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 2010-17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216,710,20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3.36%,下称"新湖集团")通知,新湖集团近日将其质押给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股份441,000,000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解除质押手续。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2,673,826,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7%。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四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208 股票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0-1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4月13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4月13日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杭州新湖商务大厦十一楼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虞迪锋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92人,代表股份3,741,314,9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3.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5人,代表股份3,725,327,6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38%;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87人,代表股份15,987,3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
同意3,729,680,729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69%;反对10,839,698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9%;弃权794,555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其中,现场表决结果:同意3,725,327,603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57%;反对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353,126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2%;反对10,839,698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9%;弃权794,555股,占参与表决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徐伟民律师、陈捷律师对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