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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10-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以22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转增3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

    ● 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23日

    ● 除权(除息)日:2010年4月26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4月2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4月30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10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4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9年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10年4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22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转增3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共计派发股利6,600,000.00元。实施后总股本为286,000,000.00股,增加66,000,000.00股。

    (1)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9年度本公司税后利润为10,054,872.58元,减当年提取的盈余资本公积1,077,424.78 元加上年转入未分配利润6,273,795.30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5,251,243.10元。公司决定:以2009年末总股本220,000,000.00股为基数, 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0.3元(含税)现金股利,合计6,600,000.00元;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共计66,000,000.00股。

    (2)扣税情况: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对送股和现金红利均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7元。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3元,按 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7元。如该类股东能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的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①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凭证原件,或者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原件;②向公司出具的经合法签署的该股东已就本次利润分配纳税或进行了纳税申报的声明文件;③股票账户卡原件、QFII 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相关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文件等,经公司审核同意后,将不安排现金红利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并由公司向该等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每股0.003元。

    上述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公司,如未能按时送达,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的股东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3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4月23日

    2、除权(除息)日:2010年4月26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4月27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4月3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4月23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现金红利:

    1、公司股东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广东粤财投资有限公司、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亚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粤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润华置业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不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

    2、除以上公司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国有法人持股60,000,00027.273 18,000,000 18,000,00078,000,00027.273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60,000,00027.273 18,000,000 18,000,00078,000,00027.27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160,000,00072.727 48,000,000 48,000,000208,000,00072.72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160,000,00072.727 48,000,000 48,000,000208,000,00072.727
    三、股份总数220,000,000.00100 66,000,000 66,000,000.00286,000,000.00100

    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286,000,000.00股摊薄计算的2009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048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怡路6号

    电话:0759-2820761

    传真:0759-2820938

    九、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10-临014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