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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16日上午在上海市青松城大酒店华山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29名,代表公司股份200,420,2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96527%。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均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股数 200,419,204股

      同意股数 200,419,19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999995%;

      反对股数 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

      弃权股数 1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0005%。

      二、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股数 200,419,204股

      同意股数 200,419,19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999995%;

      反对股数 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

      弃权股数 1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0005%。

      三、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表决股数 200,419,204股

      同意股数 200,419,19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999995%;

      反对股数 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

      弃权股数 1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0005%。

      四、200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有效表决股数 200,419,204股

      同意股数 200,419,19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999995%;

      反对股数 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

      弃权股数 1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0005%。

      五、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9年度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13,178,274.8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71,036,240.71元,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84,214,515.58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317,827.49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5,658,913.74元,扣除分配08年普通股股利46,397,295.60元后,实际未分配利润为220,840,478.75元。

      考虑到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董事会提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2009年年末总股本463,972,956.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1股红股,计分配利润46,397,295.6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174,443,183.15元,结转下一年度未来企业用于发展。

      有效表决股数 200,419,204股

      同意股数 200,393,54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987197%;

      反对股数 25,66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12803%;

      弃权股数 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

      六、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决议

      有效表决股数 200,419,204股

      同意股数 200,419,19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999995%;

      反对股数 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

      弃权股数 1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0005%。

      七、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决议

      公司目前对外担保都是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鉴于公司2010年度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趋势,根据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主要用于借新还旧,总额为11.60亿元人民币(与去年额度一致),担保期限均自贷款之日起一年。

      (一)担保额度:

      海博股份为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02500万元(包括海博出租为海博股份担保的25000万元);

      海博股份为上海海博斯班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额度8000万元;

      海博出租为上海思乐得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00万元;

      海博出租为上海南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00万元;

      海博出租为上海瑞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00万元;

      海博股份为上海农工商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500万元。

      (二)被担保控股子公司情况:

      1、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出租运输及租赁,汽车检测,公交客运专线,汽车配件,出租业务、培训、服务,跨省市营运等。截止200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030,673,309.10元,净资产为868,246,954.52元,负债率为54.29%。

      2、上海海博斯班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保税区内仓储、物流业务;国际贸易、转口贸易、保税区企业间的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通过国内有净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与非保税区企业从事贸易业务;保税区内商业性加工。保税区内物流贸易方面的咨询业务。截止200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06,846,661.77元,净资产为69,742,696.19元,负债率为66.28%。

      3、上海思乐得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生产真空类、非真空类全不锈钢保温容器、汽车用电加热保温杯及家庭日用不锈钢制品。截止200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0,926,807.42元,净资产为54,454,812.92元,负债率为50.90%。

      4、上海海博南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汽车驾驶员技术培训,出租汽车,汽车维修,汽车运输及装卸,汽车配件,停车场,车辆营运托管,车辆租赁。截止200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0,911,206.32元,净资产为10,557,246.42元,负债率为49.51%。

      5、上海瑞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汽车、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零配件、汽车装潢件的生产、加工,二类机动车维修,机动车辆保险兼业代理。截止200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9,128,490.09元,净资产为-21,325.74元,负债率为100.11%。

      6、上海农工商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饲料、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电子元器件、建筑五金、陶瓷制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用品、照相器材、机电设备、电脑及配件、金属材料、拖拉机、汽配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截止2009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6,367,394.15元,净资产为25,061,072.75元,负债率为31.08%。

      海博出租、海博斯班赛物流、瑞丰汽车销售等控股子公司在未来一年经营中资产负债率均有可能超过70%。上述担保具体发生时将根据相关规定由董事长或总裁签署。

      (三)200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6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58.01%。

      有效表决股数 200,419,204股

      同意股数 200,419,19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999995%;

      反对股数 1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0005%;

      弃权股数 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

      八、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决议

      选举张晖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有效表决股数 200,419,204股

      同意股数 200,419,2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

      弃权股数 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

      九、关于支付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决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已于2001年11月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可以从公司获取一定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须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在2009年内支付给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50,000元。2010年度支付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50,000元。

      有效表决股数 200,419,204股

      同意股数 200,402,504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99.991667%;

      反对股数 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

      弃权股数 16,70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008333%。

      上述各项决议中,第五项《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第七项《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决议》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它各项决议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聘请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吴伯庆、何永哲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海博股份 股票代码:600708 编号:临2010-009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