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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0-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501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境外资产托管人为中国银行(香港)(BANK OF CHINA (HONG KONG)),境外投资顾问为高盛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合伙(GOLDMAN SACHS ASSET MANAGEMENT, L.P.)。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7亿美元(约折合47亿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内认购资金利息,下同)。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7亿美元(约折合47亿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5、本基金募集期自2010年4月19日至2010年5月2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6、本基金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最低认购限额: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发售期内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0、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直销网点、电子交易系统和各代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请见各代销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3、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2666或010-62350088)和当地代销机构业务咨询电话。对于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或010-62350088)或北京分公司电话(010-82255818-263、288)、上海分公司电话(021-68869285 、68869286),垂询认购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在基金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或已有销售机构增加新的代销网点,将及时公告。

    16、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境外投资产品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金融模型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公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080006

    (三)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47亿份。

    (七)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把握全球经济趋势,精选景气投资行业,并在此基础上投资于其中的优势公司,实现充分分享全球经济增长收益的目标;同时在投资国家或地区配置上,有效实现全球分散化投资,力争充分分散风险,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占基金资产的60%-95%,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

    本基金将80%以上的股票资产投资于大盘类股票。其中,大盘股定义如下:股票按总市值从大到小排序,位于各自交易所三分之一之前或者各自交易所所属行业三分之一以前的股票为大盘股。(行业分类按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确定)。在此期间对于未纳入最近一次排序范围内的股票(如新股、恢复上市股票等),本基金参照上述规则决定是否属于大盘股。基金因所持有股票价格的变化而导致大盘股投资比例低于上述规定的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最长不超过6个月。未来,随股票市场发展和个股市值差异的变化,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持大盘风格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大盘股定义标准,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将80%以上的股票资产投资于业绩比较基准内的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香港、意大利、日本、荷兰、新西兰、挪威、葡萄牙、新加坡、西班牙、瑞典、瑞士、美国、英国等23个全球发达地区市场,并将根据业绩比较基准指数的调整,对投资地区做对应调整。对于尚未与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MOU”)的国家/地区的投资限制将遵从证监会QDII投资的有关规定,目前为单个非MOU国家的投资不超过基金净值的3%,非MOU国家全部投资总和不超过基金净值的10%。

    (九)发售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十)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本基金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中国银行等销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基金。

    2、本公司直销机构和销售代理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或本公司网站。

    3、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名录详见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

    4、募集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募集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0年4月19日至2010年5月21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发行时间,但发售期不超过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可由该类销售机构自行决定其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募集期满后,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本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出具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内继续发售。投资者认购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注册人的计算为准。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三十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十二)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不高于1.5%,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M<50万1.2%
    50万≤M<200万1.0%
    200万≤M<500万0.8%
    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如本基金采取了末日比例配售方式,则最后一日的认购申请按比例配售后的认购金额适用的认购费率计算认购费。

    3、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确认成功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计算和确认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4、认购份数的计算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面值(下转B18版)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