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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0-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陈丽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徐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何新洁

    公司负责人陈丽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新洁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5,910,375,414.175,720,583,424.563.3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2,847,321,707.682,820,402,727.710.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601.581.27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8,872,189.69-114.8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218-114.84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8,361,410.7628,361,410.764.0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590.01593.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230.0123-12.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590.01593.9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01.00增加0.0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770.77减少0.0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81,161.7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9,500,272.8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9,267.17
    所得税影响额-306,711.1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2,691,622.96
    合计6,361,509.76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97,928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212,778,994人民币普通股
    江阴方泰贸易有限公司14,566,617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8,003,192人民币普通股
    胡小荣7,400,042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740,000人民币普通股
    王元中5,471,238人民币普通股
    江阴赛特科技有限公司5,013,63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3,103,632人民币普通股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宝华3号证券投资信托2,465,14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423,733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项目期末金额期初金额变动金额变动比例(%)
    预付款项120,062,939.2272,647,142.0347,415,797.1965.27
    其他应收款4,517,528.457,583,606.88-3,066,078.43-40.43
    存货392,916,435.38250,645,008.54142,271,426.8456.76
    应交税费-41,995,275.39-25,563,550.31-16,431,725.0864.28

    (1)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65.27%,主要系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及子公司璜塘热电预付的材料及工程款。

    (2)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40.43%,主要系子公司璜塘热电本期收回江阴市霞客镇投资有限公司部分往来款所致。

    (3)存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56.76%,主要系增加了材料储备及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开始生产经营后存货的增加。

    (4)应交税费期未数较期初数减少64.28%,主要系公司期末增加存货而增加的增值税留抵税金。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利润表项目期末金额上年同期变动金额变动比例(%)
    资产减值损失6,774,214.70-1,498,257.768,272,472.46552.14
    投资收益0.002,912,975.40-2,912,975.40-100.00
    营业外收入9,503,031.96204,467.939,298,564.034,547.69
    少数股东损益3,966,258.958,401,658.11-4,435,399.16-52.79

    (1)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552.14%,主要系应收帐款坏帐准备增加所致。

    (2)投资收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00%,主要系上年的投资收益为委托放款的利息收入而本期无委托放款所致。

    (3)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4547.69%,主要系母公司及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增加政府补助所致。

    (4)少数股东权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了52.79%,主要系子公司宁夏阳光硅业本期亏损所致。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现金流量表项目期末金额上年同期变动金额变动比例(%)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38,872,189.69261,863,450.57-300,735,640.26-114.84
    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111,991,680.26184,924,236.59-296,915,916.85-160.56
    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179,390,764.01-771,778,060.35951,168,824.36123.24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14.84%,主要系增加了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60.56%,主要系本期收回向新桥镇投资公司委托收款本金及利息。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23.24%,主要系本期增加短期借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1)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2)在上述流通权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合计占江苏阳光股份总额的比例在第一个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最低减持价格为4.85元/股;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最低减持价格因分红、送股、转赠及配股等导致除权事项的发生而相应进行调整。由于江苏阳光于2008年4月12日实施了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5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因此,最低减持价格应修正为2.63元/股。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卖出交易,所得收入将划入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3)在江苏阳光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实施的首个交易日起两个月内,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江苏阳光股份公司社会公众股不少于4000万股股票。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增持期内送股、转增股本,自股票除权之日起,相应调整增持数量下限。(4)在江苏阳光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国证监会对回购备案无异议、回购报告书刊登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六个月内,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不超过3000万社会公众股,然后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价格参照公司经营状况和每股净资产,以公司2005年度第三季度每股净资产2.46元为参照,本次回购价格最高不超过3.00元/股。在回购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上限。(5)在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及回购议案之日起90日内,如本公司主要债权人提出债权担保要求,将为本公司履行偿还有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6)由于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在对价安排完成后,附加了增持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不少于4000万股股票的承诺,因此,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将拟用10000万元人民币来增持股份。在江苏阳光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实施的首个交易日前一工作日之前,先将其中的5000万元存放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设立的保证金专户;在江苏阳光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实施的首个交易日起20日内,再将剩余的5000万元存放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设立的保证金专户。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09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因此报告期内不进行现金分红。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丽芬

    2010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0-01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丽芬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和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江阴施威特毛纺织有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江阴施威特毛纺织有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0-01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全资子公司江阴施威特毛纺织

    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 年4月21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江阴施威特毛纺织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阴施威特毛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威特")实施整体吸收合并。合并完成后,施威特的独立法人地位将被注销。

    一、合并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合并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被合并方:江阴施威特毛纺织有限公司

    江阴施威特毛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9月23日,注册地位于江苏省江阴市马嘶桥,法定代表人为王洪明,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施威特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各类全毛及混纺中、高档精纺呢绒面料、各类毛纱、针织绒、绒线。截止2009 年12月31日,经审计施威特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5,144万元,负债总额为1,346.03万元,净资产为13,797.97万元;2009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8,671.14万元,主营业务利润为948.04万元,净利润为841.50万元。

    2010年3月20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香港东升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施威特25%股权的议案,该事项目前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施威特已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本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施威特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合并完成后本公司继续存续经营,施威特的独立法人地位被注销。

    2、双方将积极合作,共同完成将被合并方的所有资产交付合并方的事宜,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3、合并完成后,施威特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财产合并入本公司;施威特的负债及应当承担的其它义务和责任由本公司承继。

    4、本次合并完成后,被合并方员工将由合并方接受。被合并方作为其现有员工雇主的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合并的完成之日起由合并方享有和承担。

    三、本次吸收合并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减少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2、施威特作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预计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本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3月20日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