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0-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宏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高福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总资产(元) | 5,020,447,658.76 | 4,610,911,537.36 | 8.8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3,832,733,432.64 | 3,213,603,166.13 | 19.27% |
股本(股) | 1,105,571,805.00 | 1,105,571,805.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47 | 2.91 | 19.24%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元) | 1,507,247,107.86 | 1,015,991,988.46 | 48.3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23,474,015.08 | 298,118,550.55 | 75.5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43,251,734.29 | 296,218,909.46 | -17.88%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22 | 0.35 | -37.1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7 | 0.27 | 74.0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7 | 0.27 | 74.0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86% | 11.70% | 增长3.1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86% | 11.69% | 增长3.17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2,121.00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78,074.99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18,239.31 |
所得税影响额 | -16,529.40 |
合计 | 75,427.28 |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政府补助为环境治理资金和土地出让金返还,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为违约金收入。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55,45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吉林省纽森特实业有限公司 | 55,816,196 | 人民币普通股 |
大庆霍利物资经贸有限公司 | 16,090,992 | 人民币普通股 |
沈阳铁道煤炭集团有限公司 | 7,664,44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沈阳东电茂霖燃料有限公司 | 4,542,97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3,402,834 | 人民币普通股 |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2,771,51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243,973 | 人民币普通股 |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 2,047,28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矿业大学 | 2,047,282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降低100%,主要原因是本期未发生银行借款所致。 1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降低37.14%,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及铁路抑尘覆盖服务费同期未发生,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降低。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股份限售承诺 | 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市霍煤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1月8日更名为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东能源”)、股东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通辽市霍煤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1月9日更名为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集团”)承诺:自露天煤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 限售期至2010年4月18日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中电投集团公司、中电霍煤集团 | 2006 年7 月24 日,中电霍煤集团做出郑重承诺,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即与发行人签订《采矿权转让协议》,将取得的二号露天矿开采储量8.2793 亿吨的采矿权,以及三号露天矿开采储量13.76 亿吨的采矿权完整地转让给发行人。转让价格为市场价格。 | 上述承诺正在履行当中。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4 对201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单位:元
2010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 |
公司预计2010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幅度在45%-75%之间 | ||
2009年1-6月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93,931,530.48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预计2010年1-6月份与上年同期相比煤炭销量和售价有所增长 |
3.5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0013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