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37 股票简称:海通集团 编号:2010-009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于2010年4月20日下午一点在海通食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书慧路666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龙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及《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5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1,180,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9%。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后,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81,180,38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81,180,38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81,180,38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81,180,38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10718号】审计报告,母公司2009年度共实现税后净利润人民币-122.30万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2.30万元,加计年初结转人民币4,296.12万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173.82万元。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面临的外部整体经济环境状况以及公司2010年经营状况、现金流状况预测等因素,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2009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 81,180,38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同意 81,180,38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10 年5 月9 日任期届满。
鉴于本公司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审批工作正在进行中,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运作,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届董事会换届工作延期进行,换届工作自本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获批并完成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最迟不超过2011 年5月9 日。
同意 81,180,38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届监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
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于2010 年5 月9 日任期届满。
鉴于本公司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审批工作正在进行中,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运作,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届监事会换届工作延期进行,换届工作自本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获批并完成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最迟不超过2011 年5月9 日。
同意 81,180,38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经君合律师事务所王毅律师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出席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