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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0-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公告编号:2010-011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蒋辉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超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贺雪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总资产(元)735,869,128.49721,922,395.261.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544,357,093.09537,905,116.661.20%
    股本(股)107,000,000.00107,00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5.095.031.19%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40,794,813.2929,263,062.0239.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451,976.432,933,578.35119.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6,896,779.96-4,497,812.74-53.3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64-0.056-14.6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60.04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60.045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9%1.33%-0.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6%1.22%-0.0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56,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9,000.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17,060.00
    所得税影响额-20,550.00
    合计189,390.00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1,266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中国银行-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44,521人民币普通股
    李继红425,008人民币普通股
    王红259,450人民币普通股
    林永根241,356人民币普通股
    冼足224,745人民币普通股
    胡祥忠220,605人民币普通股
    李崇众187,772人民币普通股
    唐镜洋166,700人民币普通股
    徐树财164,952人民币普通股
    林倩敏160,0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6,938,816.20元,降幅34.93%;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10,301,620.73元,增幅46.52%;预收款项较期初减少951,694.75元,降幅35.83%;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11,531,751.27元,增幅39.41%;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加183,542.02元,增幅447.71%;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797,824.84元,增幅48.62%;管理费用1,368,687.50元,增幅43.79%;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1,015,218.99元,降幅66.90%;营业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4,258,263.66元,增幅127.19%;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128,877.72元,降幅35.22%;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59,405.65元,降幅85.59%;利润总额较去年同期增加4,188,791.59元,增幅114.93%;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775,067.97元,增幅569.72%;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3,413,723.62元,增幅97.30%;

    原因是:(1)由于供应商货款的结算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比例提高及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兑现导致应收票据降幅较大;(2)因麓谷规划项目的设备投入,导致预付款项增幅较大;(3)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的大幅增长是由于全球经济回暖,金融危机对公司造成的影响逐渐减少所致;(4)管理费用的增加是由于报告期内无形资产的摊销所致;(5)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增加是由于报告期内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6)财务费用的减少是因为报告期内借款减少所致;(7)营业外收入的减少是与去年同期相比政府补贴减少所致;(8)营业外支出的减少是与去年同期相比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减少所致;(9)所得税费用的增加是因为报告期税前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所致。(10)销售费用、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润总额等的增加是由于公司于2010年1-3月销售收入相对于2009年1-3月增长幅度较大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同期减少2,398,967.22元,降幅53.34%;是由于国际定单加大了对原材料的采购以及销售后资金未能及时回笼导致应收账款金额增大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同期减少16,695,567.10元,降幅167.68%;是由于麓谷规划项目的设备投入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同期减少8,434,111.28元,降幅40.91%;原因是报告期内借款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发行前股东1、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及股东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已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公司股东蒋辉珍、熊翔、易茂中、石伟、张红波、郭超贤作为本公司董事和(或)高管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收购该部分股份;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收购该部分股份;所有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公司股东刘伯威、姚萍屏作为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三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收购该部分股份。4、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收购该部分股份。已切实履行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高创投及中航材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高创投及中航材就避免同业竞争于2007年1月18日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已切实履行

    3.4 对201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单位:元

    2010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10%—30%。
    2009年1-6月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45,860.93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市场开拓工作得到较好的开展,销售收入增长致净利润得到增长。

    3.5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0-012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收到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622万元。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关于转发下达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等产业结构调整(第四批)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工【2009】1437号],公司国产炭纤维增强低成本、高性能炭/炭复合材料建设项目列入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等产业结构调整(第四批)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获得投资资金622万元。该项目正在建设中。

    上述收到款项根据款项性质属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拟列入“递延收益”,并在相关项目工程形成固定资产后,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内摊销,考虑项目完工进度,预计对本期损益没有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