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3月27日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于2010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大会于2010年4月16日上午8:30时在衢州衢化宾馆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杜世源主持。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0人,代表股份317,692,451股,占公司总股本55680万股的57.06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刘雯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结果
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本次会议议案审议后,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做出大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317,692,45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 0 股反对,0 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317,692,45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 0 股反对,0 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17,692,45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 0股反对,0 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17,692,45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 0股反对,0 股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
317,692,45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 0股反对, 0股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9年年末公司总股本55,6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0.8元(含税)分配,共计分配股利4,454.4万元。此次红利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剩余642,772,087.67元,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共计转增5,568万股。
317,692,45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 0股反对,0 股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2009年度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支付该所2009年度审计费用80万元人民币。
317,692,45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 %, 0股反对,0 股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2009年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计划的议案》
795,50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0股反对,0 股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795,50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0股反对,0 股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17,692,45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0股反对,0 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刘雯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17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0—15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