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4月15日上午9时
2、会议地点: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邹革庄村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世尧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4,000.1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50万股的74.77%。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大冶市劲鹏制盖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0.1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0.1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组合式防伪瓶盖生产线扩建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0.1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模具制造生产线扩建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0.1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0.1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4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