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
提示性公告
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
提示性公告
2010-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自2008年9月16日起,汇丰晋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开放式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详见本公司2008年9月16日的有关公告),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采用指数收益法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我公司经与托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定,自2010年4月20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中信证券(代码:600030)进行估值调整。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