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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公告
    2010-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编号:临2010-008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公司接第一大股东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郑煤集团)转河南省政府省长办公会纪要([2010]23号)通知,关于我公司与中国煤化集团(根据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组建和存续、由香港协鑫集团控制的公司)合资的中原煤化项目,“鉴于市场情况变动较大,为维护企业利益,在征求郑煤集团、漯河市政府同意的基础上,原则同意终止中原煤化项目,解散协鑫集团(即中国煤化集团)、郑煤集团在漯河市注册的三家合资公司(中原煤化、赵家寨化工和白坪物流),由郑煤集团、协鑫集团、漯河市共同协商完成合资公司的解散工作。” 项目概况如下:

      2008年3月26日经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并经同年4月18日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出资25500万元与中国煤化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中原煤炭化工有限公司,开展煤化工项目。双方签署合资经营合同后,2008年3月有条件的在漯河市工商局领取了合资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尽管合资公司已经注册成立,但是双方拟开展的煤化工项目尚未获得政府批文,项目一直没有开工建设,且合作方承诺认缴的注册资本也没有完全到位,本公司用于出资的超化煤矿也未办理资产转移手续,超化煤矿的控制权并未转移到中原煤化,所以公司没有合并中原煤炭化工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此,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09年3月,对公司08年报出具了无保留但带有强调事项的“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审议公司08年报时分别就此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详见上交所网站—郑州煤电08年报)。

      鉴于合资公司注册后设立有相应的办事机构,存在开办费和办公费用支出等,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纪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好合资公司解散清算的各项工作。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