时代之峰的第一大股东。本公司还与上海享博签署了《委托协议书》,上海享博将其受让股份的相关股东权益委托上市公司执行,委托经营的期限为一年。
2、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为4300万元,占上市公司200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1%。
3、2010年4 月7 日,本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对方为上海享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油车村7046号1幢505室;法定代表人:费宏;注册资本:500000元;经营范围为:机电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汽摩配件,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销售,会务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其股东组成为:费宏持有公司 60%的股份,陈志菊持有公司40%的股份。
2、交易方2010年3月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10年3月,公司的总资产为355.53 万元,公司的净资产为 125.13万元,公司的营业收入为 242.13万元,公司的营业利润为65.51 万元,公司的净利润为 63.26 万元。
3、上海享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与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任何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事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本公司持有的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25%的股权。
2、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14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其股东组成:本公司出资1292万元,持有53.83%的股权,时代新纪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28万元, 持有26.17%的股权,自然人刘国文出资480万元,持有2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放弃其优先购买权。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04266742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28号2楼3层
6、法定代表人:王小兰
7、注册资本:2400万元
8、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9、公司的财务状况:截止2009年年末经审计,时代之峰资产总额为:264,585,338.89元,净资产为:171,725,695.08元,公司的营业收入为:139,349,006.93元,公司的营业利润为:21,012,295.13元,公司的净利润为:17,538,456.39元。
10、本公司拟转让的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25%的股权不存在质押等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于2010年4月7日与上海享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价格:
本公司以其持有的时代之峰25%的股权进行转让,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300万。
2、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为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时代之峰2009年年度审计报表所确定的时代之峰于200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值并乘以本公司所持时代之峰股权比例(25%)予以确定。
3、支付时间和方式
股权转让价款待双方权利机构审批通过后三日内由交易方或交易方指定的第三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本公司。
4、股权交付
本次股权转让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交易方或交易方指定的第三方向本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双方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股权转让协议》在协议各方代表签署该协议且加盖公章后生效,但需要取得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后方可实施。除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外,协议不附有其他生效条件和期限。
(二)、本公司于2010年4月7日与上海享博签署了《委托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海享博将其在时代之峰享有的除涉及时代之峰股本及股权结构变动事宜(增资、减资及股权转让)表决权之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权均委托本公司代为行使,委托本公司对时代之峰的生产经营进行管理。上述委托的期限为一年。
本公司在接受上海享博委托行使上述股东表决权时,上海享博所持有的时代之峰的股权的所有权、收益权、股权处置权不受影响。
五、涉及交易股权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尽可能避免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时代科技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董事会关于加速公司业务转型的决定,经过董事会充分讨论认为,尽管时代之峰有限公司目前是时代科技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但该行为有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1、出售资产的原因和目的
(1)、出售时代之峰的股权是公司转型的需要和公司转型的必经之路,2008年起公司逐步由电子、机械制造业公司向纺织氨纶、房地产公司转型。2009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在纺织氨纶、房地产经营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公司控股股东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将公司业务重点调整到自己熟悉的领域,这样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2)、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将有利于进一步调整公司产业结构,梳理对外投资,回笼长期股权投资资金,增强现金储备,提高抵抗风险能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降低负债比例,扩展融资空间,以尽快实现公司转型,把纺织氨纶和房地产业务做大做强。
(3)、本次转让时代之峰股权可以收回部分现金,同时仍可保持对时代之峰的控股地位,实现公司以最小的代价控股时代之峰的目的,收回的资金将用于支持公司主业发展、改善公司财务结构等。
(4)、通过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2010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了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并于2010年2月8日召开了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通过资产置换置换入绍兴县旭成置业有限公司72.86%的股份,该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由于该房产公司为2009年下半年新成立的公司,向银行贷款的难度较大,但目前该房产公司有两个房地产项目---旭成花园小区和古镇风情小区正在启动期间,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若公司向民间融资,其成本较高,现浙江地区民间融资的成本一般为20%。
本次出售时代之峰25%股权,将获得资金4300万元,同时按照时代之峰2009年度净利润计算,本公司将减少投资收益438.46万元,资金成本低于民间融资水平。
(5)、鉴于公司转让时代之峰25%的股权,对此公司将加快房地产业的开发进程,缩短其施工周期,以其尽快实现利润,根据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谊评报字(2010)第12001号资产评估报告,预计至2011年项目结束,将为公司带来3927万元利润。同时2010年以来,随着氨纶行业的稳步上行,公司已完成工艺改造,提高纺丝速度,同时在氨纶原料价格趋于上涨之时,公司已订购大量氨纶原料,有利于控制产品成本,提高氨纶公司对本公司利润的贡献度。2009年第一季度氨纶公司对本公司的利润贡献为7万元人民币,从2010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的初步统计,氨纶公司对本公司的利润贡献约为150万元人民币,在转让时代之峰25%股权之后,公司将做大做强氨纶行业,实现公司产业转型。公司下属子公司泰衡纺织品有限公司随着国内纺织品需求的提高,继续调整产能结构,提高公司效益。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的资产状况产生不良影响,本公司转让时代之峰25%的股权后,仍拥有对其控制权,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北京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持有的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前后合并范围变化说明》,股权转让后持有其28.83%的股权,仍为其第一大股东,且通过与另一股东的协议约定实质上拥有时代之峰半数以上表决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时代科技有权决定时代之峰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时代科技仍能对时代之峰控制,股权转让后时代科技仍按照成本法核算并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七、独立董事对出售时代之峰25%股权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9月修订)、《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转让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时代之峰2009年年度审计报表,交易价格以时代之峰于200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值并乘以本公司所持时代之峰股权比例(25%)予以确定,同时受让方又将该相关股份所拥有的相关股东表决权委托本公司予以行使,本公司在本年报报告期内仍对时代之峰拥有控制权。本公司在不失去时代之峰控制权的同时可以融资4300万,我们认为该股份出售的定价合理。
(二)、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其股权受让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与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任何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事项。
(三)、公司正处于产业转型的重要时期,以不失去时代之峰控制权,保障时代之峰稳定经营的前提下活动融资,有利于公司加快产业的调整,而且随着2010年公司纺织氨纶产业利润的提高,以及2011年公司房地产业的竣工、实现利润,本公司的利润不会因本次股权转让而产生下滑。
(四)、我们认为公司转让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25%的股权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协议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本次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
3、上海享博委托本公司管理时代之峰的《委托协议书》
4、时代之峰2009年的财务报表
5、北京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持有的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前后合并范围变化说明》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 四 月 七 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时代科技 公告编码: 临2010-19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7 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公司绍兴管理总部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 3月29日以传真和电话形式通知各监事,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签字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本议案详细内容请见于公司2010年4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25%股权的公告》
同意票:3 票 ,反对票: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 日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转让北京时代之
峰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9月修订)、《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转让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时代之峰2009年年度审计报表,交易价格以时代之峰于200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值并乘以本公司所持时代之峰股权比例(25%)予以确定,同时受让方又将该相关股份所拥有的相关股东表决权委托本公司予以行使,本公司在本年报报告期内仍对时代之峰拥有控制权。本公司在不失去时代之峰控制权的同时可以融资4300万,我们认为该股份出售的定价合理。
(二)、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其股权受让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与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任何关系,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事项。
(三)、公司正处于产业转型的重要时期,以不失去时代之峰控制权,保障时代之峰稳定经营的前提下活动融资,有利于公司加快产业的调整,而且随着2010年公司纺织氨纶产业利润的提高,以及2011年公司房地产业的竣工、实现利润,本公司的利润不会因本次股权转让而产生下滑。
(四)、我们认为公司转让北京时代之峰科技有限公司25%的股权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协议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楼东平
戴焕忠
洪玫
内蒙古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 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