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焦点
  • 3:广告
  • 4:要闻
  • 5:路演回放
  • 6:财经新闻
  • 7:观点·专栏
  • 8:公 司
  • 9:公司纵深
  • 10:公司前沿
  • 11:能源前沿
  • 12:上证研究院·金融广角镜
  • A1:市场封面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观察
  • A7: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A8:广告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  
    2010年4月15日   按日期查找
    B5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54版:信息披露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ST华控 股票代码:000036 公告编号:2010-005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0年4月13日在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发出时间为2010年4月2日,会议通知主要以邮件、传真、电话方式送达、通告。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炳根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本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本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事项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10-006。

      三、本公司2009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本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9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1,499,749.65元,加上上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225,861,383.21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5,638,366.44元。

      由于公司以房地产为主业的第三次创业处于起步阶段,公司急需增加土地储备或房地产投资项目,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另外,公司在建、拟建项目尚需投入大量资金。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议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上述2009年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事项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10-007。

      六、关于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10-008。

      七、关于授予董事会投资权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事项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10-009。

      八、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担保管理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第六届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事项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10-014。

      十三、关于预计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董炳根先生、胡永峰先生、黄小萍女士、张梅女士回避表决。本事项的详细内容同日单独公告,公告编号为:2010-015。

      十四、关于聘任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报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聘任2010年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续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0年常年法律顾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股票简称:*ST华控 股票代码:000036 公告编号:2010-007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特别处理议案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2010年4月13日在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因2007 年、2008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自2009 年4月29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 华控”,股票代码仍为“000036”。

      根据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审计报告》(立信大华审字[2010]1760号),本公司2009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149.9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237.00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条件且不存在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情形。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申请。

      本公司本次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特别处理的申请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如获批准,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 华控”变更为“华联控股”,公司股票的日涨跌幅限制将由5%恢复为10%。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股票简称:*ST华控 股票代码:000036 公告编号:2010-008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委托理财的专项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3日在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的概述

      目前,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有闲置资金,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拟将不超过6亿的资金委托给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委托理财。

      二、委托理财的方式

      1、购买信托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的信托产品需满足风险小,收益相对较高并且具有较高流动性的要求。

      2、通过银行开展委托贷款。公司委托贷款的对象需是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行业主流企业。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在保证在建、拟建房地产项目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需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要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理财产品要求提供担保。

      六、其它事宜

      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具体实施委托理财事宜,包括:委托理财形式的选择,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委托理财事项发生时,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股票简称:*ST华控 股票代码:000036 公告编号:2010-009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予董事会投资权限议案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0年4月13日在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目前,房地产业为公司唯一的主业。房地产业生存、发展的根本就是依靠有可供持续开发的土地资源储备。公司以房地产为主业的第三次创业处于起步阶段,房地产主业根基还不够扎实,土地资源瓶颈及可建设项目不连续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破解发展难题,促使公司能以积极主动、快捷地利用多种途径增加土地储备或投资项目,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每年累计或单笔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百分之三十以内的投资项目,本授权适用于参与土地招拍挂增加的土地储备项目或通过兼并等方式收购房地产投资项目(关联交易除外)。

      本议案尚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股票简称:*ST华控 股票代码:000036 公告编号:2010-014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换届议案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0年4月13日在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公司本届董事会拟推荐董炳根先生、胡永峰先生、范炼女士、黄小萍女士、徐笑东先生、张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马忠智先生、高雯瑜女士、凌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本届董事会的现任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方为任期届满。

      经审查:

      1、上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等9名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上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等9名候选人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均为0股,其中,董事候选人董炳根先生、胡永峰先生、黄小萍女士和张梅女士等4人在控股股东华联集团任职(详见个人简历),存在关联关系;徐笑东先生、范炼女士为公司内部董事。

      3、马忠智先生等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且均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本议案将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附:上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炳根:男,61岁,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丝绸工学院副院长、中国服装总公司总经理、中国服装协会理事长、浙江华联三鑫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裁,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杭州华联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

      胡永峰:男,48岁,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曾任国家纺织总会办公厅处长,现任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副董事长。

      范 炼:女,63岁,大专文化,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远东钢丝针布厂技检科副科长、厂办主任,华联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副主任兼华业纺织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东信和平智能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华联三鑫石化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黄小萍:女,53岁,大专文化,经济师,曾任中国服装工业总公司人事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中国服装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服装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服装协会副会长,现任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本公司董事、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徐笑东:男,46岁,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曾任深圳市华联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部经理,深圳市华联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市华联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 梅:女,35岁,硕士学历,会计师。曾在中国服装总公司财务处工作,历任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员、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现任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本公司董事、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马忠智:男,66岁,高级经济师,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曾先后任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大东区办科长,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调研员、副处长、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证券办公室副主任,国家证券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兼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秘书长,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总署特派员,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等职,现任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高雯瑜:女,60岁,高级经济师,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MCIBO)。曾先后任上海市长宁区房地产局建筑材料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市长宁区城建办副科长,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建设委员会科长,上海市长宁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主任(兼)、建筑市场管理所所长(兼)、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建设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长宁区住宅发展局局长(兼),上海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等职,现任上海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

      凌 郢,女,39岁,硕士研究生,会计师。曾先后任中国市容报社出纳、记者,北京先驱电脑设计有限公司会计,北京伊莱克斯电器有限公司会计主管、经理,北京中元营造设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国经建科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诺贝欧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现任北京诺贝欧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股票简称:*ST华控 股票代码:000036 公告编号:2010-015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测

      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议案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0年4月13日在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公司需要预测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现就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预测2010年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联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联置业”)与控股股东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之间发生的常年办公场所和华联宾馆租赁管理业务。

      1、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为348.98万元,其中:本公司租用华联集团写字楼作为办公场所的费用占19.96万元、深圳华联置业租用华联集团写字楼作为办公场所费用占101.39万元、深圳华联置业旗下深圳市华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物业”)与华联集团就“华联宾馆”的租赁管理费用占227.63万元。

      上述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2009年末净资产的0.24%。

      2、公司预期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包括上述三项业务,预计交易金额约348.98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1、华联集团:成立于1983年8月,注册资本为9,061万元,法定代表人:董炳根。经营范围:化工、纺织、服装等产品的生产经营(生产场地执照另办);进出口业务;工程承包建设及进出口所需工程设备、材料、劳务输出;对外投资,技术咨询服务;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及租赁服务;汽车销售(含小汽车)。

      华联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1.32%股权。

      2、深圳华联置业:成立于1988年3月,目前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丁跃。经营范围: 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物业租赁(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房地产经纪;地产策划,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深圳华联置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68.70%股权。华联物业为深圳华联置业控股95%股权的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深圳华联置业租用华联集团位于深圳市深南中路的“华联大厦”的个别房间作为办公场所和华联物业租赁管理“华联大厦”第20-22层宾馆业务。

      四、定价政策、依据及相关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办公用房租赁的价格与华联集团的其他租户租赁价格一致;华联宾馆以委托经营方式进行,价格比照邻近同档次宾馆、酒店定价,超出定价盈余部分归公司所有,因规模很小,每年盈利在10-20万元左右。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按月以现金方式支付。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不适用。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以及管理工作协调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华联集团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

      1、上述三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合计金额87.25万元;

      2、华联集团为本公司提供担保金额20,000万元;

      3、本公司为华联集团提供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

      担保已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九、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同意公司将《预计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上述日常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维持日常正常业务开展以及持续发展与稳定经营所需,且交易金额较小,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交易定价合理,决策程序合法。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股票简称:*ST华控 股票代码:000036 公告编号:2010-016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4月13日上午在深圳市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丁跃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

      一、本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本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通过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监事会认为: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公司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向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年报编制和审核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对《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本公司2009年财务决算报告;

      四、关于预计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五、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较重视内部控制方面工作,公司2009年成立了专门的内部控制工作小组,在全公司范围内展开了内部控制系统评价及建设项目。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较为完善,能够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立并健全覆盖公司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度制定、修订及时,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内控制度体系有力保证了公司规范治理和日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有力保障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切实维护股东权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 关于第六届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任期届满,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届监事会推荐丁跃先生、李云女士、陈小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中,陈小佳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本届监事会的现有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方为任期届满。

      经审查:

      1、上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监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上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均为0股,其中,监事候选人丁跃先生、李云女士等2人在控股股东华联集团任职(详见个人简历),存在关联关系;陈小佳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将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成员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附:上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丁 跃:男,52岁,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曾任纺织工业部人事劳动司副处长,纺织总会人事劳动部处长、纺织总会人事劳动部副主任,兼任纺织总会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主任,现任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监事会召集人。

      李云,女,45岁,大学文化,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江西财经学院会计系教师、讲师、副主任,现任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室主任、本公司监事。

      陈小佳,女,45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职深圳华联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基建办、深圳市华联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部副经理、经理,上海申冠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市华联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等职,现任深圳市华联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高雯瑜 ,作为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该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该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高雯瑜

      日 期: 2010年4月13日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凌郢 ,作为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该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该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凌郢

      日 期: 2010年4月13日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马忠智 ,作为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该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该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马忠智

      日 期: 2010年4月13日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马忠智先生 、高雯瑜女士、凌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本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