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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4月12日上午11:00

    2、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751号新天大厦3层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一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参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举行。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809,919,30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4人,代表股份409,534,984股,其中流通股股31,077,565;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50.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逐项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报告正文和报告摘要

    有关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2010年3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2010-003号公告。

    表决结果:

     赞成反对弃权
    股数409,534,98400
    占有效表决权(%)1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关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2010年3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2010-003号公告第一、六项。

    表决结果:

     赞成反对弃权
    股数409,534,98400
    占有效表决权(%)1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关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2010年3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2010-005号公告。

    表决结果:

     赞成反对弃权
    股数409,534,98400
    占有效表决权(%)1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有关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2010年3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2010-003号公告。

    表决结果:

     赞成反对弃权
    股数409,534,98400
    占有效表决权(%)1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有关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2010年3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2010-003号公告。

    表决结果:

     赞成反对弃权
    股数409,534,98400
    占有效表决权(%)1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有关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2010年3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2010-003号公告。

    表决结果:

     赞成反对弃权
    股数409,534,98400
    占有效表决权(%)10000

    (七)、审议通过了《预计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关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2010年3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2010-003号公告。

    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

     赞成回避反对弃权
    股数64,003,680345,531,30400
    占有效表决权(%)100 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有关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2010年3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2010-003号公告。

    表决结果:

     赞成反对弃权
    股数409,534,98400
    占有效表决权(%)10000

    (九)、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关本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2010年3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2010-003号公告。

    表决结果:

     赞成反对弃权
    股数409,534,98400
    占有效表决权(%)1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赵旭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九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0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84 股票简称: ST中葡 编号:临2010-008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