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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篇:老王的融资融券生活
    2010-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监局融资融券投资者教育专栏】

    ——融资融券专题投资者教育系列之五

    投资者老王是个资深的老股民了,他入市到现在已经有十几个年头了,有着丰富的证券投资经验, 在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正式启动后,他并没有第一时间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而是通过各种方式详细了解了融资融券的基础知识、合同条款、风险点和交易规则。

    经过慎重的考虑后,老王携带相关材料,向他所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提出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营业部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老王,并在第一时间向老王揭示了融资融券风险,详细讲解了融资融券知识和规则,老王还参与并通过了该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知识测试后,在此基础上,该证券公司综合了老王的风险承受能力、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多方面情况,对老王的资质进行了一个全面的评估,在评估通过后,证券公司给予了老王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资格。

    拿到融资融券交易资格后,老王再次前往所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在详尽了解了《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所有内容后,与证券公司签订了融资融券合同,证券公司为老王开立了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证券公司对应的商业银行为老王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信用账户开立成功后,老王将自己普通证券账户里的资金和证券(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划转至信用账户内。老王转入信用账户中的保证金为现金50万元和的证券A市值100万元,假设证券A的折算率为70%,此时,老王信用账户内的保证金金额为120万元(如下表所示)。

    名称价值折算率折算后保证金价值
    现金50万元100%50万元
    证券A100万元70%70万元
    合计150万元 120万元

    证券公司根据老王转入信用账户内的现金、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情况以及老王的信用等级,经评估后,分别授予了老王的融资额度100万元和融券额度为150万元。

    至此,老王可以开始融资融券交易了。

      (一)老王的融资交易(为简单起见,假设融资保证金比例为60%,不考虑佣金、融资利息和其他交易费用)

    经分析判断后,老王选定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B进行融资买入,如果证券B的买入价格为10元/股,则在融资额度100万元范围内,老王可融资买入证券B的最大数量为10万股(100万元÷10),老王融资买入了10万股的证券B。<注意:虽然按照融资保证金比例,老王最大可融资买入的金额为200万元(120÷0.6),但是按照交易所的规定,投资者可融资买入金额应按照取保证金可用余额计算的可用融资金额与证券公司授予可用融资额度两者孰低的原则,老王实际可融资买入金额最大为100万元。>

    在融资买入成交后,老王与证券公司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其融资负债为融资买入证券B的金额100万元,资产为50万元现金与证券A、证券B市值的合计数。

    名称价值
    现金50万元
    证券A100万元
    证券B

    (融资买入)

    100万元

    (10元/股*10万股)


    如果证券A的价格不变,证券B的价格下跌至9元/股,则老王信用账户的现金和证券市值合计为240万元(现金50万元+100万元证券A+9元/股*10万股证券B),维持担保比例约为240%﹛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240万元÷100万元=240%}。

    随后一段时间,证券A的价格始终未变,证券B价格连续上涨,某天证券B价格上涨至14元/股,老王决定获利了结,在当天以14元/股的价格将信用账户内的10万股证券B全部卖出,所得价款140万元中的100万元用于归还融资负债。归还债务后,老王信用账户资产为190万元。

    名称价值
    现金90万元

    (原有的50万元现金+卖出证券B所得价款140万元—100万元融资负债)

    证券A100万元
    合计190万元

    通过此次融资交易,老王获得了40万元的盈利。

      (二)老王的融券交易(为简单起见,假设融券保证金比例为60%,不考虑佣金、融券费用和其他交易费用)

    在融资交易获利后,老王感觉短期内大盘有可能会下调,所以他在证券A略微上涨后,立即卖出了信用账户内的证券A,所得价款105万元,此时,老王信用账户内的资产为现金195万元。

    名称价值
    现金195万元

    (信用账户内现金90万元+卖出证券A所得价款105万元)


    经分析判断后,老王选定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C进行融券卖出,在融券额度150万元的范围内,老王可融券卖出的最大金额为150万元。证券C的最近成交价为10元/股,老王以此价格融券卖出,融券卖出的成交数量为15万股(150万元÷10元/股=15万股)。<虽然按照融券保证金比例,老王最大可融券卖出的金额为325万元(195÷0.6),但是按照交易所的规定,投资者可融券卖出金额按照取保证金可用余额计算的可用融券卖出金额与证券公司授予可用融券额度两者孰低的原则,老王实际可融券卖出的最大金额为150万元。>

    至此老王与证券公司再次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其负债为融券卖出证券C数量15万股,负债金额以每日收盘价计算,账户内资产包含融券卖出冻结资金及信用账户内原有现金,老王此时信用账户内的现金为325万元。

    名称价值
    现金345万元

    (账户内原现金195万元+融券卖出所得价款150万元)


    注:按照交易规则,未了结融券债务前,投资者信用账户内的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若证券C当日收盘价9.5元/股,老王的负债金额为142.5万元(9.5元/股×15万股),维持担保比例为242%{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345万元÷(15×9.5)万元=242%}。

      随后一段时间,证券C的走势与老王的预测正好相反,价格连续上涨,老王却相当自信,始终等待着证券C的下跌,但是几个月的时间过去了,证券C的价格却一路高歌向上。直到某天,老王接到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的电话,提醒老王该笔融券债务马上就要到到期了,希望老王在到期前归还债务,否则证券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将进行强制平仓。此时,证券C的价格已达到13元/股。

    老王在收到电话的通知后的第二天,无奈地了结了该笔融券债务,在第二天以12.8元/股的价格买券还券15万股。买券还券成交后,老王的信用账户内融券负债清偿完毕,资产为现金153万元(345-15×12.8)。通过此次融券交易,老王损失了42万元。

    通过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老王深刻体会到了融资融券是一把“双刃剑”,由于杠杆作用的存在,在放大收益的同时必然也放大了风险,在进行融资融券时,既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又得承担新投资股票带来的风险,还得支付相应的利息或费用,而且到期必须偿还,如交易方向判断失误或操作不当,则亏损可能相当严重,参与其中必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