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79 证券简称:鲁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1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0 年4月19日上午9时在山东省博兴县滨博大街156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0 年4月16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于荣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于荣强主持。全体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该决议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刊登在公司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79 证券简称:鲁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2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47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5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33.00元,募集资金总额64,3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47.0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702.95万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5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10】第3-0007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分别在上述三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县支行,账号为15-734901040022818,截止2010年4月7日,专户余额为263,669,063.86元。该专户资金全部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公司将制定“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在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后,按“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该部分资金。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一支行,账号为050101040029618,截止2010年4月7日,专户余额为167,66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5万吨高精度铝板带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非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支行,账号为37001837808050154614,截止2010年4月7日,专户余额为165,699,64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3万吨铝箔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非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专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胡剑飞、董宇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国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国信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79 证券简称:鲁丰股份 公报编号:2010-003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预计本期业绩
1、预告期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
2、预计业绩:预计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10%-130%。
3、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57,809.69元。
2、基本每股收益(按总股本5800万股计算):0.08元。
注:上年同期公司总股本为5,800万股,经2010年03月首次公开发行后,现总股本变更为7,750万股。
三、业绩变动的原因
2009年第一季度,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公司业绩较低。随着国内外经济回暖,市场逐步恢复, 2010年第一季度公司业绩较2009年同期大幅上升。
四、提示
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