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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0-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天科股份 编号:临2010-010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原告)起诉河北凯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文安县天澜新能源有限公司、金银岛(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8日正式受理,详见临2009-009公告、临2009-025公告、临2009-037公告。

      我公司代理人于2010年4月16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该院”)民事裁定书[(2009)一中民初字第5977号]。

      裁定书认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案外人成都天成碳一化工有限公司已就本案所涉名称为“用甲醇生产二甲醚的方法”,专利号为200410022020.5的发明专利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9年5月31日受理了该无效宣告请求,并于2009年10月18日作出了第14019号无效宣告审查决定,宣告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无效,在权利要求2~8的基础上维持本专利有效。

      我公司不服该决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2009年10月18日作出了第14019号部分无效宣告审查决定生效前,向该院提起了诉讼,该院已于2010年3月9日受理(详见临2010-006公告)。鉴于在本案诉讼过程中,我公司坚持主张被告实施的技术方案落入了我公司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l~8的保护范围,故本案的审理需在确定我公司该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1是否有效的前提下进行。由于针对我公司发明专利作出的无效宣告审查决定正处于司法审查过程中,故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