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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公告
  •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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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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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公告
    2010-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代码: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 2010─008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通知和补充通知分别于2010年3月29日和4月1日以书面送达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6名,独立董事高尚全因故无法亲自出席,委托独立董事张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批准《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09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并在境内外公布前述定期报告。

    二、 通过《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报告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三、 通过《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四、 通过《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批准后,相关利润分配方案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两种财务报表中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准”的规定,建议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6,622,169,000元的30%,计人民币1,986,650,700元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13,258,663,400股为基准进行分配,每股分配人民币0.14984元(含税)。

    五、 批准《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议案》。公司力争2010年原煤产量增加1500万吨。

    六、 通过《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0年度资本支出计划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七、 通过《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10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董事、监事2010年度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建议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薪酬,2010年度公司向每位独立董事支付30万元人民币(税前,按月支付,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独立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及董事会组织的相关活动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在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无任职的公司执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其薪酬按照其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在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监事的薪酬在现工作岗位的单位领取。

    八、 批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0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的议案》,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0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九、 通过《关于聘请2010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建议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0年国内、国际核数师,负责本公司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中期审阅和年度审计工作。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上述工作收费共计人民币1230万元。

    十、 通过《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批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十一、 通过《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批准《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二、 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依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关于股东临时提案权的规定:对公司现行《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1、同意将公司现行《章程》第七十九条修改为: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以上(含3%)的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公司应当将提案中属于股东大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列入该次会议的议程。

    股东提出议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大会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及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2、同意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含3%)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新的提案,公司应当将提案中属于股东大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列入该次会议的议程,并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新提案的内容。”

    3、同意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现修改为:

    “对于股东大会新的提案,董事会按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一)关联性。董事会对股东提案进行审核,对于股东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建议原提案股东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

    (二)程序性。董事会可以对股东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建议。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讨论。”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 通过《关于发行股份一般授权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建议公司股东大会授予公司如下授权,即每间隔十二个月单独或者同时发行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且拟发行的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股份的20%的,可以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

    特别提示:公司即使已取得上述一般性授权,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拟发行内资股前,仍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十四、 同意定于2010年6月25日召开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详情见附件: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

    十五、 通过《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批准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在境内外公布该报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6月25日上午9:00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19号北京歌华开元大酒店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提案。

    重大提案 : 1、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

    4、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2010年6月25日

    3、 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19号北京歌华开元大酒店

    4、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召开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提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 审议《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审议《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

    6. 审议《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10年度薪酬的议案》

    7. 审议《关于聘请2010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特别决议案

    1、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三、 出席会议对象

    1、 截止2010年5月26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 公司H股股东(根据香港有关要求发送通知、公告,不适用本通知)

    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 公司境内外律师。

    四、 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拟出席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须于2010年6月5日或之前办理登记手续。

    2.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 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股东代表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和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回执进行登记。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回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回执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股东可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五、 其它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东洲、姜群、杨新民、魏清淑

    电话:010-82256618、010-82256482、010-82256481、82256151

    电子邮件地址:zhoudongz@chinacoal.com 、jiangqun@chinacoal.com、yangxinm@chinacoal.com、 weiqings@chinacoal.com

    传真:010-82256479

    2.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通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投票指示:

    提案序号会议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1审议《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资本支出计划的议案》   
    6审议《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10年度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请2010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审议《关于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2、 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回执

    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量 股东代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确认(盖章)


    年 月 日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代码: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10-009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1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2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都基安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经出席会议的3名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通过《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09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通过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09年度业绩公告。公司2009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 通过《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报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三、 通过《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通过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并同意将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 通过《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客观、实际,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股东利益。

    五、 通过《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通过《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总体上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六、 通过《关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