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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0-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0-02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戚金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伟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伟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总资产(元)20,070,970,665.5019,010,912,794.105.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3,592,159,179.133,402,929,674.935.56%
    股本(股)1,352,000,000.001,352,00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662.525.56%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460,534,023.09106,500,849.19332.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89,229,504.2026,001,745.41627.7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39,013,394.75520,073,665.063.6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400.50-2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40.026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40.026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27%0.89%4.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64%0.92%4.7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0,000,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337,774.99
    所得税影响额-4,415,556.25
    合计13,246,668.76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公司上市培育财政资助款2,000万元。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5,206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中诚滨江优利证券投资集合信托17,999,900人民币普通股
    朱慧明16,707,600人民币普通股
    莫建华16,707,600人民币普通股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中诚滨江优享证券投资集合信托16,617,900人民币普通股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中诚滨江优得证券投资集合信托16,113,9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6,605,38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372,147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5,005,303人民币普通股
    江苏新业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911,89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580,896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长27.59%,主要原因是公司万家星城一期项目预售按揭回笼资金较多所致;

    2、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长37.99%,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合作协议支付金都房产为衢市储(2009)12号地块所垫付的50%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等资金,共计19,000万元所致;

    3、预收款项较年初增长14.39%,主要原因是公司万家星城一期项目预售按揭回笼资金增加所致;

    4、应交税金较年初下降22.47%,主要原因是万家星城一期项目预售款增加导致相应的预缴税金增加所致。

    5、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32.42%,主要原因是本期万家花城二期交付结算、实现销售的面积较多,而上年同期可交付商品房较少所致;

    6、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372.59%,主要原因是本期营业收入增长,导致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7、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60.7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增加营销费用投入所致;

    8、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9.9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人员增加,导致有关薪酬等支出相应增加所致;

    9、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其他应收款增加,导致相应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0、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原因系公司于2010年1月份收到公司上市培育财政资助款2,000万元。

    11、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2500万元收购金都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金都房产集团衢州置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上述股权收购已于2010年3月30日办理完毕。

    3.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向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38,000 万元。上述增资事项已于2010年2月4日办理完毕。

    4.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投资设立杭州曙光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于2010年3月1日办理完毕。

    5.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情况:

    1)报告期内,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万家星城二期A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款为19,068.47125万元。

    2)报告期内,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万家星城二期B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款为4,358.5万元。

    3)报告期内,绍兴滨江镜湖置业有限公司与浙江耀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绍兴金色家园I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款为4,828.3839万元。

    4)报告期内,绍兴滨江镜湖置业有限公司与杭州通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绍兴金色家园II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款为14,089.2916万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不适用
    股份限售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戚金兴先生、股东朱慧明先生、莫建华先生、股东戚加奇先生1、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戚金兴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对其所持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自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3、股东朱慧明先生、莫建华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对其所持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自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4、股东戚加奇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莫建华先生、戚加奇先生均履行了上述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不适用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不适用
    发行时所作承诺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戚金兴先生1、为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本公司声明,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公司或其他组织没有从事与滨江房产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滨江房产现有主业相同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滨江房产现主要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若滨江房产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滨江房产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滨江房产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4)本公司承诺不以滨江房产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滨江房产其他股东的权益。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滨江房产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公司同意向滨江房产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5)本承诺函构成对本公司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为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戚金兴先生出具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1)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滨江房产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商品房销售、水电安装、室内外装潢,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滨江房产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对本人投资的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构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滨江房产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滨江房产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戚金兴先生均履行了上述承诺。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不适用

    3.4 对2010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单位:元

    2010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50%以上
    由于今年1-6可交付楼盘较上年同期多,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大幅增长。
    2009年1-6月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476,521.61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0年1-6月万家花城二期尾盘将完成交付,新城时代广场项目将于6月开始陆续交付业主,营业收入将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

    3.5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戚金兴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0-02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4月22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戚金兴董事长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情请见《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史佳女士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李耿瑾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李耿瑾先生,1982年出生,2007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学历。2008年5月至今在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与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0-02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史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史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现公司接受史佳女士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公司及董事会对史佳女士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