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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0-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常学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王龙声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王志臣

    公司负责人常学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龙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志臣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2,373,296,325.972,337,550,693.541.5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432,249,627.931,411,394,041.581.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074.011.50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83,106,592.39-8.8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24-9.09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0,855,586.3520,855,586.3572.0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9250.0592572.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7740.0577469.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9250.0592572.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71.47增加0.6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31.43增加0.5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40,000.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71,602.0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0,993.59
    所得税影响额-57,486.73
    合计533,121.77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6,877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8,054,840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北邮资产经营有限公司9,137,552人民币普通股
    成都嘉合兴商贸有限公司4,228,193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鹏华中国 50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3,999,911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981,531人民币普通股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兴业上海储蓄型新股申购<2008-2号>3,300,298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普惠证券投资基金3,289,998人民币普通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229,804人民币普通股
    哈尔滨世纪星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208,87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649,902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化分析:

    单位:元

    项 目2010年3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增减变动
    应收账款311,132,302.72238,362,259.6830.53%
    无形资产88,494,940.4767,980,638.5530.18%
    长期待摊费用1,582,276.89641,019.49146.84%
    预收款项42,989,422.90100,129,535.72-57.07%
    少数股东权益0.00902,081.14-100.00%

    (1)应收账款:截至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30.53%,系应收销售货款增加所致;

    (2)无形资产:截至报告期末,无形资产较期初增加30.18%,系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支出转化为无形资产所致;

    (3)长期待摊费用:截至报告期末,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增加146.84%,系办公楼装修费用增加所致;

    (4)预收账款:截至报告期末,预收账款较期初减少57.07%,系将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款项确认为收入所致;

    (5)少数股东权益:截至报告期末,少数股东权益较期初减少100%,系个别子公司继续亏损,少数股东权益减至为零所致。

    2、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分析:

    单位:元

    项 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增减变动
    营业税金及附加2,545,104.215,557,731.70-54.21%
    销售费用30,447,361.2520,910,054.3245.61%
    财务费用4,511,810.779,088,990.30-50.36%
    营业外收入1,283,180.92319,174.00302.03%
    营业外支出63,925.30186,993.42-65.81%
    所得税费用6,660,324.561,300,000.00412.33%
    少数股东损益-902,081.14-1,321,458.9731.74%

    (1)营业税金及附加: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下降54.21%,系本报告期内确认的免税开发收入增加所致;

    (2)销售费用: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同比增长45.61%,系公司持续加大市场投入所致;

    (3)财务费用: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同比下降50.36%,系短期借款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4)营业外收入: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同比增长302.03%,系收到增值税软件退税及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支出: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同比下降65.81%,系固定资产报废减少所致;

    (6)所得税费用: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412.33%,系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所致;

    (7) 少数股东损益: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增长31.74%,系个别子公司继续亏损,少数股东权益减至为零所致。

    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同比发生重大变动分析:

    单位:元

    项 目本期金额上期金额增减变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921,641.03-643,282.45-1131.4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252,942.00-24,399,564.99256.78%

    (1)报告期内,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131.44%,系购买固定资产及房屋装修费用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256.78%,系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2009年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正信审(2010)GF第110002号)。有关强调事项如下:

    “1、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一)所述,贵公司于2009年8月5日与大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签订协议书,向亿阳集团转让南京长江三桥10%的股权,交易价款为62100万元人民币。协议书约定的付款方式为:自贵公司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并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亿阳集团向贵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10%,计6210万元;首次付款后,亿阳集团按照每半年不低于15000万元人民币向本公司支付款项,直到全部付清为止。另据协议约定:贵公司在收到亿阳集团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贵公司协助亿阳集团办理股权过户等法律手续。截至2009年12月31日,贵公司已收到转让价6210万元。

    贵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了股权转让协议内容、履行及账务处理情况,但该交易金额重大、期限较长,对剩余款项是在未来是否仍能及时、足额按照协议约定全部收回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认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能够保证按期履行上述协议。报告期内,双方均严格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事项。

    二、有关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2008 年7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亿阳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安全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神州泰岳公司”)在开发 Ultra-AMS产品时侵犯了安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要求神州泰岳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相关律师费以及本案的诉讼费用。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如下判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海民初字第22769号):

    (1)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停止侵权。

    (2)自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 5 万元,共同负担鉴定费 4 万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七日内,被告交纳案件受理费 1050 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递交上诉。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现金分红。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学群

    2010年4月22日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