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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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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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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0-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09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盛环球 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501号)的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金融模型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托管协议:指《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額发售公告》;
    中国

    中国证监会: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局

    中国银监会: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如无特指,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资产托管人:指基金托管人委托的、负责基金财产境外的保管、存管、清算等托管业务的境外金融机构,由基金托管人选择和更换;
    投资顾问:是指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为基金管理人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入的境外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符合条件的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境内工作日: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工作日:同时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伦敦及纽约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T 日: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境内工作日(不包括T日)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额后得出的基金份额财产净值;
    基金财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调整、台风、洪水、地震、流行病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戒严、没收、恐怖主义行为、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事件。
    公司行为信息: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三、 风险揭示

    本基金作为一种新兴的大众投资工具,具有自身的优势和巨大的发展潜力。但本基金并不同于银行存款或国债等无风险的投资工具,它不能保证投资人一定获得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是一种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工具。投资的本质就是对风险的控制,我们认为,只有建立在大量占有信息、科学研究分析、并且有效控制风险基础上的投资,才是真正的理性投资。本基金突出主动进攻性的投资风格,以实现最优化的风险调整后收益为目标,更需要强调风险控制的功能。

    (一)投资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因此基金的投资绩效将受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市场和总体经济趋势的影响,而且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会与国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

    2、国际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因此各国或地区处于不同产业景气循环周期阶段,也将对基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海外证券市场可能由于对于负面的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映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对于国际投资者而言,获取国外公司的全面信息可能比本国公司困难。而且由于政府监管与法规方面的不同,本基金可能无法比照国内法律规定在境外追溯权利。

    此外,相对于国内市场的规则来说,由于有的国家或地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某些投资的市场可能受到限制或者流动性低。由于没有现成的市场,基金管理人可能难以进行投资交易,难以获得与该等投资有关的价值和风险程度的可靠信息。

    3、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或地区经济、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走势,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

    4、政府管制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证券市场,每个国家或地区政府都有可能规定特有的证券监管制度,包括外部资金准入制度、外汇管制制度等。这些管制制度可能对本基金投资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5、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基金投资的某些境外国家或地区政治局势出现大的变化,如政府更迭、国家首脑健康状况出现问题、国内出现动乱、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等,这些事件都会对当地证券市场上产生影响,甚至造成限制资金自由流动等结果。当以上这些与当地政治环境有关的事件在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发生时,基金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影响。

    6、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风险是指债券的票息率在该券发行时已经确定,市场利率的上下波动使得原债券利息低于或高于新发行债券的利息从而导致债券价格的波动。浮动利率或可变利率的债券对利率波动的敏感性较低。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由于内在的债性也可能受到利率波动的影响,但其对股票市场波动的敏感性较高。基金投资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7、汇率风险

    指经济主体持有或运用外汇的经济活动中,因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本基金投资于海外市场,可能涉及到多种外汇币种的投资,外汇与人民币汇率波动、外汇之间交叉汇率的波动都有可能对本基金以计价币种公布的净值造成不利或有利的影响,基金管理人采用的对冲技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受到限制或不能够奏效。

    8、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对于国际中立评级机构赋予高信用等级的融资人,其信用风险一般认为比低信用等级或无信用评级的融资人低。低信用评级较低的证券价格波动性一般较高,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

    9、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营决策、技术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高级专业人才流动等风险。如果收益资产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或发展前景产生变化,其所发行的股票价格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收益资产预期的投资收益下降。虽然收益资产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10、小市值公司的风险

    由于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小市值的公司,可能存在额外亏损的风险。小市值公司的股票价格的波动性一般都高于大盘蓝筹公司,因为他们可能有未经过市场检验的新产品、有限的市场资源、不系统的公司治理等问题,其股票市场交易的流动性与信息透明性可能不强,股票的买价和卖价差别很大,如果在短期内出售这类股票,可能会面临较大的价格冲击成本,从而对基金净值的波动造成影响。

    11、新兴市场的风险

    由于本基金可部分投资于海外新兴市场,新兴市场国家的证券市场可能在规模上小于发达国家市场,造成流动性上的损失。新兴市场的公司在产品线、竞争地位方面都比较有限,而且基金管理人可能难以获得与投资有关的价值和风险程度的可靠信息,可能对合理评估此类公司价值带来困难。新兴市场国家在政治格局的不稳定、市场监管不足以及腐败问题都可能造成证券市价的波动。

    12、初级产品的风险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不断提升的背景下,能源、基本金属、有色金属和农产品等初级产品已经不再是单纯的商品,价格只受供求状况影响,它们与金融市场的联系愈加紧密,金融市场的波动、地缘政治的事件都可能影响初级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由于初级产品价格对宏观经济的运行具有重要影响,初级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可能会影响到投资组合持有股票的价格,从而造成不利影响。

    13、高科技公司股票风险

    科技是一个对专业要求高而且竞争十分激烈的行业。高科技公司往往具有初始规模小、企业发展迅速、产品同质化,并且伴随着股票股值较高等特点。由于高科技公司的企业管理水平以及资金供给有可能跟不上企业发展和资源投入的步伐,公司最终可能会遇到财政困境。而且高科技企业的产品比较容易受到产业转型的冲击,这使得高科技公司的股票面临股价出现较大跌幅的风险,从而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14、监管风险

    某些特殊行业,例如健康医疗、公用事业等,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可能受到政府政策监管的重大影响,不同国家政策对于特殊产业差异性监管政策可能对基金投资产生影响。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因市场原因不能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标;也可能表现在个券或个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以上这些情况的出现有可能造成基金投资收益的损失。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差的证券一般在资源有限的市场上交易,对此类资产正确估值、以合理价格进行买卖都会受到影响。本基金面临的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为减少此类风险,本基金对流动性差的证券投资限制在10%以下。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简而言之,包括本基金资产可能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等。并且由于本基金涉及跨境交易, 其赎回期(从申请赎回到赎回款项到账)通常需要比现有开放式基金更长的时间。

    (四)衍生品投资风险

    1、投资标的市场风险

    又称价格风险,是指因标的资产(如利率、汇率、股票指数、商品等)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金融衍生工具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根据衍生工具价格变动的不同原因,又可以将市场风险分为四种:

    (1)利率风险:由于利率变化而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2)汇率风险:由于汇率的不利变动而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3)权益风险:市场总的股票价格变动或单只股票价格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4)商品风险,由于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标的资产的价格变动是影响衍生工具未来价值的主要因素之一,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总是建立在对其标的资产价格变动的预期之上,当交易商的预期与现实的标的资产价格变动存在偏差时,就会产生价格风险。

    2、衍生品交易信用风险

    又称违约风险,它是指衍生工具合约的一方违约所引起的风险,包括在贷款、掉期、期权交易及结算过程中,因交易对手不能或不愿履行合约承诺而遭受的潜在损失。衍生品交易信用风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手风险,指衍生合约交易的一方可能出现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另一类是发行者风险,指标的资产的发行者出现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3、衍生品流动性风险

    指衍生工具持有者不能以合理的价格迅速地卖出或将该工具转手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包括不能对头寸进行冲抵或套期保值的风险。一般说来,采用在价格不变或较小价位波动的情况下,能够卖出或买入衍生工具的数量或金额来衡量流动性的大小。如果能够卖出或买入的数量或金额较大,则该衍生工具的流动性较好;反之,流动性则较差。

    由于有相当大一部分衍生工具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这些衍生工具面临的流动性风险要大于场内交易的衍生工具,可能无法变现已有的持仓量。由于流动性不足导致难以确定公平价格,因而在评估持有头寸的价值时也存在困难。

    4、衍生品操作风险

    指在金融衍生交易和结算中,由于内部控制系统不完善或缺乏必要的后台技术支持而导致的风险。具体包括两类:一是由于内部监管体系不完善、经营管理上出现漏洞、工作流程不合理等带来的风险;二是由于各种偶发性事故或自然灾害,如电脑系统故障、通讯系统瘫痪、地震、火灾、工作人员差错等给衍生品交易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决定营运风险的形成及大小的主要因素包括管理漏洞和内部控制失当、交易员操作不当以及会计处理偏差等。

    5、法律风险

    指由于衍生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衍生工具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主要发生在OTC(也称为柜台市场)的交易中。

    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衍生合约的不可实施性,包括合约潜在的非法性,对手缺乏进行衍生交易的合法资格,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而使衍生合约失去法律效力等;二是交易对手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失去清偿能力或不能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为清偿合约进行净冲平仓。

    (五)其他风险

    1、现金管理风险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的需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风险。此外,本基金也可能由于向投资人分红而面临现金不足的风险。

    2、技术风险

    在当计算机系统、通信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3、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基金单位的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以低于目标价格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4、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基金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停赎回等风险。

    5、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证券市场、基金管理人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有影响基金的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不开放赎回,之后,本基金每日开放赎回,但赎回款项到账较国内基金慢,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的资金将受到一定的流动性限制。

    6、合同生效风险

    基金合同的生效需取决于某些先决条件, 例如基金备案条件和募集期的要求。若此类先决条件未能得到满足, 则将可能会导致基金募集失败。

    7、交易结算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而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8、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错误,通常是指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关业务处理中,由于客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所造成的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的风险。

    9、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指因本基金投资于全球不同国家/地区市场,不同国家对海外投资基金的收益税收规定有所不同,可能对基金投资收益实现产生影响。

    10、金融模型风险

    投资管理人在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评估等辅助其做出投资决策。但是金融模型通常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学术假设之上的,投资实践和学术假设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金融模型结论的准确性往往受制于模型使用的数据的精确性。因此,投资者在使用金融模型时,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从而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

    11、证券借贷风险

    本基金可能会涉及证券借贷交易。在进行证券借贷交易时,将选择信用评级高的证券公司,但是仍有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在从事证券借贷交易期间,可能会发生无法追加担保物导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对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如果贷款利率出现波动,导致证券公司提高融资利率,将增加融资成本。交易期间,可能出现借贷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证券公司可能会提前终止证券交易,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12、回购交易风险

    回购交易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由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从交易发起人的角度出发,凡是抵押出债券,借入资金的交易就称为进行债券正回购;凡是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进行逆回购。由于融资方必须有足额的债券作抵押,因此债券回购的安全性比较高、收益相对稳定。但是,回购交易有可能面临恶意违约风险和流动性不足造成的操作风险,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四、 基金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把握全球经济趋势,精选景气投资行业,并在此基础上投资于其中的优势公司,实现充分分享全球经济增长收益的目标;同时在投资国家或地区配置上,有效实现全球分散化投资,力争充分分散风险,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二)基准货币

    本基金的基准货币是人民币。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占基金资产的60%-95%,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

    本基金将80%以上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大盘类股票。其中,大盘股定义如下:股票按总市值从大到小排序,位于各自交易所三分之一之前或者各自交易所所属行业三分之一以前的股票为大盘股。(行业分类按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确定)。在此期间对于未纳入最近一次排序范围内的股票(如新股、恢复上市股票等),本基金参照上述规则决定是否属于大盘股。基金因所持有股票价格的变化而导致大盘股投资比例低于上述规定的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最长不超过6个月。未来,随股票市场发展和个股市值差异的变化,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持大盘风格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大盘股定义标准,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将80%以上的股票资产投资于业绩比较基准内的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香港、意大利、日本、荷兰、新西兰、挪威、葡萄牙、新加坡、西班牙、瑞典、瑞士、美国、英国等23个全球发达地区市场,并将根据业绩比较基准指数的调整,对投资地区做对应调整。对于尚未与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MOU”)的国家/地区的投资限制将遵从证监会QDII投资的有关规定,目前为单个非MOU国家的投资不超过基金净值的3%,非MOU国家全部投资总和不超过基金净值的10%。

    (四)投资理念

    1、本基金认为在全球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在不同时期,各行业的景气度不同,把握行业景气周期的变化,能够更加充分的分享全球经济增长的成果。

    2、本基金认为着眼于全球主流国家或地区的分散化配置,能够更有效地分散由于区域配置带来的非系统性风险,更加有利于中国境内的投资者分散风险,获得稳定收益。

    3、本基金管理人认为通过投资过程中的有效外汇对冲管理,可以很大程度地规避人民币汇率风险。

    (五)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构建采用了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和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相结合的方法,运用行业基本面研究方法与Black-Litterman资产配置理论体系实现行业层面的风险最优配置,在行业内部,运用全球量化选股模型精选个股,投资管理人将两者进行有机结合,构建最优化的投资组合。

    1、资产配置策略

    全球宏观经济的走势是资产配置的基础,本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跟踪各项宏观经济指标的变化,在此基础上,制定中长期资产配置战略,确定投资权益类金融产品和现金货币类工具大类资产配置的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把握全球经济运行趋势,最优化配置景气行业

    本基金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采用了由Black 和Litterman于上世纪九十年代逐步开发成型的Black-Litterman资产配置模型。本基金管理人定期根据投资研究团队对行业景气程度的判断,明确各行业的投资价值和预期收益率,将预期收益率作为新的变量,运用Black-Litterman资产配置模型对市场组合进行优化,得到的新投资组合的行业配置权重将成为指导基金管理人行业配置的重要决策依据。

    在具体行业的景气程度和投资价值分析中,基金管理人将运用行业时钟理论,辅以宏观因子回归模型和风格投资因子回归模型,结合对行业发展趋势和行业政策的主观评价,最终形成对MSCI世界指数的十个一级行业与二十四个子行业进行行业投资价值的综合评估。

    行业景气程度和投资价值分析的主要参考指标:

    ● OECD综合领先指标

    ● OECD工业制造指标

    ● OECD核心通货膨胀率

    ● OECD PPI

    ● Brent原油期货价格

    ● 美元指数

    ● 全球长期利率

    ● 全球流动性指标

    ● 信用价差

    ● 行业估值水平

    ● 行业竞争优势

    ● 行业成长性

    ● 行业政策环境

    在对全球行业景气程度和投资价值的分析过程中,本基金将前瞻性地把握世界经济增长方式以及产业结构发生根本性改变时期产生的巨大资源、高科技、高端消费品需求,通过投资于全球范围内受惠的行业龙头公司,使中国投资者最直接分享世界经济成长与行业板块轮动的收益,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2)个股选择策略:数量化精选全球优势公司

    在得到了最优化的行业配置比例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对利用全球量化选股模型形成的备选投资组合进行行业比例调整,将自下而上的选股结果根据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进行调整,从而构建最优化的股票投资组合。

    基金管理人使用的全球量化选股模型对全球10000多只股票做基本面分析,从中选择各行业有代表性的、流通性良好的股票作为配置基础。该模型主要考察六个核心投资主题:估值、赢利能力、收益质量、管理影响、趋势及分析师情绪的变化。估值主题旨在抓住证券的潜在定价错误,通常对比公司的内在价值及其市场价值。赢利能力评估公司的盈利是否超过其资产成本。收益质量评估公司的盈利是否来源于持续性更强、以现金为基础的来源,而不是应计项目的增长。管理影响评估公司管理层的策略及行为。趋势预测由于对公司特定信息的反应不足而造成的股价变化。最后,分析师情绪变化参考买方分析师对某一公司收益及前景的观点按时间变化的情况。

    运用这一量化模型可以在行业中选出最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能够超越行业中的其他同类股票,获得超额收益。

    3、外汇现金与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策略

    在货币市场类投资部分,资产配置以安全性、流动性为资产配置原则,并兼顾收益性与货币篮子管理来制订具体策略。在制定货币投资策略时,采取分散化的办法管理外汇头寸策略,被动对冲因资产配置引起的外汇比例偏离。

    多币种国际化投资一个重要特点是,可以降低组合中各资产之间的相关度,有效提高投资组合的风险调整后收益。进行国际化的多币种投资将意味着资产将以多币种的形式存在,由于各币种之间汇率的波动,存在着汇率风险。为了有效的管理汇率风险,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人民币收益,本基金的外汇管理贯彻以下政策与策略。

    本基金将贯彻以实现外汇管理的套期保值、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风险为主的外汇管理政策。在基金的运作初期拟定不使用衍生品与外汇避险工具。市场风险暴露将主要通过大类资产的配置调整,汇率风险通过多币种现金跟踪业绩基准汇率篮子的方式缓解,即与业绩基准中美元、欧元、英镑、日元、加元、瑞士法郎、澳元、港币、瑞典克朗、新加坡元、挪威克朗、丹麦克朗等货币的比例保持一致。在未来,外汇管理的目标将主要依靠套期保值策略来实现。由于考虑收益性的目标,本基金在资产配置过程中仍然不可避免的存在外汇风险敞口,为了进一步降低风险敞口,本基金将充分利用全球市场上存在的汇率管理工具以及包括:货币远期、货币掉期等衍生金融工具来对冲汇率风险。

    4、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策略

    出于避险和提高组合管理效率的目的本基金可投资于经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包括期权、期货、远期、互换、挂钩性结构化产品等在内的金融衍生产品。

    应用远期、指数期货、期权等等的金融衍生产品可以有效提高组合管理与资产配置的效率,本基金将在以下方面应用金融衍生产品作为实现组合管理策略的工具:充分利用股票(或者指数)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权证等金融工具,实现组合股票头寸的套期保值,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利用股票(或者指数)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权证等金融工具保证金交易的杠杆特性,调节组合现金头寸,实现提高组合流动性的目标;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更好地跟踪组合基准;

    此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还可进行证券借贷交易、回购交易等投资,以增加收益。未来,随着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摩根斯坦利世界大盘股指数(MSCI World Large Cap Index)

    如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或市场中出现其他更具有代表性的、更适合用于本基金的、投资者认同度更高的业绩比较基准,或原指数供应商变更或停止原指数的编制及发布,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同时,本基金为全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除了需要承担与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国别风险、新兴市场风险等海外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此外,由于投资国家与地区市场的分散,风险低于投资单一市场的股票型基金。

    (八)投资决策

    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本原则是依据本基金合同所制定投资基本方针、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等,拟订基金投资策略及执行投资计划。在追求投资收益的稳健增长的同时,积极管理组合面临的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为提高投资决策效率和专业性水平,公司在经营管理层下设国际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国际投资管理的核心决策机构。国际投资决策委员会会根据基金投资决策小组形成资产配置建议对基金的资产配置下达指导性意见。国际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每次会议决议形成书面报告,为监察稽核提供查核依据。本基金的具体投资决策采用集体决策模式,基金投资决策小组定期召开周、月、季度、年度投资决策会议制定投资决策。

    具体投资组合的流程具体分为五步,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以月为单位循环下述投资流程:

    1、全球资产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基金合同和市场情况确定各资产类配置比例和各资产类投资比例范围。在符合基金合同投资限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每月对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2、区域相对价值决定:国际投资决策委员会会同国际业务部对各个境外主要券商(包括境外投资顾问)提供的价值分析报告进行研究,决定在资产配置比例下各资产类别中具体投资品种。

    3、投资组合构建: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的战略资产配置与投资目标结构的范围内,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

    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构建采用了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和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相结合的方法。在MSCI世界指数组合的基础上,结合基金管理人对行业景气和投资价值的判断,运用Black-Litterman资产配置模型实现行业层面的风险最优配置。在行业内部,基金管理人将对利用全球量化选股模型形成的备选投资组合进行行业比例调整,将自下而上的选股结果根据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进行调整,从而构建最优化的股票投资组合。

    基金管理人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利率平价研究对不同币种货币市场工具及外汇风险暴露进行管理,控制汇率风险。

    外汇远期,股指期货等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

    4、交易执行:基金管理人通过公司指定的交易管理系统向各主交易券商的全球交易平台下指令执行。

    5、业绩回顾与组合修正:基金管理人将采用归因分析等技术手段,评价业绩贡献的构成,为资产配置和组合调整提供依据。基金管理人下设风险管理小组,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境外相关市场的监管要求,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

    (九)投资限制

    1、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3%。

    4、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指数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7、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若超过上述第1项—第7项的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本基金将遵照中国证监会最新调整的上述投资比例。

    8、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10个工作日内增加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股票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后,应在3个月内调整以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9、相对于基金资产,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投资比例为60-95%。

    10、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11、本基金投资衍生产品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2、本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现金、存款证明、商业票据、政府债券、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13、根据正常市场惯例本基金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2)参与正回购交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14、本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本基金总资产的50%。

    前项比例限制计算,本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计入基金总资产。

    15、其他的投资比例符合《基金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下转B19版)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