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
补充通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0-017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
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第13条款及第110条款进行修订,涉及公司经营范围和公司董事会的权限。
(1)关于第13条款经营范围修订的说明
目前公司存在部分房屋对外租赁情况,依据工商部门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第13条款涉及的经营范围作相应扩充:
拟在原第13条款“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纱、线、带制品、床上用品、家纺织品、针织品、装饰布、医用敷料的制造、加工(制造、加工限另地经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的基础上增加一项“房屋租赁”(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
(2)关于第110条款董事会权限修订的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决策效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110条款涉及董事会权限中的对外投资权限进行修订:
拟将《公司章程》中原第110条款中“(一)就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30%的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行使决策权;”修订为“(一)就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50%的投资行使决策权;”。
公司目前已建立了规范的对外投资审查和决策程序及相关投资管理制度,投资项目的选择均经过了充分的调查研究,在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后,按审批流程报董事长(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本议案尚须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维科精华于2010年2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宁波维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关于收购九江维科印染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关于收购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对宁波维科电子商务及九江维科印染两家公司的200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再将上述三则议案一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目前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了对宁波维科电子商务及九江维科印染两家公司的《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其中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宁波维科电子商务出具的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与先前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有所差别,造成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为:原审计报告中,未分配利润未经审计,已转出应付股利110万元,该会计处理欠妥当;新审计报告中,主要将原审计报告中的利润分配冲回。
按原审计报告确定的收购宁波维科电子商务90%股权的价格为9,327,070元,因此,作相应调整:按新审计报告中的未分配利润1,315,498.98元,计提10%盈余公积后,尚余未分配利润约118万元,为应该支付的股利;新审计报告中净资产为1,1462,419.19元,在此基础上减去应支付的股利118万元,实际收购90%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为925.4万元,为本次收购股权的价格。
经公司第一大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议:将上述《关于收购宁波维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关于收购九江维科印染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关于收购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告2010-003、公告2010-004、公告2010-005)及《关于进一步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推选吕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告2010-018)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与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一并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0年4月29日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情请见公告2010-009)已于2010 年3 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
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不变。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件: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7日
附件: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为本人(单位)代理人,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于2010年4月29日召开的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该会上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下列指示就股东大会通告所列的议案投票表决;如无作出指示,则本人(单位)代理人可酌情决定投票表决。
| 序号 | 表 决 内 容 | 同 意 √ | 反 对 × | 弃 权 O |
| 1 | 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报告 | |||
| 2 | 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3 |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 |||
| 4 | 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5 | 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报告 | |||
| 6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
| 7 | 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 | |||
| 8 | 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议案 | |||
| 9 | 关于以资产抵押申请银行信贷的授权的议案 | |||
| 10 | 关于200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 |||
| 11 | 关于预计201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 |||
| 12 | 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13 | 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 14 | 关于收购宁波维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 | |||
| 15 | 关于收购九江维科印染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 | |||
| 16 | 关于收购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 |||
| 17 | 关于进一步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18 | 关于推选吕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委托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委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委托单位/个人股东帐号:
委托单位/个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附注:
1、 用正楷体填上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姓名。
2、 请委托人在相应栏内打“√”,不打、多打均视为弃权。
3、 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签署;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
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由董事长、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人签署。
4、本授权委托书并不妨碍委托人本人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届时对原代理人的委托自动失效。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0-018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的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吕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周正一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对周正一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推选吕军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12年4月20日。
吕军先生具备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品行端正,综合素质颇高;同时,拥有二十余年丰富的财务审计方面的工作经验,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本议案尚须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17日
吕军简历:
男,1964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1983年12月至1998年5年任宁波浙东针织厂财务经理,1998年5月至今,历任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副部长、部长、财务总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