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0-012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4月22日上午9:00时,在本公司三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董事长董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顾问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本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本公司分别按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0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本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
四、本公司2009年度业绩公告和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按中国会计准则计算,本公司2009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84,029千元;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计算,本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84,986千元。按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后,加上2008年末公司留存利润,公司2009年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中国会计准则计算为人民币2,083,069千元;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计算为人民币2,120,396千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在分配利润时,以两种财务报表中利润较少的为准。因此,200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083,069千元。
由于钢铁行业盈利水平大幅下降,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少,同时,为了实施环保搬,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本公司需要做好相应的资金储备,董事会研究并建议,200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长寿新区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
六、审核(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七、本公司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八、本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09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九、本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十、本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十一、本公司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及评价制度。
十二、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2010年度国内审计师和国际核数师,及授权公司任何一位董事厘定其报酬、签订服务协议等事宜。
十三、本公司2009年度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酬金议
案。
十四、本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五、本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一、二、三、五、十二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决议。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0-013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1日上午9:00时在本公司三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建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本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本公司分别按中国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0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本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
四、本公司2009年度业绩公告和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本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2009年度业绩公告和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本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2009年度业绩公告和200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本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2009年度业绩公告和200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本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上述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本公司董事会关于2009年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七、本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本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本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本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该财务账目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本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上第一、二、三、五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加强监事会的法定监督职责,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监事会认真审阅了本公司董事2009年度履职报告,并出具了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