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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0-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王嘉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荫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亚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总资产(元)1,547,387,508.06820,244,305.0188.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1,092,910,771.99362,207,265.13201.74%
    股本(股)210,400,000.00157,800,000.0033.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5.192.30125.65%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331,460,486.20191,048,946.4073.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4,248,206.8616,063,510.0750.9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3,126,119.4129,422,915.01-55.3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60.19-68.4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40.104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40.104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97%5.50%-1.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96%5.50%-1.5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93,978.7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1,240.00
    所得税影响额-28,804.69
    合计86,414.05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93978.74元主要系公司本期处置已使用的部分车辆所形成的收益。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7,463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上海盛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400,700人民币普通股
    郭丰明295,400人民币普通股
    张志云249,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单独运用信托08238,600人民币普通股
    周楚强210,243人民币普通股
    徐红177,790人民币普通股
    杭州联大投资有限公司173,600人民币普通股
    娄艳丽169,300人民币普通股
    虞兰贞160,200人民币普通股
    杭州泰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44,081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一季末余额较期初增长308.61%主要系本年2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货币资金余额大幅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一季末余额较期初减少51.41%主要系公司上市发生的前期费用本季予以收回所致。

    3.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109.86%主要系今年随着主要原材料钢材价格的不断上涨公司适当加大采购所致。

    4.在建工程一季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5.19%主要系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募投项目迅速推进,公司加大投入所致。

    5.短期借款较期初减少31.89%主要系本期归还了部分到期的银行借款所致。

    6.预收账款较期初增加42.36%主要系本期销售市场需求较旺,订单增多预收客户款项增加所致。

    7.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90多倍,增幅767.04万元,主要系尚未支付的路演推介及信息披露费等费用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期初金额3000万元,本季已全部归还。

    9.股本较期初增加33.33%主要由于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60万股资金到账,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增加股本。

    10.资本公积增加近24倍,增幅65,385.53万元主要系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所收到的股本溢价所致。

    11.营业收入本季较上年同期增长73.49%主要由于:(1)本年国内市场需求较旺,国外市场也出现一定程度的回暖;(2)上年同期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实现的销售收入基数亦较低。

    12.销售费用本季较上年同期增长264.16%主要由于:(1)本季国内销售的增长带来配套服务费、运输费等费用相应增加;(2)国外市场回暖出口增加带来保险费、包装费等出口费用的增加(3)上年同期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市场需求萎缩,销售费用基数较低。

    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季较上年一季度减少55.38%主要系今年钢材价格上涨,公司加大了预付款的支付和适当增加了存货储备,致使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相对较大。

    1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净额本季较上年第一季度增加近10倍主要系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目迅速推进加大投入所致。

    1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净额本季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大主要系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报告期内未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王嘉民等49位自然人股东王嘉民、姜开学、邹志强、崔积旺、崔积和、姜开云、王翠英、高赫男、梁群升和王强承诺其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兴民钢圈股份,也不由兴民钢圈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其他股东均承诺其股份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兴民钢圈股份;另外,公司高管和监事均承诺限售期届满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正常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王嘉民等49位自然人股东股份无质押正常

    3.4 对201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单位:元

    2010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公司2010年1-6月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30%-50%。
    2009年1-6月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122,388.42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1、本年国内销售市场需求较旺带来公司销售的大幅增加;2、国外市场的进一步回暖直接带动公司产品出口收入的增加;3、去年同期特别是一季度受金融危机影响市场萎缩,销售基数较低。

    3.5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嘉民

    201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0-019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1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1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嘉民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以举手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报告正文刊登于2010年4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偿还前期用银行承兑汇票垫付的募投项目投资款事项的议案》;

    公司以募集资金偿还前期用银行承兑汇票垫付的募投项目投资款26,224,045.50元,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2010)汇所综字第6- 029号《关于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偿还2010年2月3日至4月8日以银行承兑汇票垫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已同意用募集资金偿还前期用银行承兑汇票垫付的募投项目投资款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审议通过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4、审议通过了《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5、审议通过了《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0-020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1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1日上午8:3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召集人吕守民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偿还前期用银行承兑汇票垫付的募投项目投资款事项的议案》;

    本监事会经核查,公司以募集资金偿还前期用银行承兑汇票垫付的募投项目投资款26,224,045.50元,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同意公司自募集资金专户支取26,224,045.50元,用于偿还前期用银行承兑汇票垫付的募投项目投资款。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0-021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偿还前期用银行承兑汇票垫付的募投项目投资款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3号文核准,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2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4.5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2,7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244,7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6,455,3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1日出具的(2010)汇所验字第6-00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一、公司前期用银行承兑汇票垫付募投项目投资款事项的情况

    公司在建设募投项目过程中,为节约公司财务成本,将收到的客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建设的相关款项。根据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10)汇所综字第6- 029号《关于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偿还2010年2月3日至4月8日以银行承兑汇票垫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截至2010年4月8日,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垫付的募投项目款共计26,224,045.50元。

    二、偿还方案

    公司计划用募集资金中的26,224,045.50元偿还前期用银行承兑汇票垫付的募投项目投资款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偿还前期用银行承兑汇票垫付的募投项目投资款事项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中的26,224,045.50元偿还前期用银行承兑汇票垫付的募投项目投资款事项。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偿还前期用银行承兑汇票垫付的募投项目投资款26,224,045.50元,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自募集资金专户支取26,224,045.50元,用于偿还前期用银行承兑汇票垫付的募投项目投资款。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监事会经核查,公司以募集资金偿还前期用银行承兑汇票垫付的募投项目投资款26,224,045.50元,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同意公司自募集资金专户支取26,224,045.50元,用于偿还前期用银行承兑汇票垫付的募投项目投资款。

    六、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王中东、徐峰经核查后认为:兴民钢圈以募集资金偿还前期用银行承兑汇票垫付的募投项目投资款26,224,045.50元,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兴民钢圈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人同意公司自募集资金专户支取26,224,045.50元,用于偿还前期用银行承兑汇票垫付的募投项目投资款。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23日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