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定于2010 年4 月29日召开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0 年3 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进行了公告(详情请见公告2010-009)。2010 年4 月1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71,259,93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4.28%)关于增加维科精华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现公告如下:
一、临时提案具体内容
维科精华于2010年2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既定的经编产业跨区域转移战略,收购淮安安鑫家纺51%股权。
由于当时产业转移的具体实施方案尚未确定,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收购主体暂拟定为公司;在公司经编产业转移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兴洋毛毯有限公司起着主导作用,将作为内地生产基地与宁波研发营销平台的关键纽带,因此,拟由该公司收购淮安安鑫家纺51%股权,收购价格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议案名称相应变更为《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兴洋毛毯有限公司收购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
经公司第一大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议:将上述《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兴洋毛毯有限公司收购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与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一并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上述临时提案,认为提案的内容、程序及提案人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提案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列入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程。
三、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
附件: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0日
附件: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为本人(单位)代理人,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于2010年4月29日召开的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该会上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下列指示就股东大会通告所列的议案投票表决;如无作出指示,则本人(单位)代理人可酌情决定投票表决。
序号 | 表 决 内 容 | 同 意 √ | 反 对 × | 弃 权 O |
1 | 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报告 | |||
2 | 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3 |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 |||
4 | 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5 | 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报告 | |||
6 |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
7 | 关于与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的议案 | |||
8 | 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议案 | |||
9 | 关于以资产抵押申请银行信贷的授权的议案 | |||
10 | 关于200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 |||
11 | 关于预计201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 |||
12 | 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13 | 200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14 | 关于收购宁波维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90%股权的议案 | |||
15 | 关于收购九江维科印染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 | |||
16 | 关于收购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 |||
17 | 关于进一步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18 | 关于推选吕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19 | 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兴洋毛毯有限公司收购淮安安鑫家纺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
委托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委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委托单位/个人股东帐号:
委托单位/个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附注:
1、 用正楷体填上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姓名。
2、 请委托人在相应栏内打“√”,不打、多打均视为弃权。
3、 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签署;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
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由董事长、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人签署。
4、本授权委托书并不妨碍委托人本人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届时对原代理人的委托自动失效。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0-019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