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傅伟民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王婉君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陈瑶琴 |
公司负责人傅伟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婉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瑶琴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3,371,997,061.08 | 3,050,474,068.06 | 10.54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777,713,723.91 | 733,198,220.15 | 6.0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2152 | 1.1456 | 6.08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5,716,547.09 | -71.31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558 | -71.26 |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 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4,515,223.26 | 44,515,223.26 | 56.7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96 | 0.0696 | 56.7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91 | 0.0691 | 50.22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96 | 0.0696 | 56.7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89 | 5.89 | 增加1.12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86 | 5.86 | 增加1.0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金额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54,873.82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40,500.55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7,603.51 |
| 所得税影响额 | 17,509.6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70,415.86 |
| 合计 | 261,155.78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7,359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的数量 | 种类 |
| 李天虹 | 6,109,325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陈杰 | 4,742,835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吴元芬 | 2,750,0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DEUTSCHE BANK AG SINGAPORE BRANCH | 2,159,534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严根才 | 1,264,05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朱旭东 | 1,000,0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SHENYIN WANGUO NOMINEES (H.K.) LTD. | 917,2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NORGES BANK | 809,803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邢福荣 | 631,664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秦永春 | 594,2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 应收票据比年初增加6325万元,增幅为42.41%,主要原因为以票据方式结算的销售业务增加导致应收票据增加。
2、 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21675万元,增幅为60.48%,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增加相应的应收账款增加。
3、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2676万元,主要原因为销售增加,本期应缴纳相关税费增加。
4、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10764万元,增幅为41.78%,主要原因为配套厂家交纳的产品质量保证金增加。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54773万元,增幅为45.18%,主要原因为受国家“汽车下乡”、“费改税”等政策影响,及公司产品结构调整成效呈现等因素,使公司销量大幅增长。
2、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加47717万元,增幅为44.76%,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增加,营业成本相应增加。
3、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减少303万元,降幅为61.1%,主要原因为去年同期补提出口业务税金所致。
4、 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2162万元,增幅为45.67%,主要原因为收入增加,销售服务费及业务费、发出商品运输费增加。
5、 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449万元,增幅为38.87%,主要原因为经营规模扩大,相关费用增加。
6、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256万元,增幅为67.44%,主要原因为去年同期银行债务重组豁免部分利息。
7、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88万元,增幅为307.81%,主要原因为处置固定资产收益增加、政府补贴增加。
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1611万元,增幅为56.71%,主要原因为净利润增加所致。
9、少数股东损益较去年同期增加1643万元,增幅为244.29%,主要原因为净利润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8879万元,下降71.31%,主要原因为储备存货增加、待收的销售货款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4039万元,主要原因为扩建厂房、增加技改投入等。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股东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签署了《关于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划转协议书》,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同意将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权共计340.4528万股(占总股本的0.53%)无偿划转给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连同其全资公司中国纺织科学技术开发总公司)将合计持有本公司19371.0594万股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27%。本次股权划转需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需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后执行。截止2010年4月9日,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核准文件,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二次申请延期报送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补正材料。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利润不进行分配.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伟民
2010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10-12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董事辞任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梅均先生、张银杰女士近日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因连续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时间届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梅均先生、张银杰女士请求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有关职务。因梅均先生、张银杰女士的辞职,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所占比例将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限额,梅均先生、张银杰女士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下任独立董事前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董事会已推荐吴楚武先生、郑韶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张健行先生于2010年4月13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呈,因所任职的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权,请求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张健行先生的辞职未导致本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自书面辞呈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董事会已推荐邢国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对梅均先生、张银杰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张健行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10-13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于二○一○年四月二日,以当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二○一○年四月十五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表决董事8名,实际表决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 以8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以8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临2010-15号公告;
三、以8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增补吴楚武、郑韶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邢国龙为董事候选人。该议案还需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一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楚武先生,1949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副研究员,中共党员。曾任华东纺织工学院(现东华大学)团委副书记、党办副主任,中国纺织大学(现东华大学)党办主任、统战部副部长,旭日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东华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校工会主席、东华大学松江校区建设总指挥。现任上海松江大学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郑韶先生,1948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正高级研究员,民盟盟员。曾任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经济思想史研究室副主任、上海社科院部门经济研究所金融研究室主任、上海市体制改革研究所常务副所长、研究员。现任上海市政协常委、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民盟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研究院研究员、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二)董事候选人简历
邢国龙先生,1964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青海省农机总公司总经理、金浪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宏大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佛山金色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重工事业部副总经理。
附件二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吴楚武,作为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吴楚武
2010年4 月10日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郑韶,作为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郑韶
2010年4 月11日
附件三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吴楚武先生为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 月13日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郑韶先生为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 月13 日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10-14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经了解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
同意邢国龙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同意吴楚武先生、郑韶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梅均 张银杰 蔡建民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900953 股票简称:凯马B 编号:临2010-15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2010年4月15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2010年5月11日上午9:30开始,会期半天。
三、会议地点
上海市中山北路1958号华源世界广场8楼多功能厅。
四、会议主要议程
(一)审议《关于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2009年度财务决算及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拟为南昌凯马柴油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拟为无锡华源凯马发动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2010年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2010年度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分配原则方案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选举吴楚武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选举郑韶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选举邢国龙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五、投票方式
现场投票
六、出席会议的对象
(一)截止2010年4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请的律师等有关人员。
七、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可参见附件);
(四)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登记。
八、登记时间
2010年5月7日上午9:00-下午5:00。
九、登记地点
上海市中山北路1958号15楼1501室。
十、其它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1958号15楼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周丽 021-62036446
史建萍 021-62035587
传真:021-62030851 邮编:200063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日期:
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