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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0-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罗廷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汪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雷蕾

    公司负责人罗廷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雷蕾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3,148,848,555.212,951,406,338.506.6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906,076,914.05910,309,743.07-0.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833.30-44.55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79,514,712.75-87.3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6-6.67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3,326,390.9823,326,390.9847.0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680.066816.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170.061773.8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680.066816.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562.56增加0.70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62.36增加1.2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说明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776,244.00利率互换产品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合计1,776,244.00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97,846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8,366,596人民币普通股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4,803,29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6,2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225,97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6,080,70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1,399,822人民币普通股
    李文秀1,200,765人民币普通股
    马炳臣1,091,955人民币普通股
    叶亚君900,000人民币普通股
    李丹857,291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期末数期初数增减金额增减比例%
    其他应收款36,400,284.4313,173,325.6623,226,958.77176.32%
    交易性金融负债3,276,624.005,052,868.00-1,776,244.00-35.15%
    应交税费-8,538,523.178,349,890.91-16,888,417.08-202.26%
    股本496,065,960.00275,592,200.00220,473,760.0080.00%
    资本公积54,873,130.01275,346,890.01-220,473,760.00-80.07%
    项目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金额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93,492,226.8370,487,711.9723,004,514.8632.64%
    营业成本65,077,948.9833,788,866.8331,289,082.1592.60%
    营业税金及附加1,751,790.115,309,185.47-3,557,395.36-67.00%
    销售费用3,524,594.552,073,100.711,451,493.8470.02%
    管理费用8,901,751.685,999,596.712,902,154.9748.37%
    财务费用11,060,492.375,770,304.005,290,188.3791.68%
    资产减值损失-379,936.89-27,707.65-352,229.24-1271.23%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1,776,244.006,061,416.97-4,285,172.97-70.70%
    投资收益20,131,112.70-4,507,214.9624,638,327.66546.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9,514,712.75-42,438,531.26-37,076,181.49-87.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961,509.15-149,592,351.39104,630,842.2469.9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5,479,763.9781,117,902.4394,361,861.54116.33%

    1、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比期初增加2322.70万元,增长比例176.32%,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武汉学府房地产有限公司应收武汉光谷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增加所致。

    2、交易性金融负债期末余额比期初减少177.62万元,降低比例35.15%,系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利率互换产品公允价值上升177.62万元所致。

    3、应交税费期末余额比期初减少1688.84万元,降低比例202.26%,主要系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本期新增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4、股本期末余额比期初增加22047.38万元,增长比例80%,主要系根据2009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5、资本公积期末余额比期初减少22047.38万元,降低比例80.07%,主要系根据2009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6、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2300.45万元,增长比例32.64%,主要系本期BOOM脱硫服务收入、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售电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

    7、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3128.91万元,增长比例92.60%,主要系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义马铬渣综合治理工程发电项目1#机组投产后新增发电成本4522万元所致。

    8、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减少355.74万元,降低比例67%,系公司上年同期科技园区项目确认收入计提流转税所致。

    9、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45.15万元,增长比例为70.02%,主要系控股子公司学府地产丽岛漫城项目、长沙科技园项目、襄樊科技园项目营销策划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0、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290.22万元,增长比例为48.37%,主要系公司环保产业及科技园区产业业务规模增加所致。

    11、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529.02万元,增长比例为91.68%,主要系公司脱硫项目及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财务费用增加所致。

    12、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35.22万元,降低比例1271.23%,系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转回所致。

    13、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428.52万元,降低比例70.70%,系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利率互换产品公允价值上升所致。

    14、报告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2463.83万元,增长比例546.64%,主要系公司投资的联营公司中盈长江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实现投资收益1,974.19万元及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金融衍生产品利率掉期投资收益38.92万元所致。

    15、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3707.62万元,降低比例87.36%,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学府地产丽岛漫城项目、长沙科技园项目、襄樊科技园项目开发投入所致。

    16、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0463.08万元,降低比例69.94%,主要系上年同期支付BOOM项目支付建设工程款所致。

    17、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9436.19万元,增长比例为116.33%。主要系公司新增贷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股东股权转让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股份69,449,234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东湖高新总股本14%,协议转让给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过户手续已于2010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本次股权过户完成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74,394,384股,占东湖高新总股本15%,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69,449,234股,占东湖高新总股本14%,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利率掉期

    2008年3月19日义马环保与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农行”)签署了关于从事利率互换业务的《委托协议》,2008年4月24日与其签署了《交易确认书》。交易确认双方在约定期间按照约定的不同利率基础进行特定本金下的利息扎差清算的业务,委托期限为2008年3月20日至2012年3月20日。

    协议规定的计息额度为义马环保在农行已取得的贷款本金人民币23000万元,保证金为人民币1150万元,交易条件为当市场同时满足美元6个月的同业拆放利率(usd 6m libor)<=7.0%、美元30年的固定期限互换利率(30y usd cms)>=3.80%。利息扎差清算模式为:农行支付人民币年利率7.83%×N/M ,义马环保支付人民币年利率7.15%。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8号文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金融机构对该金融衍生工具——利率互换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报价认定为该金融衍生工具——利率互换的公允价值,并将根据一贯性原则以后期间均采用该方法确认其公允价值。

    2008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农业银行的报价,并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国农业银行三门峡分行书面函证,该金融衍生工具——利率互换2008年12月31日市值为-4,667,330美元(折合人民币-3,189.93万元),公司据此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189.93万元,交易性金融负债3,189.93万元。

    2009年12月31日,经公司对农行函证,该金融衍生工具——利率互换2009年12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的报价为-7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05.29万元),公司据此确认本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684.65万元,交易性金融负债期末余额为505.29万元。

    2010年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的报价为-4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27.66 万元),公司据此确认本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77.62万元,交易性金融负债期末余额为327.66万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改承诺及履行情况

    凯迪电力承诺:

    (1)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若公司2007年和2008年的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不包括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追加对价安排的股票数量:按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日流通股总股数83,200,000 股计算,追加对价安排比例为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0.5 股,共计4,160,000 股。 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

    ①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50%;或者②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50%;或者③公司2007、2008 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追加对价承诺履行完毕或确认无需履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原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长江通信、武汉城开、湖北科投承诺:

    在本次股改方案实施后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东湖高新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其他承诺:

    湖北联发投承诺收购凯迪电力所持有的东湖高新14%股权(共计69,449,234股)自过户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上市交易。

     3、履行情况:

    (1)经审计公司2007、200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均高于50%,经营业绩均达到设定目标,公司2007、2008 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不存在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情况,未触发追送股份条款。

    (2)原持股5%以上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及湖北联发投严格执行了以上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 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10 年2 月9日召开的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年度的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为: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9年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88,069,668.86元,按公司法及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共计8,806,966.89元,加上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254,680,920.32元,2009年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33,943,622.29元。

    公司以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275,592,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27,559,22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06,384,402.29元转入2010 年度。

    公司以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275,592,2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8 股,共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20,473,760股。

    股权登记日:2010年2月26日

    除息除权日:2010年3月1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3月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3月5日

    2010年2 月23 日,公司披露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临2010-13),并于2010年3月5日实施完成。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廷元

    2010年4月20日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证券代码:600133 公告编号:临2010-2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于2010年4月20日在咸宁万豪温泉酒店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廷元先生主持,全体参会人员进一步认真学习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规,审议通过的决议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0年一季度已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349.22万元,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2,332.64万元;每股收益0.0668元,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2.56%;截止2010年3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90,607.69万元。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1、同意将《公司章程》第五条公司注册地址名称修改为: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 邮政编码:430074。

    2、同意将《公司章程》第六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6,065,960元。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证券代码:600133 公告编号:临2010-2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通知,于2010年4月20日在咸宁万豪温泉酒店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为7人,实到7人。会议由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胡燕鸣先生主持,决议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0年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0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0年一季度报告编制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0年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赞成:7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1、同意将《公司章程》第五条修改为: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佳园路1号东湖高新大楼 邮政编码:430074。

    2、同意将《公司章程》第六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6,065,960元。

    赞成:7 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